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全知识竞赛题库一、2014年安全月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二、员工安全职责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岗位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三、班组长安全职责: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6、负责本岗位防护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7、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四、安全管理“12345”原则:(一)确保一个前提:必须把安全工作做为一切工作的前提。(二)坚持二个原则:各单位(岗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以主要精力抓安全(三)强化三基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基本功;(四)坚持“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4、干部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五)五“不准”:1、安全工作不准讲份内份外;2、安全责任不准讲任何客观;3、安全生产不准有任何侥幸心理;4、安全制度不准只流于形式;5、安全检查不准留任何死角。2五、现场安全管理标准:类别序号工作标准仪表电气1压力表、温度表校验标签齐全并在有效期,电流、压力、温度等红限完好(压力表、温度表红限应粘贴在玻璃盘内)并符合操作指标要求。2液位计灵敏完好有上下限标志,并在指标范围内,玻璃管液位计有防护装置。3避雷装置完好,电气、仪表接地完好规范。4仪表、电气布线、安装规范无私拉乱接,临时用电(包括轴流风机等)应有漏电保护器,照明、插座等电气设施应固定并完好。5防爆区域内不得使用非防爆电气,电气安装规范,穿线管口等处封堵密实,接线盒、控制箱、防爆灯罩齐全,螺栓紧固。6防爆区内线路严禁有接头,如必须有,应用防爆接头盒。7可燃有毒报警、静电报警仪装置正常。8配电盘、仪表盘前敷设有绝缘胶板。9配电室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绝缘用具有检验标签并在有效期内。10配电室(盘柜)、仪表室(盘柜)内及其周边无杂物。11电缆桥架盖齐全。12较长的皮带输送机,每20米应有急停装置。防护设施1是沟就有盖或护栏,是轴就有罩,护栏平台爬梯(凳)完好,直爬梯有护笼,平台护栏上有踢脚板,地面管道有踏步等保护或防绊倒措施。2防爆板有防护装置。3防护堤完好,孔洞封堵密实。紧急处理设施1安全阀校验牌、铅封等完好规范,并在有效期。2放空管高出屋顶2米,高出有人经常操作的站位3.5米。3可燃气体放空管应有阻火器。4放空、导淋等排放管口不应朝向有人经过的地方。设备设施1无跑冒滴漏、振动、摩擦,无用铁丝、木棍、砖头等对设备进行固定支撑现象。2设备上各配件或检测设施齐全完好(无少螺栓、手轮、按钮、手柄等不安全或不方便操作现象,配件、检测设施无拆除现场)。3设备整洁无锈蚀、保养到位,保温无脱落。4润滑油执行“三滤”管理。5导淋管应做固定装置。6非金属垫片的易燃易爆介质法兰如少于4根螺栓,应做静电跨接(不少于6mm2多股铜软线)。7生产操作室及配电室门应向外开。8避雷及设备接地装置完好。3分析1分析台上不准放杂物。2分析药品标签齐全在有效期。3除必须留有样气的,分析完后球胆内气体应放净。4操作室内不准有分析取样管。5爆炸瓶防护装置齐全。现场作业1易燃易爆场所扳手等工具应用塑胶管做防爆保护。2规范穿戴工作服、佩戴劳保用品。3规范执行各类作业票证管理。4设备设施上无杂物(油棉纱定置存放)。5操作室、厂房内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6生产现场不得堆放易燃物(油桶、气瓶等),气瓶有防撞防倒设施。7遵守公司禁烟酒规定。8遵守检修规程、操作规程,无违章违纪现象。9直梯不用时应放倒存放。10使用磨角器、切割机等戴防护眼镜。11不用水冲洗运转设备。12使用电器设备后应妥善断电。13使用移动式直爬梯应有人监护。14不倚靠、蹲坐设备、基础、管道。15不动用非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16行车上有吨位标志,不用时,行车在车间侧方,控制手柄应妥善放置。消防设施1定置存放,齐全完好,无丢失。2灭火器铅封完好,压力完好,在有效期。3水龙带接扣卡子完好紧固、无破损、双头盘放,无污物。4消防栓(炮)开关灵活,开关及接扣扳手、异径接扣齐全完好(扳手在消防栓上放置,并加有套管)。防护用品(设施)1配备的防护用品完好,无损坏丢失,编号齐全。2防毒面具岗位人员人手一个,无破损老化。3防护服无破损老化,干净整洁,叠放整齐(使用后应晾干并用滑石粉进行干燥处理)。4空气呼吸器、备用瓶干净整洁,能正常使用,压力不低于20.0MPa。5呼吸长管无破损老化,盘放整齐。6滤毒罐底塞齐全。7耐酸碱手套、眼镜(罩)、面罩整洁无损坏。8淋洗器齐全备用。4警示标志1宣传栏、安全标志等完好。2静止设备上有设备名称、运转设备上有设备编号、阀门集中处挂牌或标识,管道上有流向及安全标识。考核1、违反以上标准的,每项每次罚款30元,并连带管理人员10元。2、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期整改的,对车间管理人员罚款50元。六、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1、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2、危险物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各类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企业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危险物品生产企业逐步实现从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中录用新职工。4、从2013年12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行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考试、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安全培训教师考试80分合格制度。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根据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5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1、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HAZOP技术等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可每5年进行一次。2、试生产前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确认工艺危害分析报告中的改进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已经落实。九、作业票证:(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2定义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63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3.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毒害性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3.2一级动火作业在毒害性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3.3二级动火作业3.3.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3.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处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3.4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升级管理。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4.1基本要求4.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4.1.2动火作业应专人监火,作业前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4.1.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或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4.1.4毒害性区域内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4.1.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升级管理。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