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状原告:陈跃,男,1966年4月29日出生,现住龙游县龙洲街道清风雅苑4幢三单元405室。身份证号码:330721196604294614,手机:15924058836.被告:罗招玉,女,1973年3月14日出生,汉族,浙江省遂昌县人,居民,住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西路22号。身份证号码:332527197303144325。政府网:595336.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罗招玉归还原告人民币拾伍万元整。2、要求被告罗招玉支付原告约定的借款利息。3、要求被告罗招玉承担本次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罗招玉因归还他人借款的需要,于2014年2月15日被告罗招玉向原告提出借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原告与被告约定归还日期后,原告多次催被告还钱,被告都以没钱为由拒不还钱,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的为人原则。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借款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通则》等相关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诉讼,恳求贵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此致龙游县人民法院原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