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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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利部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水利部2010年10月I目录一、总体思路...............................................1二、工作原则...............................................2三、工作内容...............................................3(一)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3(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5(三)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6四、组织分工...............................................7(一)组织体系............................................................................................7(二)各专项规划组织分工........................................................................7五、进度安排...............................................9六、工作要求...............................................9附件:....................................................111今年10月10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了未来5年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要求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根据国家发改委提出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按照职能分工,我部需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全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全国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的编制工作。为做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精神,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对防洪的要求,针对近年来特别是今年洪涝灾害暴露出的防洪重点薄弱环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防洪薄弱地区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为重点,以中小河流、江河主要支流、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圩垸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以及山洪灾害防治、易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为主要内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力争用5年时间,使防洪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防御洪涝和山洪2地质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更加完善。专项规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易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指导性文件,明确未来5年上述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标准范围、治理目标、重点任务、工程布局、重要政策、实施机制等主要内容。专项规划编制以现有有关规划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有关工作成果开展工作。二、工作原则专项规划编制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立足现有规划。专项规划编制要以现有规划和正在编制的有关规划为基础,对于已批准的流域防洪规划、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等规划,以及洞庭湖区治理近期实施方案等,可将建设任务纳入专项规划,并根据近年来防洪减灾的经验教训,统筹确定实施安排。3二是突出治理重点。中小河流和江河主要支流治理要以人口集中、洪水威胁大、洪涝灾害易发、有重要保护对象的区域为重点;山洪灾害防治以暴雨强度大、直接威胁城镇、集中居民点或重要设施安全的防治区为重点;易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水力侵蚀严重县、人口密集的中小河流、山洪泥石流灾害易发区以及山洪泥石流灾害对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威胁大的地区为重点。要根据轻重缓急,做好项目的排序。三是注重前期基础。要根据近年来特别是今年洪涝灾害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总结防洪减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性地提出防洪减灾的治理措施。专项规划建设布局和项目安排时,要优先安排已有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没有规划依据、前期工作薄弱的项目不列入规划。四是加强统筹协调。中小河流和江河主要支流治理要统筹协调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区域和流域的关系,妥善处理防洪与河湖生态保护的关系;易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范围要与山洪灾害防治范围相协调。专项规划要与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三、工作内容(一)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主要任务是加大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力度、加快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加4强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圩垸整治、完善防洪非工程措施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确定流域面积200~3000km2有防洪任务的重点中小河流名录,提出治理重点河段、治理项目。到2015年治理200~3000km2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约5000条,其中,2013年前完成《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确定的2209条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河流名录不作调整;2013~2015年新增加治理约2900条中小河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次规划明确中小河流治理条数,提出河流名录、治理重点河段、治理项目,根据轻重缓急,做好项目的排序。2、确定3000km2以上的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有防洪任务的河流名录,提出治理重点河段、治理项目。一是依据已批准的七大流域防洪规划,提出主要支流重点河段治理项目;二是提出30余条有防洪任务的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重点河段治理项目,根据轻重缓急,做好项目的排序。以流域为单元绘制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重点治理河段位置示意图。3、确定小(1)、小(2)型病险水库和新出现的大中型病险水库数量,提出工程实施安排。在安全鉴定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大中型病险水库名单。4、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圩垸整治及蓄滞洪区建设。按照《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洞庭湖区治理近期实施方案》,分析洞庭湖、鄱阳湖重点蓄滞洪区的防洪作用,提出启用标准;5确定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围堤建设与加固、尾闾疏浚、居民迁建方案及工程量,制定蓄滞洪区调度运用条件和原则,提出长江城陵矶附近100亿m3蓄滞洪区、淮河蓄滞洪区和海河重要蓄滞洪区的建设内容,根据轻重缓急,做好项目的排序。5、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对于老化失修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及防洪安全的大中型病险水闸,在安全鉴定的基础上,确定除险加固名单、实施安排。6、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确定水文测站布局,提出中小水库防汛报警通讯系统建设方案,优化水库调试运用方案的原则,确定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提高洪水资源化水平,提出洪水管理科学技术研究的有关建议,以及洪水保险制度的设想和实施步骤。绘制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分布示意图。(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灾害调查评价,完善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实施重点山洪沟治理,以提高山洪灾害防治能力。以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为基础,根据《若干意见》要求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划定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提出需开展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县(市)名单。62、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规划。以县为单元,以村镇为对象,建设覆盖防治区的雨水情监测站点和县乡村配备必要的预警设施、建设县级监测预警平台、编制县级及防治区内的基层乡村预案、开展山洪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群测群防体系。3、山洪沟工程治理规划。根据山洪沟的特点、防治现状及防灾形势,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三)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主要任务是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以加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要工作内容有:1、小流域综合治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次规划明确的山洪易灾地区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控制指标,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分县提出山洪易灾小流域治理条数及名称;以规划小流域的水土流失面积为基础,结合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各项防治措施。2、监督管理。根据山洪、泥石流易灾区的实际情况,提出预防监督管理的重点任务和重点工作。3、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根据山洪、泥石流易灾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提出监测任务及重点。7四、组织分工(一)组织体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由规计司总协调,各有关司局分工负责,水规总院技术总负责。牵头司局按照国家发改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各流域机构负责提交江河主要支流、独流入海和内陆河治理,以及重点蓄滞洪区建设规划成果,参加防洪非工程措施、易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相关规划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交本省级行政区的规划成果。需要流域机构汇总的,提交至相应流域机构;不需要流域机构汇总的,直接提交至水利部相应牵头司局。(二)各专项规划组织分工1、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由规计司牵头,财务司、建管司、国家防办、水文局、水规总院参加。流域面积200~3000km2的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计司具体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省级行政区的中小河流治理规划成果。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流治理。规计司具体负责,各流域机构会同流域内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规划成果。中小型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建管司具体8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规划成果。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圩垸整治及蓄滞洪区建设。规计司具体负责,长江委会同湖南、湖北、江西省提交两湖重点圩垸整治及城陵矶附近100亿m3蓄滞洪区建设规划成果;淮委、海委会同流域内相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蓄滞洪区建设规划成果。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国家防办、水文局具体负责,会同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成果。2、全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国家防办牵头,规计司、财务司、水文局、长江委、中国水科院参加。长江委为主、中国水科院配合完成规划的汇总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交本省级行政区规划成果。3、全国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水土保持司牵头,规计司、财务司、水文局、综合事业局、水规总院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省级行政区专项规划,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汇总工作,长江委、黄委等流域机构参与做好流域内规划编制的协调。9五、进度安排1、2010年11月15日前,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规划成果报水利部。2、2010年11月25日前,部各专项规划牵头司局提交专项规划成果。3、2010年11月30日前,与相关部门协调衔接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各专项规划成果。六、工作要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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