专题三、中国古代政治一、基本制度——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一)萌芽于战国(二)建立于秦朝(三)巩固于西汉(四)完善于隋唐(五)加强于北宋(六)发展于元朝(七)强化于明清(八)结束于1912年(一)萌芽于战国内容:①理论上,战国时期,韩非子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②实践上,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秦国的商鞅变法在秦孝公的支持和重用下,商鞅于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两次在秦国主持变法。变法的主要内容有:用法令形式废除了奴隶制的井田制,废井田,开阡陌,使民得买卖;奖励军功,建立军功爵制;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在全国普遍推行县制;建立什伍连坐制;统一度量衡。商鞅在秦国掌权19年,他的新法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得到较彻底的推行,使秦国很快富强起来。然而商鞅变法触犯了旧贵族的利益,秦孝公死后,商鞅被车裂而死。商鞅虽因旧贵族的个人恩怨而被处死,但秦法未败,他的变法措施仍被贯彻推行下去。在战国变法运动中,以商鞅变法最为广泛彻底,也最为成功。商鞅变法的成功,使原来比较落后的秦国一跃而成为战国时期最为先进的强国,为后来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二)建立于秦朝内容:确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就着手建立和健全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以巩固其对全国的统治。1、皇帝制秦王政统一全国后,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超五帝,王的称号已不能显示他的至高无上的权势和地位,于是更改名号,把古代传说中的三皇、五帝的称号合而为一,号称皇帝。从此,皇帝便成为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号。此外,还规定皇帝自称朕,命称制,令称诏,印称玺。废除子议父、臣议君的谥法,规定皇帝按照世代排列,第一代称始皇帝,后世以二世、三世计,以至传之无穷。这些规定都表明皇帝的神圣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力。2、三公九卿制秦朝的中央机关实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相互制约,都直接为皇帝负责,使权力集中于皇帝一身。三公之下设九卿,具体是: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卫尉,掌管皇宫保卫;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典客,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及外交;廷尉,负责司法;治粟内史,掌全国财政税收;宗正,管理皇室亲族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全国山河湖海税收和手工业制造。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3、郡县制在地方行政机构上,秦始皇彻底废除了古代的分封制度,把战国时期已经实行的郡县制推行到全国。郡设郡守、郡尉和监御史,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一郡之内辖若干县,县设县令或县长,此外还有县尉、县丞。一县之内再分为若干乡,乡之下有亭、里等,构成了一套严密的地方机构。秦始皇所创立的上述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基本上被后代的封建统治者所继承。(三)巩固于西汉内容:实行刺史制度,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特点: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1、“汉承秦制”刘邦建立西汉王朝,定都于长安。他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基本承袭了秦王朝的制度,仅在某些方面有所改变。汉的行政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完全和秦相同,只是到景帝以后名称上有些改变。汉在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有封国制的存在,这是同秦最大的相异之处。早在楚汉战争时间,刘邦为了分化项羽的阵营,壮大自己的力量,曾封韩信、英布等为王,这些人因为非刘姓,故称异姓。由于异姓王非刘邦嫡系,又雄踞一方,在封立后数年之中,他们相继被诛除殆尽。与此同时,刘邦又大封他的子弟为王,称为“同性王”,高于列侯。当时封立的同姓王共有9国,他们在封国内是国君,权力很大,其政权与中央基本相同,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级官吏,都由诸侯王自己任命。诸侯王还有一定的军权、财权等。史称“郡国并行制”。刘邦还继承了秦朝的二十级爵的制度,又封功臣和亲属、外戚140人为列侯。列侯为二十级爵的最高爵位。然而列侯与诸侯王不同,在封国之内无治民之权。列侯有大小之分。侯国设相,其职掌与县令(长)相同,由中央任免,归所在郡守统辖。当时的郡只有15个,主要设置在旧秦国的疆域之内和魏、韩、楚的西部地区,郡之下设县。郡守、县令等主要官吏都由皇帝直接任命。诸侯王国和郡都直属中央,但诸侯王国的地位远远高于郡。汉朝的法律也沿袭秦朝,刘邦入关后曾宣布除秦苛法、约法三章。在建立起新的王朝之后,刘邦即令萧何根据秦律制定汉律九章,叔孙通又作汉律傍章十八篇。汉律的基本精神在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皇帝可以随时用命令对法律条文加以改变、补充或取消,皇帝的命令凌驾于法律之上。西汉封建国家军队也完全继承秦制。汉初在长安设南军北、军两支驻屯部队,守卫京师。在地方郡国设有轻车、骑士、材官、楼船等兵种2、汉武帝改革政治体制,加强中央集权制度汉武帝时期,西汉封建国家的国势已相当强大,但当时仍存在三大问题:一是诸侯王尚有一定的政治、社会势力;二是土地兼并严重,社会动荡不安;三是匈奴不断入侵,边境不宁。这些因素促使汉武帝决心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政治。(1)建立“中朝”中朝是由皇帝身边较低级的官吏和待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形成的目的是削弱丞相的权力,使尚书令一职日益重要。而原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机构成了“外朝”。“中朝”是皇帝的御用工具。(2)设置刺史元封五年(前106年),汉分全国为13个州郡(监察区),每州设刺史一人以监察地方,进一步加强了皇帝对整个官僚机构的控制。(3)“推恩令”和“附益法”为彻底解决诸侯王问题,主父偃上《推恩策》,建议在诸侯王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子弟可分割王国的部分土地为列侯,侯归郡管辖。武帝采纳了此建议,下“推恩令”,使王国越分越小,无力与中央抗衡。武帝又制定《附益之法》,不允许诸侯招结宾客,限制诸侯王的活动。3、东汉刘秀加强封建专制体制刘秀建国后,鉴于西汉时期权臣当政,外戚篡权,地方权重,尾大不掉等历史教训,从一开始就极力加强皇权,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1)退功臣,进文吏刘秀着意防范功臣,东汉初年,即封那些戎马出身,不熟悉封建典章制度的功臣360多人为列侯,给予其尊崇的地位和优厚的待遇,但却解除了他们的实权。相反,刘秀在退功臣的同时,多次征召“天下俊贤”,收罗天下文士充任吏职。特别对那些隐居山林而不仕王莽的儒学名士非常重视,认为这些人熟悉封建制度,懂得治理国家,又情操高尚,不与时沉浮。他多方访求,重礼征聘,委以重任。刘秀这一退功臣而进文吏的政策使他能较容易地总揽权纲,同时形成以儒生为主的官僚政治人才基础。这是东汉政治文化基点与西汉最明显的相异之处。(2)“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为了加强皇权,刘秀一方面削弱三公权力,另一方面则扩大尚书台的权力。刘秀把原来掌管公文发放的简单机构扩大,设置各种官吏并加强职权,使之成为皇帝的决策机构和发号施令的中枢机关。三公的职位虽高,都徒有虚名,并无实权,权力集中于尚书台,尚书台则直接听命于皇帝,皇权得到加强。(3)加强监察制东汉初年,刘秀恢复了西汉时曾设置的三套监察机构,而且有了进一步的发展。(4)御史台东汉时,由御史中丞主管御史台,掌监察,其下又设治书侍御史2人,侍御史15人,专事察举官吏违法,接受公卿、郡吏奏事。御史丞的权力仅次于尚书令。(5)司隶校尉于京师附近设司隶校尉,主管察举中央百官犯法者,并领一州,权力很大。司隶校尉参与议论朝政时,位在九卿之上,公卿朝见皇帝时,尚书令、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会同并专席而坐,号曰“三独坐”。(6)州刺史东汉在司隶校尉辖区之外,分全国为十三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每年8月巡行所属郡国,并将考察结果于年终奏于皇帝。(7)集军权于中央东汉建立不久,刘秀就废除了执掌地方兵权的郡国都尉,以后又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实际上取消了地方军队。还取消了每年一度的“都试”制度。在削减地方兵力的同时,刘秀逐步扩大中央军队,主要有4支:首都两支,即南、北军、南军掌守卫宫殿和侍从;北军宿卫京师。地方两支:一支驻黎阳(今河南浚县东),守卫黄河以北,以为首都洛阳北面之营障;一支驻雍(今陕西凤翔南),以守卫三辅,为首都洛阳西边之屏障。东汉一代地方军队的数量不多,这与豪强地主田庄之内的部曲家兵制有关,这种地方上封建田庄的部曲家兵,承担着镇压农民,维护地方治安的某种职能。(四)完善于隋唐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创立和完善科举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特点:①用分权的办法来加强君权;②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1、隋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1)改革官制隋文帝即位之初,即在中央建立了三省六部制:即内史省,长官内史令,负责起草政令,为决策机构;门下省,长官纳言,负责审议政令,为审议机关;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和左右仆射,负责执行政令,为执行有机关。尚书省下又设吏、民、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分别执行各项行政事物。三省长官皆为宰相,且相互牵制,遂使皇权大为加强。另外,又把自东汉以来地方机构实行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两级制,并规定九品以上的地方官一律由中央吏部任免,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2)创立科举制度隋朝建立之初,隋文帝即下诏废除九品中正制。开皇十八年(598年),又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隋炀帝即位“始建进士科”,科举制至此确立。这就扩大了国家选拔人才的范围,促进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巩固和加强。(3)改订律令隋文帝在位期间曾制订了一部新的刑律,名曰《开皇律》,律文500条,具有删繁就简和化重为轻的特点,实是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亦对后世发生了深刻影响。(4)整顿府兵制度开皇十年(590年),隋文帝诏令“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计账,一与民同”(《隋书·高祖纪》)。从此,府兵制与均田制紧密结合,更具有兵农合一和寓兵于农的性质。又设立了府兵的最高机构十二卫和基层组织骠骑府,炀帝时又改为鹰扬府,使府兵制的组织机构更加完善。2、唐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1)改革官制唐代的中央机构承袭隋制,继续实行三省六部制。除内史省改名中书省,内史令改名中书令,门下省长官纳言改名侍中外,其余名称、长官、职能和性质均同隋制。另外,在宰相设置方面,武德年间仍以三省长官充任宰相。李世民即位以后,因其曾任尚书令一职,故以后此官遂虚设不授。但皇帝却往往给一些官职较低的官吏加上“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和“同中书门上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使其成为宰相,而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则被罢相职,如未加上述头衔,就只能负责省内事务。唐初还设立政事堂,作为宰相议事之处。始设于门下省,后又迁中书省。开元年间,又改名中书门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之印”。唐初在地方上仍实行州县或郡县两级制。唐太宗曾于贞观十年(636年)按山河形便,把全国划分为十道,开元年间,唐玄宗又增至十五道。每道置采访使或观察使等,不定期对所属州县进行巡察,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2)完善科举制唐朝的科举制度更为完善。主要有常举和制举两种。常举每年十月开始,至次年三月结束。其科目有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书、明算、童子、道举等。礼部侍郎为主考官,亦称知贡举。考试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考试方法有帖经、诗赋、时务策等。由于唯有进士科加试诗赋,且其录取人数较明经为少,及第入仕后升迁较快,故被时人视为“士林华选”,故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制举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科目极多,不定期举行,及第者可直接做官。唐朝科举及第后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要想正式步入仕途,尚须经吏部主持的铨选,故亦称“释褐试”。(3)修订刑律唐初统治者曾在隋朝《开皇律》的基础上修成了一部《唐律》。至高宗时又命长孙无忌等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唐律疏义》一书,共30卷。此书今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