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2019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一、学历(10分)各学历层次赋分如下:学历档次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分数有学位无学位双学士学位学士学位无学位学历与专业关系对口或相近专业全日制教育10987654函授、自考等98765.54.53最后学历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相符时,至少应在该学科岗位任教一年以上。二、专业工龄(16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前10年每年1分,第11年起每年0.3分;其中,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含支教、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第一书记等)每年再另加0.2分。此项满分为16分,按周年计算。三、资格年限(6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6分,按周年计算。四、继续教育(4分):1.完成2014-201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2分);2.2019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2分)。五、论文著作(5分)申报者最多可以提交2篇(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论文和教育教学著作应符合桂职办〔2019〕47号评审条件中的有关界定;也可根据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交3份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计分办法如下:1.符合论文条件得分(3分):根据申报人身份类别(教研员、城区教师、乡村教师)提供符合高级教师论文条件的材料,可计2.5分。2.论文奖励加分(2分):论文奖励加分只计算排在最前面代表作-2-的1篇(部)。在国家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省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1分。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参照以上评分办法加分。六、课题研究(8分)对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或其它行政部门组织立项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科研课题,并通过结题验收的给予记分。记分办法如下:类别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县级A类课题(一等奖)负责人864结题的县级课题不分类别,负责人记1分,参与人记0.5分。未结题的县级课题不给分。成员431.5B类课题(二等奖)负责人643成员31.51.2C类课题(三等奖)负责人532成员21.21未结题课按分值的50%计算。注:1.最多可累计三个课题的得分,最高不超8分,其中:未结题课题只计算1个,超过结题时间未向立项部门申请并获批准延迟结题的不得分,另有说明的除外。2.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A类)的单独立项的子课题按市级课题算分(应有主课题和相关子课题的立项证书)。3.每个课题组的成员前15人有效,其后不给分。4.未通过审核认定的非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立项和结题的课题不给分。七、业务工作先进(10分)业务工作先进主要指针对教育教学教研和党建工作评选的先进(优秀),荣誉证书应由各级党委、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授予。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的业务先进才能给分,同一年(获得业务先进的时间以落款为准)只计算得分最高的一次。业务工作先进各得分奖项累计得分不能超过最高得分项对应的限分数值。-3-级别授予机关举例类别给分限分奖项举例(部分)国家级党中央,国务院,中组部或人社部与教育部联合一类1010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全国模范,优秀专家省部级自治区党委、政府,教育部及其下属业务部门一类810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全区劳模,五一劳动奖章,特级教师,优秀专家,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二类410优秀团干(少先队辅导员),教研、课改、电教、高中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继续教育等先进个人三类26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各学科先进(如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普实、语言文字等先进个人市厅级地市级党委、政府,教育厅其下属业务部门一类510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十佳”教师(校长、班主任),玉林名师,玉林骨干教师,深蓝对象二类2.58优秀团干(少先队辅导员),高中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幼儿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研、课改、电教、继续教育等先进个人三类14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广西快乐科普校园行活动优秀教师,广西爱科学月优秀教师,广西青少年科技活动优秀教师,优秀评卷员(裁判员、教练员),职业教育、教育宣传、普实、语言文字、控掇保学、中职招生、教学常规管理、教育统计等先进个人市局级地市教育局(含同其他部门联合)及其下属业务部门一类38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二类1.56优秀团干(少先队辅导员),高中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幼儿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研、课改、电教、继续教育等先进个人三类0.754青少年科技辅导员,优秀评卷员(裁判员、教练员),职业教育、教育宣传、普实、语言文字、控掇保学、中职招生、教学常规管理、义教常规管理达标、教育统计等工作先进个人县级县级党委、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含同其他部门联合)及其下属业务部门一类26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十佳”教师(校长、班主任)二类14优秀团干(少先队辅导员),复式教学优秀教师,各学科优秀教师,高中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幼儿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育科研、课程改革、电化教育、继续教育等先进个人,三类0.53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安全管理、图书管理、校园文化、班级管理、教学常规管理、普实、语言文字、控辍保学等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裁判员(教练员、艺术节编导),创作设计优秀奖级别界定:原则上以授予机关的级别来界定。根据我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的实际情况,增加一个过渡级别为“市局级”。-4-类别界定:第一类别主要指通过表彰项目审批的综合性评选表彰项目或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评选表彰的项目。第二类别主要指对长期性、经常性并与教育教学关系较密切的工作评选的先进。第三类别则是对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或一般专项工作评选的先进。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中小学教师经教育行政部门公开遴选取得市级以上高端培训资格并获得结业证的(如玉林名师培养工程、玉林骨干校长园长育秀工程、广西基础教育名师深蓝工程、广西基础教育名师青蓝工程、广西基础教育名师培养工程、广西基础教育名校长培养工程、教育部中小学名校长领航班等),可按相应级别一类荣誉计分。八、教学比赛获奖(10分)对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逐级选拔的县以上的讲课、录像课、说课、微课等教学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励,给予记分。记分及限分规定如下:类别等次记分及限分规定全国自治区玉林市县(市、区)讲课一等奖记分(限分)8(10)7(10)4(8)2.5(5)二等奖记分(限分)6(10)5(8)3(6)1.5(4)三等奖记分(限分)4(8)3(6)2(5)1(3)录像课一等奖记分(限分)5(8)3(6)2(5)1(4)二等奖记分(限分)3(6)2(5)1(4)0.5(3)三等奖记分(限分)2(5)1(4)0.5(3)0.25(2)现场说课记分及限分规定同录像讲课录像说课一等奖记分(限分)3(6)2(5)1(4)0.5(3)二等奖记分(限分)2(5)1(4)0.5(3)0.25(2)三等奖记分(限分)1(4)0.5(3)0.25(2)0.125(1)微课记分及限分规定同录像说课以上4类(现场说课和录像说课属一类)按得分最高项对应的限分规定确定限分数值。同年不同类得分可累加,同年同类的只计一个最高得分项。以团队获奖的按人数均分。说明:1.“全国、自治区、玉林市、县(市、区)”主要指教学比赛的评比范围,其证书上的授予机构应分别为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玉林-5-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等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业务部门。2.类别:讲课指现场评比的讲课比赛。录像课指以录像形式送评的讲课比赛。现场说课指现场评比的说课比赛。录像说课指以录像形式送评的说课比赛。3.玉林市中小学优秀体育录像课特等奖按市级录像课一等奖计分,其一等奖按二等奖计分,其二等奖按三等奖计分。4.中小学教师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中的入选优课按相应级别的录像课一等奖计分。九、课件、教学设计、案例(3分)对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玉林市教育局及其业务部门组织的课件、教学设计、案例等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励,给予记分。记分及限分规定如下:不分级别,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5分;在得分最高奖项的基础上,不分等级,每增加一次(项)获奖加0.5分。最高限分为3分。十、自制教具(2分)对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逐级选拔的地市级以上的自制教具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励,给予记分。记分及限分规定如下:自治区教育厅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玉林市教育局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最高限分为2分。十一、近5年工作表现(年度考核)(10分)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2014年—2018年),年度考核优秀每年2分,称职每年1.5分。年度考核优秀,必须提供经主管部门或者政府人社部门备案的凭证,否则按称职处理。十二、综合能力(16分)以个人职业道德、品德、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绩成果、工作量、工作环境、工作态度和基层单位考核结果、推荐评价意见等为依据,由评委会评委专家评估评分。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一)从品德、敬业、奉献精神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评估,如申报人所处工作环境、工作量、工作态度和基层单位考核结果、推荐评价意见等。(二)从教书育人的业绩成果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评估,如日常工-6-作取得的成绩、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重要程度等。(三)从教育教学的专业技术水平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评估,如理论水平、课题研究和业务比赛获奖项目的技术含量等。(四)其他评分标准未能体现,但有相关文件证书等佐证材料,其特别突出的业绩及成果。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