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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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做好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工作要求,建设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一、系统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解决省内各地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建设发展不平衡、标准不统一、系统不连通、监管不协同等全局性问题,通过建设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日常监管、重点领域监管数据,同时接入社会投诉举报数据、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数据、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数据,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一体化,做好数据共享、分析和预警,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为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协同监管、“智慧监管”提供强有力的平台支撑。二、系统定位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不代替省内各地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和监管职责,主要提供监管综合信息服务和大数据决策支持服务,并为省内各地各部门协同监管、重点监管、风险预警等提供大数据支持,通过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逐步推动实现“智慧监管”。三、建设内容总体建设内容为:一个中心、两方面应用、N个主题库一个中心:“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中心两方面应用:“互联网+监管”数据应用、“互联网+监管”重点应用N个主题库:建设监管事项库、监管对象库、监管业务信息库、监管人员库等监管主题库(一)建立全省“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中心建立完善监管数据归集机制,分类梳理监管业务和监管领域,分析监管数据类型,形成统一的监管数据标准规范;加强监管数据归集整合,联通汇聚各地各部门监管数据及第三方相关数据,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大数据中心。(二)建立全省“互联网+监管”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处理环境、工具和技术,进行数据治理、质量提升,形成能为“互联网+监管”系统所用的各类监管数据,并提供数据应用。1.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梳理的我省各地各部门权力清单的基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理清分类、层级和内容,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主体、监管流程、监管措施和监管标准,形成全省统一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监管事项主体对象名录库,实现监管事项“应上尽上”,推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2.数据归集治理。根据具体任务需要,通过批量交换、动态采集和服务接口等多种方式,将省内各地各部门监管系统相关数据进行归集;扩展建设第三方数据汇聚平台,将社会投诉举报、互联网舆情监测及第三方机构等相关信息,交换汇聚至“互联网+监管”系统大数据中心;按照相关数据标准和规范,对大数据中心数据进行抽取、清洗、去重、比对、校核、标准化转换、关联整合等处理,提升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安全;建立数据更新机制,由相关数据提供部门负责按照统一标准做好增量数据的对接、入库和更新,增强数据监管可用性。3.数据服务。基于已有的政务大数据处理环境计算和存储等基础支撑能力,利用行为分析、文本挖掘、全文检索等多种信息技术工具,为相关应用系统提供数据支撑服务。同时为有关部门提供信息资源的查询、下载、订阅等数据共享服务,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监管数据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联动提供有力支撑。(三)开展全省“互联网+监管”重点应用1.建设全省大数据综合分析系统。构建“互联网+监管”分析模型,运用大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等技术,针对各地各部门对重点、重大事件的响应、处置、监管和有关舆情情况,形成监管全链条记录、跟踪和协同反馈;针对各类监管数据资源目录和监管数据,提供多种查询方式,满足对监管数据的查询检索服务需求;利用大数据统计分析工具,开展复杂要素的关联分析和数据挖掘,形成复杂事件监管分析结果;按照监管事项、监管领域、监管部门、监管对象分类,可视化监管事项、监管过程、监管行为、监管结果等。2.建立全省监管风险预警系统。利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的监管大数据,开展监管多维度数据分析,进行总体态势分析研判;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关键监管环节和风险点,建立动态监测和预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异常情况和风险隐患;针对自然人监管,利用失信行为、违法行为等进行分析,通过大数据实现自然人行为轨迹数据的建立,利用人工智能算法,构建自然人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型,进行分类、分级监管;挖掘分析各类监管对象基本状态、生产经营行为与违法违规情况的内在关联性,对其主体、行为、客体、时间、空间等风险特征进行科学识别,智能预测和发现高风险群体,有效支撑“智慧监管”。3.构建全省联动协同监管工作系统。一是做好监管数据的协同和联动。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的具体监管任务,按照监管任务涉及的事项清单和数据对接技术规范,共享联合执法、业务协同等数据,有效支撑对协查协办、移送移交、联合执法等协同监管任务的监管。二是实现协同监管任务过程数据全程留痕。使用日志引擎、数据可视化等方式,记录协同监管任务发起、分发、流转、办理、反馈等过程数据,实现协同监管任务全程留痕、全程可视化,为强化协同监管和履职监督提供数据保障。4.建立全省监管工作情况评估系统。包括基于“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中心,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强化监管的“监管”指标,评估监管效能;建立监管工作“成绩单”,采集监管或评估对象的相关系统数据进行计算,按照不同维度、不同主题定量评估监管效能,打分排名;通过对评估结果、处理流程及反馈报告的分析,预判监管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形成监管反馈;基于多渠道、多维度的监管数据分析结果,可视化监管工作的评估结果。(四)建设N个监管数据主题库建设监管事项库、监管对象库、监管业务信息库、监管人员库等监管专题库;同时,共享利用人口、法人、信用以及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实现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共同构成全省“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主题库。(五)相关系统对接1.与国家平台对接。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要求,建设完善我省平台对接通道,建立多级监管数据对接体系,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全面对接和信息共享。2.省直部门、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省直各部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结合梳理本地本部门监管事项清单目录,参照省级建设标准,加快建设本地本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按要求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对接,尽快实现各地各部门重点监管数据的归集共享,共同推进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六)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加强对网络、应用、数据、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防护。做好网络安全风险分析,防范互联网风险,实时监测、应对外部攻击,构建安全网络环境。针对不同类别数据,建立分级数据信任访问机制,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加强统一用户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采用访问控制和安全审计等技术措施,防止数据破坏、丢失和泄漏,确保数据安全。四、实施计划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分阶段推进实施。第一阶段:摸清“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现状,制定工作方案(2019年1月底前)依据我省“三定方案(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中各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厘清省级“互联网+监管”体系框架下需要新建和升级完善的重点领域部门监管业务系统;厘清重点领域部门监管业务系统、统一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互联网及第三方平台的网络建设情况和基础网络支撑情况。按照国家对“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统筹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分步衔接实施。第二阶段:实施系统建设(2019年5月底前)系统建设分三步走。一是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总体工作要求,省内各地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梳理全省各级政府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二是完成交换网络扩展完善,确保异构监管数据交换、汇聚。同时依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建设功能完备的省级监管平台,主要包括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系统、监管数据综合分析应用系统、监管风险预警系统、协同监管数据推送反馈系统、监管投诉举报系统、监管效能评估评价系统等;三是根据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节点,完成重要领域、行业、部门的监管业务系统建设或改造升级工作。第三阶段:实现初步对接(2019年6月底前)对接工作分两步走。首先,完成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第二步,逐步实现省级系统与省直部门监管系统对接。将已建设完成的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省信用信息系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监管系统等作为试点监管系统,根据国家统一数据标准要求和监管数据采集要求加以改造,与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完成对接。通过对接,可以接收协同监管任务数据,根据任务内容分类驱动相关行业部门业务系统执行任务,并把办理过程和结果实时反馈至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力争2019年9月前,逐步推送至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依托初步建成的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连通省政府各地各部门监管系统,汇聚重点领域监管数据,同时接入社会投诉举报数据、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数据、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数据,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省政务服务网实现对接连通。第四阶段:上线推广应用依托“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中心,深化监管数据应用,重点推进涉及国计民生、涉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监管,主要包括市场主体、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重点企业等,将各地各部门监管事项全面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一同上线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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