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为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81号令),特制定本制度:一、报告、监测人员职责:1、医生、护士、药师或有能力识别和判断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医务人员。2、遵循“首诊负责制”,第一位发现不良反应/事件的医务人员负责向临床药学科和经治医师报告,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包括有关病程记录,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卡》)。3、临床药学科专职监测员定期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卡》,每季度汇总并通报全院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4、临床药学科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信息材料与相关疑问的解答。5、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专家组每年对本院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分析、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重复发生。如有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一周内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整改措施。二、报告时限:群发、新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须立即报告;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须于48小时内报告。三、报告处理程序:1、医护人员首先积极救治发生不良反应/事件的患者。2、如为严重不良反应或输液反应,按严重不良反应/输液反应流程保存样品并送检。3、报告人员按照时限要求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卡》,并电话报告临床药学科。对群发及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临床药学科尽快安排药师前往相关病区调查分析并进行评价,必要时药学部可采取暂停使用相关药品等措施,并按照《突发性群体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急预案》处理。4、经治医师及时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及采取的措施。25、临床药学科在规定时间内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四、奖惩制度:1、严重或群体药物不良事件故意瞒报,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科室绩效考核与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挂钩,科室上报数量/床位数排名后10位科室予以警示,对于上报数量前3位科室予以鼓励。附相关释义: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三、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1.导致死亡;2.危及生命;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四、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五、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