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息巡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新媒体平台对公共信息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1、凡在新媒体平台发布的栏目、文章,每个栏目均确定专人进行信息安全管理,确定了公共信息巡查专属责任人。2、各栏目负责人要定时巡查已经发布的栏目、文章信息,既要巡查发布的内容,又要查看回复的帖子,敏感时期按有关部门要求24小时值班巡查。3、各栏目负责巡查的人员若发现栏目中出现有害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须在保存好有关记录后立即删除有害信息,并及时上报单位负责人,必要时上报公安机关,并协助有关部门查证,不得拖延、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