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为实行学术民主、提高学术水平、弘扬严谨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特制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第二条******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院的重要学术事项进行审议、评议和咨询;组织学术交流、制定学术规范、学风维护和科学道德建设等。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学院在作出有关学术方面的决策时,要尊重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第二章职能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范围如下:1.讨论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及师资队伍、学科建设规划;2.讨论审议学院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办法;3.审定和向上级部门推荐教学、科研项目及其研究成果;4.评估或仲裁相关学术事项,接受学术道德投诉和调查;5.针对学院提交的其他事项提出咨询意见。第三章组成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学院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根据需要可聘请其他学院或学校专家,院外专家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设副主任1名,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经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第七条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第四章委员的资格与产生第八条学术委员会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学者组成: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和科学事业,学风严谨;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科研工作经验;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人的教学、科研成果;4.身体健康、学术活跃,能够按时出席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学院事业献计献策,具有奉献精神;第九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牵头,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十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届中调整,由主任提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术委员会批准,不再担任委员:1.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2.工作变动或调离;3.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4.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第五章委员职责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如下:1.按时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2.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审议和表决;3.就重大学术问题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或有关建议;4.受学术委员会主任委托开展调研工作;5.对涉及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第六章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第十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院长或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议并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临时召开院学术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专家、学者列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第十四条院学术委员会在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学院委托的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需要表决的议题须出席会议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第七章学术委员会自身建设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应加强自身建设,成为服务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学术组织机构。1.修订学术委员会章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工作上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2.加强队伍建设,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学术委员会人员组成;3.严把学术质量关,维护和提高学院的学术信誉;4.注重学术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修改本章程须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议,修改方案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审议,院负责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发布。第十七条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第十九条本章程由院学术委员会工作组负责解释。******学院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