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00..44房建工工程程监监理理实实施施细细则则(测量)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日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一、工程概况1、本工程位于,为商业办公楼,框剪结构,连体地下室,地下分别为一层、二层,地上分别为层、层工程名称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用地面积20500m2工程用途总建筑面积354120m2建筑物组合结构类型2、专业工序的特点本项目由多幢单体建筑组成,成形,施工测量工作量大,因此需要监理部编制尽可能详细具体并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供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使用。经分析,本项目的施工测量工序主要有:建筑物定位放线及高程引测复核;主体结构施工测量复核;建筑物沉降观测复核;建筑物层高、全高及垂直度检查;基坑变形监测等。本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主要针对地上部分楼层编制。二、监理工作流程1、本工程在施工前,监理方应要求承包方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根据《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编制“工程测量专项施工方案”,以保证工程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理方将组织相关监理工程师甚至有关测量专家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测量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应放在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上。2、进行工程测量前,监理方应检查承包方的测量仪器和工具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检定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同时确保监理方复核用的仪器和工具也在检定有效期内;并进行双方量具的比对工作,确保量具的准确性。另外监理方还应检查承包方测量人员是否经过测量专业培训,确保测量人员能正确使用测量仪器和工具,所测结果能满足规范要求。3、完成由业主方提供的原始测量记录点的几方交接,并复核施工方由原始测量控制点引入的二级测量控制网。4、监理方将对承包方提交的中间测量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现场用本公司的高精度测量仪器对承包方的测量结果进行复查,保证测量数据的可靠性和精确度。5、对建筑物平面控制网的选择和布置,或对控制点的标桩设置和管理应有较高要求,以保证这些控制网、点在结构施工过程中的稳定性,以保证达到结构施工精度的要求。6、对于曲线和曲面的施工测量,需要根据曲线或曲面的变化规律(如点或线的轨迹的数学方程式等),进行数学计算,测点的间距应能保证施工的要求,施测时至少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测量,另一种方法进行复核,只有两种方法的测量结果一致时,该测量结果才有效,确保施工精度。7、施工中应定期按要求观测建筑物的沉降量,如发现建筑物的沉降量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分析沉降量异常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以保证建筑物的最终沉降量在规范范围内。三、监理工作要点1、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1)工程概况:场地位置、面积与地形情况,工程总体布局、建筑面积、层数与高度、结构类型、施工工期、本工程的特点与对施工的特殊要求。(2)施工测量的基本要求:场地、建筑物与建筑红线的关系,定位条件及工程设计、施工对测量精度与进度的要求。(3)场地准备测量:根据设计总平面图与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确定拆迁次序与范围,测定需要保留的原有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与名贵树木的树冠范围,场地平整与暂设工程定位放线工作内容。(4)起始依据校测:对起始依据点(包括建筑红线桩点、水准点)或原有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均应进行校测。(5)场区控制网测设:根据场地情况、设计与施工的要求,按照“便于施工、控制全面又能长期保留”的原则,测设场区平面控制网与高程控制网。(6)建筑物定位与基础施工测量:建筑物定位与主要轴线控制桩、扩坡桩、基桩的定位与监测,基础开挖与±0.00以下各层施工测量。(7)±0.00以上施工测量:首层、非标准层与标准层的结构测量放线、竖向控制与标高传递。(8)室内、外装饰与安装测量:会议室、大厅、外饰面、玻璃幕墙等室内外装饰测量。各种管线、电梯、旋转餐厅等的安装测量。(9)竣工测量与变形观测:竣工现状总图的绘制与各单项工程竣工测量,根据设计与施工要求的变形观测的内容、方案及要求。(10)验线工作:明确各分项工程测量放线后,应由哪一级验线与验线的内容。(11)施工测量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根据施工安排制定施工测量工作进度计划、使用仪器型号、数量、附属工具、记录表格等计划,测量人员及组织等。2、人员及设备资格审查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测量资格或岗位证书,是否满足要求;测量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是否齐全,数量是否与方案一致;检定合格证书是否在时限要求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时,允许其进行测量工作,不符合相关规定时要求整改补充,达到规定要求后允许其进行测量工作。3、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复核承包单位在测量放线完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附上放线的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表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到实地查验。(1)质量标准:放线精度应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施工轴线控制桩的位置、轴线和高程的控制标志牢靠明显。测量成果及现场查验桩线的准确性及桩点桩位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符合规范规定。(2)检查要点:场地平面控制网和建筑物主轴线,应根据复核后的建筑红线桩或XX测量控制点准确定位测量,并应做好桩位保护。其测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场地平面控制网允许偏差等级适用范围边长(m)测角允许偏差(″)边长相对允许偏差一级重要高层建筑100~300±151/15000二级一般高层建筑50~200±201/10000本工程地下室东西长299.6m,南北宽217.9m,符合“一级场地平面控制网”。(3)平面控制应包括“定位依据点”、“依据方位”和“建筑物的主轴线”。“建筑物的主轴线”一般指建筑物定位的十字线。建筑物的定位依据有以下几种:规划部门给定的“XX测量平面控制点”或建筑红线;场区控制网中建筑物控制网;原有建(构)筑物或道路中心线。(4)建筑物定位的条件,应当是能唯一确定建筑物位置的几何条件。最常用的定位条件是能惟一确定建筑物的一个点位与一个边的方向。当以XX测量控制点或场区控制网定位时,应选择精度较高的点位和方向为依据;当以建筑红线定位时,应选择沿主要街道的建筑红线为依据,并以较长的已知边测设较短的边;当以原有建(构)筑物或道路中心线定位时,应选择外廓(或中心线)规整的永久性建(构)筑物为依据。4、场地平面控制网向建筑物的引测控制(1)应根据场地平面控制网向混凝土底板垫层上投测建筑物外廓轴线,经闭合校测合格后,再放出细部轴线及有关边界线。基础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基础轴线尺寸允许偏差长度L、宽度B(m)允许偏差(㎜)L(B)≤30±530<L(B)≤60±1060<L(B)≤90±15L(B)>90±20注:轴线的对角线尺寸的允许偏差,应为边长偏差的√2倍;外廓轴线夹角的允许偏差应为±1′(2)地下室顶板放线验收后,应将控制轴线引测至结构外表面上,并作好各施工层主轴线竖向投测的基准。轴线的竖向投测,应以建筑物轴线控制桩为测站。竖向投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4轴线竖向投测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总高H(m)每层3H≤30530<H≤601060<H≤901590<H≤12020120<H≤15025H>15030(3)控制轴线投测至施工层后,应组成闭合图形,且其间距不应大于所用钢尺长度。控制轴线应包括:建筑物外廓轴线;伸缩缝、沉降缝两侧轴线;电梯间、楼梯间两侧轴线;单元、施工流水段分界轴线。施工层放线时,应先在结构平面上校核投测轴线,再测设细部轴线和墙、柱、梁、门窗洞口等边线,放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施工层放线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外廓主轴线长度L(m)L≤30±530<L≤60±1060<L≤90±15L>90±20细部轴线±2承重墙、梁、柱边线±3非承重墙边线±3门窗洞口线±3(4)场地标高控制网应根据复核后的水准点或已知标高点引测,引测标高宜采用附合测法,其闭合差不应超过±6nmm(n为测站数)或±20Lmm(L为测线长度,以km为单位)。(5)标高的竖向传递,应从首层起始标高线竖直量取,且每栋建筑应由三处分别向上传递。当三个点的标高差值小于3mm时,应取其平均值;否则应重新引测。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6标高竖向传递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mm)每层±3总高H(m)H≤30±530<H≤60±1060<H≤90±1590<H≤120±20120<H≤150±25H>150±30(5)建筑物围护结构封闭前,应将控制轴线引测至结构内部,作为室内装饰与设备安装放线的依据。(6)在场地平面控制测量中,宜使用测距精度不低于±(3mm+2×l0-6×D)、测角精度不低于土5″级的全站仪或测距仪(D为测距,以mm为单位)。在场地标高测量中,宜使用精度不低于S3的自动安平水准仪。在轴线竖向投测中,宜使用±2″级激光经纬仪或激光自动铅直仪5、建筑物必须要满足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表7现浇混凝土结构允许偏差表项目允许偏差(mm)轴线位置5重直度每层≤5m8>5m10全高H/1000且≤30标高每层±10全高±30截面尺寸+8,-5(抹灰)+5,-2(不抹灰)表面平整(2m长度)8(抹灰),4(不抹灰)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预埋件10预埋螺栓5预埋管5预留洞中心线位置15电梯井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25,-0井筒全高垂直度H/1000且≤306、沉降观测的控制要点1、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2、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外、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4)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5)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3、最终沉降量的观测中误差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绝对沉降的观测中误差,对于特高精度要求的工程可按地基条件,结合经验与分析具体确定;对于其他精度要求的工程,可按低、中、高压缩性地基土的类别,分别选±0.5mm、±1.0mm、±2.5mm。(2)相对沉降(如沉降差、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等)、局部地基沉降(如基坑回弹、地基土分层沉降等)以及膨胀土地基变形等的观测中误差,均不应超过其变形允许值的1/20。(3)建筑物整体性变形(如工程设施的整体垂直挠曲等)的观测中误差,不应超过允许垂直偏差的1/10。(4)结构段变形(如平置构件挠度等)的观测中误差,不应超过变形允许值的1/6。未包括在水准线路上的观测点,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要求施测。4、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可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2)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一般情况下,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3)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