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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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第三十五条规定,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第三十九条,其实施细则第八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六条,《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等,对排污申报登记做出的规定,而制定本制度。经理部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时间,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在各种施工生产活动中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运行和其它防治污染的有关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申报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情况没有变化的,可以定期申报登记;排污情况如有重大变化,应当按规定提前进行申报或事后及时申报。经理部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时,所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瞒报或谎报,更不得拒报。申报登记污染物的种类,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本地区的情况确定的。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源等。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粉尘、施工机械设备排放的尾气等;水污染物主要是桩基施工的泥浆池、搅拌站的混凝土污、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施工产生的垃圾物;噪声源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经理部要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申报登记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后,由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理部在申报登记后,排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提前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或在突发性重大改变后及时申报。第二章节能减排制度节能减排是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节能减排不仅是为了实际的开源节流,更重要的是培养经理部所有人员环境意识、行为习惯,从而培养出对企业、经济、环境和发展负责任的人才。通过在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系列活动,宣传环保节约的理念,培养经理部所有人员节能减排意识,发挥其在企业环境保护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节约型经理部”,特制定本制度。(一)用电管理1、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节假日或少数人加班时不开空调;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环境温度低于28℃、冬季环境温度高于16℃时停止使用空调。办公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3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2、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度足够时不再开灯,按需求开启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降低瓦数。3、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下班前关闭电源开关(包括饮水机)。4、优先采用环保型、节能型电器和设备,拒绝使用高能耗、低能效设备。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设备。5、冬季使用移动式采暖设备时要注意节约电能,控制使用时间。(二)用水管理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做到随手关闭水笼头。2、人员每天要根据需要,控制用水量,拒绝浪费。(三)办公用品管理1、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严格依据申请需要配备办公用品,严格控制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2、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一次完成,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频率及浪费。3、文件的发放,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提倡双面印刷。4、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一次性签字笔尽量做到换芯不换壳。5、尽量减少电话的通话时间,尽量长话短说,禁止电话聊天,禁止公话私用,以节约电话费。6、笔记本要双面记录,禁止单面记录,用完后才能领取第二本。(四)用车管理1、用车严格按照办公室的出车制度使用车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2、在使用过程中尽量合乘用车,非紧急情况下外出尽量统一用车,距离较近时不的使用车辆,办公室要严格把握。3、车辆实行统一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期保养,定期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努力降低油耗,减少车辆维修费用支出。4、科学、规范驾驶,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5、禁止私用公车和无正当理由使用公车。(五)招待费的管理1、实行审批制度,控制使用数量及金额。2、坚持勤俭招待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人数及费用,降低招待成本,严禁重形式、讲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3、公务接待陪餐应控制陪餐人数,提倡吃工作餐、按需订餐,坚决杜绝接待中各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第三章水土保持制度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第二条凡在项目部建设工程中从事与水土保持有关第三条经理部所有人员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施工队第四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用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第五条经理部各级领导要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第六条经理部主要领导要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企业发展计划,有条件的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第七条经理部应根据本项目工程建设水土流失状况,划定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并公告,并第八条现有工程技术人员,要不断更新水土保持知识,提高业务素质。预防与保护第一条经理部要切实加强对水土流失的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防止新的水土流失。第二条禁止任何人破坏项目部施工范围内的水土。第三条项目部在建设工程开工时要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与项目审批部门同级的水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第四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砂、石土、碴、及固体垃圾必须运至指定的存放地堆放,不得任意向河道、沟渠及随地倾倒,堆放地点要筑围沙坝或护墙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经理部任何人不得侵占、毁坏已建和在建的水土保持设施,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将处以罚款。治理第一条治理水土流失应当因地制宜,搞好规划,集中治理,连续治理,综合治理。以区域为单元,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建立水土流失第二条各施工队对其辖区内的水土流失区域,应当按第三条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对造成的水土流失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并负责治理,治理产生的费用由造成水土流失的施工队负担。监督与管理第一条项目工程部、安监部、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二)负责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四)负责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监测水土流失状况和动态;(五)负责水土保持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及罚款;第二条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奖励与处罚第一条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经理部予表彰和奖励:(一)、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取得显著成绩(二)、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取得显著生态效益、经济(三)、热心帮助水土保持工作,支持和推动水土保持(五)、对破坏水土流失的将给予严肃处理。第四章重要环境污染物监测制度为加强重要环境污染物监测过程控制、规范监测工作秩序,确保监测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及时制定本制度。1适用范围适用于经理部各类监测工作。2职责试验室、工程部、安监部负责重要环境污染物的监测、分析和处理;现场监测采集样品,要做好原始记录的收集和交接;试验室负责监测报告的编制、校对和发放,及原始记录的管理;3监测前准备试验室应在监测前对要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作出确认,当使用非标准方法时,应经技术负责人确认并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执行。监测结束后,所有非标方法的来源、审批及方法等资料应连同原始记录一并存档。4监测过程监测人员按监测方法对要环境污染物进行有效性的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完好,其校准状态标识是否有效,并做好相关的记录。检查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如要环境污染物监测项目对环境条件有控制要求,应做好环境监控记录。监测人员应正确操作仪器设备,如实记录监测原始数据或现象。第五章检查检查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环境保护的巡视检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2、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巡视检查制度是指环境检查巡视人员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应该遵守的规定。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工程局城轨分公司石家庄地铁一号线项目部全体员工。4、管理机构和职责管理机构为安监部。对环境检查巡视人员执行巡视检查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环境检查巡视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应按规定认真巡视检查现场环境情况,掌握环境状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正确处理。5、检查与考核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检查。第六章环境保护奖罚制度第一条对环境保护实施情况奖罚措施1、因环保、水保违规被建设单位、当地环保水保等部门投诉或通报批评,经核查情况属实,对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处以0.2万元罚款;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处以0.1~0.2万元罚款。2、因环保、水保违规被当地环保水保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对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处以0.3万元罚款;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处以0.2万元罚款。3、因环保、水保违规被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信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处以0.6~0.8万元罚款;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处以0.3~0.5万元罚款。4、在施工生产中,经有资质的环境危害检测机构检测出的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对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处以0.3万元罚款;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处以0.2万元罚款。5、现场的扬尘超过污染规定限值或有群众举报,根据现场污染的情况,对现场相关人员罚款50~100元。6、如果向周边环境、河流、水系倾倒废油、有毒有害物、放射物品,或泥浆流到河流、水系、道路,对施工现场周围的道路和水体造成污染,视现场污染的严重情况,对相关人员罚款100~1000元。7、噪音污染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或有群众举报,根据情况的严重性,对现场相关人员罚款100~1000元。8、不乱扔各种固体废弃物,各种工程废料、下角料,违者罚款50—1000元,严重者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相应责任。9、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材料(废防雨布、安全网、PE雨污水管、改性沥青卷材),不乱丢生活垃圾。罚款50—1000元,严重者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相应责任。第二条对保护环境突出的施工单位及个人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并通报表扬。第三条对环境破坏检举,经查实的给予50—200元奖励。第七章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制度为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经理部人员的环境保护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全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实干型”环保型经理部,特制定本制度。一、培训对象:经理部所有干部职工二、培训内容: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各相关行业的环保标准和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系列创建活动的国家、省、市标准、技术规范和要求;环境保护的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等。三、培训形式:1、集中培训:采用授课方式,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就有关环境保护的新政策、新标准、新规定等内容进行讲授。2、考察学习:采用走出去的方式,学习其他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四、培训要求:1、经理部在职所有职工,每1年轮训1次;安监部门环保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2、办公室负责填写《环保业务知识培训登记表》,并将培训记录作为资料存档。3、培训人员单位每次对环保业务知识培训都要对培训人员进行考勤,将考勤情况及时反馈给经理部五、组织实施:1、经理部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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