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慧社区商业服务项目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为在市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商业服务建设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高新技术为支撑,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现代化服务需求为目标,以“为民、便民、惠民、安民”为宗旨,着力打造社区基础设施高端化、政府服务协同化、社区管理智能化、公共服务网络化、居民生活现代化、社区服务集成化,为居民提供更加安全、便利、舒适、愉悦的生活环境,让居民生活更智慧、更幸福、更安全、更和谐、更文明,经双方商定共同构建智慧社区管理体系建设、建设安全高效全面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签订市智慧社区商业服务项目合作协议。第一条:甲方作为资产所有人将所持有的等小区的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与乙方进行智慧社区商业服务项目战略性合作,合作期限原则上以拾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合作周期满后,为保证项目的延续性、公益性,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续签第二个合作周期的合同。第二条:甲乙双方要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方保证所交付的小区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产权、经营权无争议;乙方保证2甲方资产完整性。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甲方不准将所持有的小区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另寻他人经营;乙方保证不将甲方资产抵押、借贷担保。第三条:乙方负责对所承接小区的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进行智慧化建设和统一招商、运营,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信息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对各类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配套商业服务的资源获取、及时传送、多源发布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实现对社区居民“吃、住、行、游、购、娱、健”生活七大要素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互动化和协同化,让“五化”成为居民商业活动的主要方式。第四条:根据不同小区的具体情况,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为基准,甲方将所属商业配套设施整体租赁给乙方。鉴于乙方须投资进行智慧化建设和统一招商,并进行推广宣传以及后期运营成本投入,甲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给予乙方租金减免的政策优惠:第年免收租金,作为市场培育和乙方前期投资的奖补;第年租金减半收取,作为乙方日常运营成本的补贴。第五条:甲方所有的小区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产权因国家政策原因而须调整的,乙方有优先收购和开发的权利。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作为小区商业配套设施的产权方,负责向乙方3收取租金,享有租金收益和利用市场产权进行融资行为。2、甲方为支持智慧社区商业服务项目的健康发展,应积极为乙方争取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用于项目运营;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取缔小区内各类违规商业经营活动。3、甲方对乙方智慧社区商业服务项目的经营活动予以依法监督,对乙方违法经营和违背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经营行为,予以阻止。乙方无视甲方权利,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协议。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须推进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覆盖服务小区的智慧社区商业服务基础设施网络;推进智慧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建设,形成智能高效便民的商业服务体系;期间所产生的硬件投资和软件开发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并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招商、装修、开业、运营工作,确保智慧社区商业服务及时到位。3、乙方在合作期内享有独立经营权,负责合作期内的各商业服务设施的招商、运营、管理和费用收缴工作,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行为和各项管理工作。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小区商业服务项目整体转租、转包他人。乙方有权对不同商业业态进行分别招4商、对外出租、合作联营等多种运营模式。5、乙方可以开拓智慧社区相关商业服务配套及其他线上、线下经营业务,完善各项目的多元化经营,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信息云模式服务。第八条:双方合同期满后,为保障乙方前期建设、运营投资收益和智慧社区商业服务模式的延续,在双方履行协议无违约情况下签订第二个租赁周期的合同,费用以当期经营情况另行商定。第九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应严格履约,若出现违约情况,可按合同相关规定追究违约双方责任。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