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人员警示教育-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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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扁鹊,战国时医学家。姓秦,名越人,齐国渤海莫(今河北任丘)人。扁鹊是中国传统医学的鼻祖,对中医药学的发展有着特殊的贡献。扁鹊年轻时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医术。他把积累的医疗经验,用于平民百姓,周游列国,到各地行医,为民解除痛苦。由于扁鹊医道高明,为百姓治好了许多疾病,赵国劳动人民送他“扁鹊”称号。扁鹊,传说是黄帝时代的名医。预防信贷风险最好的药方是复方,什么是复方呢?复方就是由多种药合力针对病患进行治疗的药,针对现有情况,最好的复方药有四味,也就是个字:是正确看待手中。是为客户把握好。是依制度用好。三二一2011年4月22日,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依法批准逮捕咸丰农村信用银行信贷员雷某。案情介绍:犯罪嫌疑人雷某(信贷员)主要负责农贷,前不久,经刘某介绍认识张某,张某因户籍不在该辖区,欲行贿雷某,让雷某利用权力之便为其违法发放贷款。2006年至2008年期间,雷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张某违法发放贷款高达50万元,由于张某将所贷款项用于发放高利贷,现因发放的高利贷无收回,张某现已潜逃的外,贷款形成不良。雷某在此期间,收受现金及礼品达2万余元,雷某对自己违法发放贷款及受贿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判决:雷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已依法批准逮捕,法院依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没收犯罪所得人民币23600元(已扣押15000元),上缴国库。1.要坚决杜绝人情贷款。2.要建立严格的信贷审批制度,并严格审核贷款人相关资料。3.经办人员执行制度要严格,严格按照作流程和规章制度操作。4.对贷款人的经营状况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贷款人的经济情况做到心中有数。1.你所负责的支行发放的农贷,有不是你辖区内的吗?2.你是如何看待你手中的分析权和审批权的?3.你为客户做好“理财师”了吗,为客户把握好来之不易的贷款机会了吗?4.你是否按照下发的十三个新制度执行,用好你的权力?是为客户谋“”。是不谋私。是正当获。三二一蹊跷:贷款怎么“有贷无还”?2005年9月,法库县农业银行城南分理处整理账目时,发现一件蹊跷事:在16个月内,大批量贷款几乎是只有借贷没有还贷!每家银行都可能存在一些贷款追不回来的“死账”,但像这样上百份贷款都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颇叫人费思量。更让人奇怪的是,询问多数借贷人,都说不知道有贷款这回事儿!甚至,借贷合同上落款的担保人也不承认自己曾经出任保人。案例介绍:借款合同记录:借款合同记载:1.2004年4月29日,法库县十间房乡前魏家楼村农民王某贷款三万元,党某为担保人。2.2004年4月29日,法库县十间房乡小荒地村农民王某某贷款三万元,担保人为该乡前魏家楼村村民娄某。……所有人都说:“我没贷过款。合同上的签字不是我签的,印章也不是我的”。而担保人也说没给担保过,经他辨认,合同上的字不是他签的,印章也不是他的。不过他们说2003年他们村贷款时,他把自己的身份证给过信贷员。一个隐藏在银行内部的“硕鼠”,就此曝光在大家面前。在分理处,刘海洋的主要任务是信贷发放和收回。他在自己的放贷包片区内,私刻各村农民的个人名章,复印以前给他们办理贷款时留存的身份证复印件(甚至找人帮着借来别人的身份证),虚构借款人进行个人消费担保贷款,然后挪为己用,至今未还。追究:原是信贷员暗中弄鬼同为信贷员,他的一位同事对其挪用贷款的事并不知情,但不知不觉地却“帮了忙”。他说:“刘海洋通过我贷过一些款。我想都是一个单位的,违反点程序也不会出什么问题,再说通过他也好要,就给他办了。我一共给他办了23笔,总计68万元。这些贷款(借款)本人都没来,贷款都是刘海洋拿走,大部分也是刘海洋签字,也有他找人来签的。刘海洋找我贷款时,还说领导已答应他了。”面对承办检察官,他这样理直气壮地辩解:“涉及村集体的那部分,我不同意认定挪用公款,因为他们承认债务,还有个人承认的不能定我挪用公款,村里修路认账的也不应当定我挪用。挪用的钱给边某近70万元,他用于购车开配货站,没有还我。给姜某做粮食买卖310万元,包括利息,村上修路用60多万元。贷款的目的当时不知道违法,想做买卖挣点钱。现在我无能力偿还。”原来,他借给姜某做粮食生意的310万元,都放了“高利贷”!可恨:竟拿钱放“高利贷”公安、检察机关先后介入此案,查明被告人刘海洋在2004年3月至2005年6月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冒用他人名义、虚构贷款人、私刻他人名章等手段,进行挪用公款犯罪活动。2005年11月30日,刘海洋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沈阳市公安局法库县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经法库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刘海洋为自己贪婪与疯狂付出代价,2006年2月中旬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5年。法律的判决111.贷后监管不力,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导致贷款被挪做他用。2.员工管理不到位。3.同事或朋友间过于信任,成为骗贷的帮凶。4.贷款审批成为形式。5.为个人的小利,放弃银行的利益,不正当的获利。1.是否有由于朋友介绍,碍于朋友面子或朋友的小恩小惠而放宽松贷款条件?2.上审贷会时,你是否出于信任,不去看客户的相关资料,就很快审批完该笔贷款,审贷会成为形式?3.你的团队中是否有利用他名义贷款,而从中获利的人吗?是公道正派。是严守纪律。是一岗双责。三二一2010年10月8日,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横峰支行客户经理(信贷员)解星国有期徒刑5年,没收犯罪所得人民币64700元(已扣押50000元),上缴国库。检察院指控: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解星国于2005年至2009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王某、陈某、金某、瞿某、叶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及超市购物券总计70700元。被告的辩解:被告人解星国对其中部分指控没有异议,对另外几项指控则辩称,王某、瞿某等人在他生病住院或出院期间各自送他的钱,后来在瞿某等人家人患病或是办丧事的时候,他已还了人情。而叶某第三次送给他价值3000元的购物券时,他回礼了一只价值600元的小金牛给叶某。这些都属于人情往来,不应算作受贿。法院判决:是否属礼尚往来,要综合分析双方的关系亲近、所送人情的数额是否接近及有无职权影响等因素。而以上各行贿人之所以与被告人解星国认识,都是因为信贷,而不是亲戚、朋友的关系;而且行贿人所送金额也较大,被告人对于回送了多少人情却说不清楚。王某等人也都表示,他们送钱给解星国,是因为他是信贷员,平时在贷款上比较关照,因此才趁探病或节日的机会去送礼,这跟被告人的职务行为直接有关,所以各行贿人形为送礼,实为行贿。最后法院查明,解星国共受贿64700元,依法作出上述判决。1.要有清醒的头脑,高尚的品质。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格观。3.要懂法,要懂制度。是为自已负。是为银行负。是为客户负。三二一案例介绍:日前,新疆回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民间骗贷案件。2003年5月,女老板董玲因为生意赔本,她借了很多高利贷。为了顺利办成贷款以偿还高利贷,董玲通过一个假证贩子,制作了一张名为“李萍”的假身份证,然后又凭印象制作了一张假房产证和一份假他项权证书。办完这些,她又以李萍的名义,于2003年7月在一家担保公司办了房产抵押担保,顺利从银行骗出50万元贷款(后来偿还了10万元)。办成这笔贷款后,董玲又如法炮制,在2003年9月又将房产重复抵押,重新换了一家担保公司办了贷款担保,这次她成功获得60万元贷款(至今一分未还)。她用这些钱买了轿车、股票。2004年2月,董玲借用前夫胜利路一套房屋的房产证号,以朋友的名字伪造了一份他项权证。然后,又用自己和前夫的照片,制作了一张结婚照,冒充朋友夫妇向银行贷款。并顺利拿到第三笔贷款35万元。截至案发,她共贷款135万元,连本带息只还了25.5万元。直到2006年8月,乌鲁木齐市某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一起贷款审核时发现,贷款人提供的房产证是伪造的。这个发现让他们神经紧绷,因为贷款人不止一次贷款,数额总计达到135万元。随后,该行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损失已成,无法追回。案件审理中:既然身份证、房产证是假的,那银行怎么还能明知有问题还能放贷,不得不让人深思。事实上,在案发后,董玲即表示,这家银行与其他银行不一样,审查不严,办理手续简单。因此选择在该银行三次贷款。经办案人员核实,该银行的信贷员承认,在为董玲办理贷款时,银行在贷款管理方面的确存在漏洞。1.信贷员不核实证件和抵押物。2.客户负债过多,还为其贷款。3.看重放款,不放重风险。你的团队中,每一个是否意识到“三方责任”?制度规范作为一种外在强制约束,只有提升为人心的内在人格要求,成为行为主体的自觉理念时,才能发挥最佳效果。只要在您心里播下“权、利、廉、责”的种子警示教育无终点---------需要你自已努力才会从种子长成参天大树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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