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危险作业员工的安全行为,规范公司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资质认可程序,确保危险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素质满足岗位需要,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国家或行业要求办理作业许可的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的过程管理。3依据3.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3.2《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68号令)其他安全法规、规程及标准要求等。4安全作业证的管理4.1《安全作业证》的区分各类危险作业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分级管理的,《安全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4.2《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4.2.1办证人须按《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作业风险等级,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4.2.2办理好《安全作业证》后,危险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4.2.3《安全作业证》实行一个作业点、一张作业证的作业管理。4.2.4《安全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4.2.5《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由审批人、作业人和作业点所在部门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对于由于风险等级不同而对作业证管理提出特殊要求的,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4.3《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职责权限,由相应人员审批。4.4《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各类《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8h。国家或行业标准有特殊要求的,作业证期限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过期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