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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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了做好XX公司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我司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1.2编制依据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1.3.1本预案适用于XX公司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3.2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主要包括:(1)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2)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3)施工围堰坍塌安全事故;(4)施工爆破安全事故;(5)基坑坍塌和重大滑坡造成的安全事故;(6)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7)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8)其它原因造成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质量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1.4.2分级管理、分级负责。XX公司以及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按相应地分工,负责相应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4.3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在XX公司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进行事故处置活动。1.4.3信息准确,运转高效。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要及时向项目法人单位XX公司报告事故信息,XX公司应向主管局进行报告,在主管局的指导下与其它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预案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警和预报,正常情况下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2.3项目法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工程建设项目法人XX公司组织制定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如下:总指挥:林伟副指挥:黄本雄成员:陈伟、谢贻波、黄国明、许林敏、吴合权、赖潇锋、黄茂盛、许荣丰、许素蝉、蒋家铨、翁振贵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有:(1)负责修订、完善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其中(包括专项防台应急预案),明确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责任,落实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2)事故发生后,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报告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后果的蔓延,尽力减少损失;(3)及时向主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4)配合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划定并控制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等;(5)按照应急预案,做好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沟通;(6)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7)落实并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8)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9)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2.4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明确专人维护,并定期组织演练。2.4.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和范围,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根据闽清县水文气象以及历年台风情况编制防台应急预案,其中梅溪流域、文定溪、芝溪均地处山区,台风期间暴雨山洪频发,易导致河水暴涨。施工单位应吸取“7.9”特大洪灾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并对人员加强安全教育。2.4.2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职责应当与项目法人制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一致,并将应急预案报项目法人XX公司备案。2.5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5.1现场应急指挥机构(1)事故发生后,在建设单位的统一组织下,迅速组建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统一领导与指挥。(2)现场指挥机构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组成。2.5.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1)调动有关单位和抢险救灾力量,包括人力、物力和机械设备。必要时,向市政府申请调动公安或武警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工作;(2)组织指挥事故现场救援,提出并实施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现场保护的有关工作;(4)根据授权,负责现场信息发布工作;(5)为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置提供资料;(6)完成与现场事故救援有关的其他工作。3预警和预防机制3.1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加强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的宣传教育,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器材,防患于未然。3.2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定期组织演练。4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响应制度。4.1事故分类原则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对应相应事故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制度。事故级别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Ⅰ(特别重大)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重伤(中毒)100人以上和需要转移10万人以上,直接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Ⅱ(特大)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已经或者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人以上、50人Ⅲ(重大)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Ⅳ(较大)已经或者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4.2响应程序启动Ⅰ、Ⅱ、Ⅲ级应急相应行动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项目法人应急指挥部成员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启动Ⅳ级应急相应行动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其委托的副总指挥立即与事故发生地区人民政府取得联系,约同当地人民政府抢险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或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程各参建单位成员单位应迅速就位履行职责。4.3事故报告4.3.1事故报告程序(1)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法人单位XX公司。项目法人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事故所在主管局进行报告。(2)报告的方式可采用电话或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4.3.2事故报告内容包括:4.3.2.1电话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地点,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目前已采取的救援措施。4.3.2.2正式书面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①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和工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和登记、人员伤亡、现场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②有关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及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资格等级;③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①有关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名称、资格等级情况,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以及相关执业资格;②事故原因分析;③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④抢险交通道路可使用情况;⑤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4.3.3相关记录应急指挥部应当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作出详细记录。4.4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4.4.1水利工程建设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后,XX公司应迅速成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重要信息。4.4.2水利工程建设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后,项目法人XX公司和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4.3各级应急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并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4.4.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4.4.5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5应急结束5.1结束程序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有关部门。5.2善后处置5.2.1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5.2.2项目法人XX公司及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5.2.3项目法人XX公司、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5.2.4项目法人XX公司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或处理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尽快恢复工程的正常建设。5.3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5.3.1质量与安全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组织的职责如下:(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5.3.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4)事故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6)事故结论;(7)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建议;(8)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9)经验教训和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建议;(10)各种必要的附件等。5.3.3质量事故调查应当执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5.3.4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6应急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1.1各参建单位应急指挥机构部门及人员通讯方式应当项目法人单位XX公司进行备案。XX公司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组成单位和人员名单,需要上报的,报主管部门备案。通讯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主管部门。6.1.2正常情况下,各参建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人员应当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正常畅通。6.1.3通讯与信息联络的保密工作、保障范围及相应通讯设备应当符合应急指挥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工程设施抢险队伍,由工程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质量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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