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VS-BU5-ZN-01-V1-□-□-□页码:第1页共5页合同编号: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负责人:负责人:住所地:住所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智能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制定以下条款。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内容:二、工程承包范围、方式1、承包范围:(1)安全防范系统:①.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系统采用彩色摄像机监控为主。在小区的各个主要出入口、地下室车库出入口合理设置监控点,完整地,实时地记录现场实际情况。②.周界红外防范报警系统:要求沿小区围墙建立起无“盲区”的红外周界保护系统。③.楼宇对讲系统:该系统要求实现自动传送图像、接待通话、电动开锁、住户与管理中心的双向联系功能。④.巡更系统:建设完整的巡更管理系统。(2)小区智能管理系统:①.车辆出入与停车场管理系统:建设自动IC卡感应停车场管理系统。②.公共背景音乐系统:本着整体协调的原则布置公共广播音响。③.家庭门禁管理系统:业主可通过IC卡打开单元门,并在地下室电梯厅人防入口处设置门禁,防止非本楼内用户通过地下室电梯进入楼内。2、本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报建、包验收的全包方式。三、合同期限编号:VS-BU5-ZN-01-V1-□-□-□页码:第2页共5页1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2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3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天。四、价款及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元。(金额大写:整)(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凡因承包人设计、施工原因导致工程达不到发包人使用要求而需要增加工程量的,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完成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如因承包人没有完成其报价清单中的工程量或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减少工程量的,发包人将按承包人所报清单项目单价扣减合同总价,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2.工程最终价款以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价款为准。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合同价格=不含税价+不含税价×增值税率(该税率指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上显示的税率)。3.工程款支付:(1)支付方式及时间:本工程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结算,并自收到乙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国税业务系统认证后日内,将应付款项划转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无法按约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需向甲方支付应提供发票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如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其他凭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按“合同不含税价格”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格(含税)20%的违约金。(2)甲、乙双方信息: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当期付款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名称:乙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户名:户名: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编号:VS-BU5-ZN-01-V1-□-□-□页码:第3页共5页五、履约保证金1.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年。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保修期满后,乙方不存在本合同的违约情形,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2)提供本工程施工相关的技术资料,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对承包人的进场工作予以必要的协助。(3)主持工程建设中有关单位的日常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经甲方批准。(4)对于施工过程中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使用;监督承包人严格按规范、标准和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5)工程款审核和支付。(6)有权要求承包人从工地撤换不能胜任其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2.乙方权利义务(1)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2)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要求向发包人提供一式六份合格竣工资料及一式两份竣工结算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书面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初步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初步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发包人自承包人补充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承包人逾期补充完善的,以发包人的审核意见为准。(3)积极做好自己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坚决服从发包人的整体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4)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生产应与生活区分开布置,严禁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5)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已竣工程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编号:VS-BU5-ZN-01-V1-□-□-□页码:第4页共5页(7)做好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管理。七、安全施工要求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安全管理法规和安全标准组织安全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承包人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违规操作,存在安全隐患的,发包人给予警告并要求整改,三天后没有整改到发包人要求的,处以元/次的罚款,并责令承包人限期继续整改,还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3.承包人因自身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或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由承包人负全责和承担全部费用;如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没有能力继续从事此工程的施工,有权终止合同并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因安全事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八、违约责任:1.承包人交付的工程不符合双方所约定及法律法规、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属于违约行为,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进行修理或者返工直至达到合格要求,承包人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全部损失,剩余工程款不予结算,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2.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和发包人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如完成工作量未达到月度计划的,发包人将有权不支付当月进度款或减少进度款支付额度,并有权对此进行处罚。3.双方约定承包人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连续三周未达到约定工期、质量及安全要求,发生管理组织混乱、重大质量与安全隐患、进度严重滞后等问题,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警告,如承包人在一周内仍不改正,发包人没收全部项目管理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剩余工程款,责令承包人在一周内无条件清除出场。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发包人的指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服从发包人指挥的或发包人认为不合适的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如果发包人要求更换,而承包人执意不换的,按违约处理,没收全部项目管理履约保证金,扣除剩余工程款,责令承包人在一周内无条件清除出场。5.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劳务纠纷、拖欠民工工资等受到报社、电视等媒体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发包人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人民币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6.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诺负责制,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弱电工程在保修期限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延误发包人使用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九、质量与验收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编号:VS-BU5-ZN-01-V1-□-□-□页码:第5页共5页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2.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4.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5.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投入生产经营使用。甲方如需提前投入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6.乙方在验收后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套。十、争议解决方式:①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甲、乙方驻工地代表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委派人员和职责附后)。2.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被授权范围:3.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有关人员名单和职责附后)。十二、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签名):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