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案(2012年3月16日)【教学目的】1.了解“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2.了解“法”的文体特点。3.学习怎样阅读“法”【教学重点】学习阅读“法”——1.用设问的方法对各条内容进行概括。2.注意分辨具体说法和措辞。【教学时数】一课时【预习要求】1.熟悉课文内容。2.弄懂自读提示中列出的词语。3.自己找有关资料看看什么叫“法”。4.你知道我国有哪些“法”吗?【教学步骤】一:检查预习情况。(不看书)1.今天要学习的这部“法”的全称是什么?2.义务教育法是什么时间、由谁通过的?(同时板书)3.什么是“法”?4.你知道我们国家有哪些“法”吗?5.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给它下个定义。二、进行新课△对于“法”这类的文体应该怎样读呢?(提示:从“自读提示”中找读“法”的方法。)△由上可知:阅读“法”可以用设问方法对每一条的内容进行概括。此外,阅读“法”时还要注意分辨其中的具体说法和措辞。现在我们从“自读提示”中概括出的第一、二、三条的内容来看看具体是怎样说的。第一条①为什么要加上“基础”一词?②通过预习,知道了我国有很多“法”,这里为什么只提“宪法”?(第一问从课文中找答案;第二问可能说不准,老师要作简单说明。)第二条去掉“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为什么不行?去掉后会产生怎样的误解?(可用本地区确定推行义务教育步骤的实例加以补充说明。)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一句中的“必须”换作“应该”好不好?为什么?(“必须”措辞强硬,规定了一个政策界限问题)△仿照“提示”中的例句和老师对一、二、三条的分析,请从以下几条中分辨其中的具体说法和措辞。(教师可作提示:①练习一②第十六条“侵占、克扣、挪用”是按什么顺序排列的?能不能变成“挪用、克扣、侵占”的顺序?先解词“挪用”“克扣”然后回答。教师归纳时应强调语言的严谨。③前面一直是“第几条”,为什么第十六条里又用“款”呢?查“款”字,然后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共有十八条,请思考一下是从几个方面来写的?(教师提示:第二条至第十四条与第十五、十六条提的角度是否一样?第十七、十八条又起怎样的作用?)△在上题的基础上,可把本文分为四部分:(一)第一条。(二)第二——第十四条。(三)第十五、十六条。(四)第十七、十八条。△请概括“法”的一般特点。(教师提示:从形式、内容、语言等几方面考虑。)△学了“义务教育法”,你明白了哪些问题?三、作业1.阅读课文,巩固、掌握阅读“法”的两点方法。2.思考练习一、三。3.用“制定”“审定”“责令”“责成”各造一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