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实习期考核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考察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工作绩效、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各方面的表现,以决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特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公司正式录用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毕业之前来公司的实习期。第三条实习期期限一、新进实习员工自入职当日起签订《实习协议》,到期日为其学校毕业日。二、实习期不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第四条作业程序一、人力资源中心在《实习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将该生的《实习生实习期考核表》发给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进行考核。二、用人部门至迟应在《实习协议》期满前10个工作日,将该生的《实习生实习期考核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送至人力资源中心。三、人力资源中心对《实习生实习期考核表》复核后,送至用人单位中心总监批准。四、实习生在实习期内考核合格的,由人力资源中心通知其转签《劳动合同》,并给付相应的试用期待遇,考核不合格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五、转入试用期的员工参照《新进员工试用期考核办法》执行。第五条考核内容一、实习生实习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勤状况、工作绩效、协调合作、学习能力、品德操守等。用人部门主管应根据实习期间的实际情况,给予客观评价。二、各部门主管应在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下对实习生认真进行考核,严格把关,对于表现欠佳者,应予辅导改善并应作书面记录。第六条附则一、本办法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和更新。二、以往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