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指标督查结果整改意见规范招生行为各级各类学校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跨学区招收,不得考试或变相考试招生。同时要按照省定的消除大班额的规划进度,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超大班额。规范办班行为幼儿园禁止举办学前班以及外语、奥数、珠心算等违背幼儿身心规律的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禁止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规范课程设置学校必须按要求开齐开足课程,坚决杜绝“考什么,教什么”和“缺哪学科教师,就不开什么课”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教师在教学中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现象发生。要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规范作息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照《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作息时间表》执行,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早、晚自习。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禁止学校以任何名目在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规范作业布置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课外作业。其他年级学校要负责统筹各学科作业,控制作业总量。要坚决杜绝布置重复性作业、无效作业和规定教辅以外辅导材料上的作业。倡导布置与自然、社会、生活相关联的社会实践性作业和课后阅读性作业。规范考试行为小学一、二年级只进行期末考查,其他年级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九年级外)不得举行周练、月考。九年级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严禁以考试成绩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座位、考场)。规范教辅管理严格执行“一教一辅”规定,学校不得在宿州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之外选购教辅材料。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使用幼儿教材、课本以及以操作材料等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规范教师行为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得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课、兼职,不得引导学生参加校外补习班。教师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规范收费行为学校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公示栏张贴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监督。学校:检查人:检查时间:年月日四新学区2019-2020学年度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检查记录学校校长(签字):教导主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