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M火电工程大型施工机械管理规定0513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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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系统安健环管理子系统火电工程大型施工机械管理规定GHDJ-10-02(M)控制表版本编号签发日期下次复核日期编写人互审人初审人复审人批准人有否修订A版08年6月08年6月徐明李耀和王兴中何成江秦定国此次修订改动内容: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职务:国华电力公司项目管理部安健环主管职务:国华电力下属单位安健环主管目录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引用标准...........................................................4第三章机构及职责.........................................................4第四章施工机械的配置.....................................................5第五章施工机械安装(拆卸)...............................................6第六章施工机械的使用与管理...............................................7第七章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8第八章附则.............................................................9附录A:进场主要施工机械报验单.............................................11附录B:设备能力认可表.....................................................12附录C: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前安全检查记录...................................13附录D:起重设备安装(拆卸)作业交底记录.....................................14附录E:起重设备安装(拆卸)记录.............................................15附录F:起重设备负荷试验记录表.............................................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实现对大型施工机械的有效控制,确保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使用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一)大型施工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以及电梯、液压提升装置等其它施工机械。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华电力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其他类型的机组可参照执行。第二章引用标准第四条引用的主要文件(一)《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8-85);(三)《大型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稿)》(电力部建质[1994]53号);(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五)《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令第92号);(六)《基建安健环管理工作规定》(GHDJ-10-01(M))。第三章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国华电力公司项目管理部(一)负责在组织施工组织总设计审查中,审查大型施工机械配置是否满足工程安全施工需要。(二)负责在春、秋季安全检查中,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进行检查评价。(三)参加大型施工机械事故调查。第六条工程技术中心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施工机械主要部位和润滑保养情况以及安全保护装置、仪器的可靠性。第七条项目公司(一)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大型机械平面布置的审批,负责大型机械进退场的审批。(二)参与大型机械安拆、重要作业活动(大件吊装、双机抬吊、特殊作业等)方案的评审。(三)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监理工作。(四)组织或参与大型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第八条施工监理(一)负责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并制定工作程序和细则。(二)负责查验大型施工机械的准入状况,并登记存档,留存安全合格证复印件。(三)负责审查大型施工机械安拆队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四)负责审查大型施工机械的安拆方案、重大作业活动方案(作业指导书),并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五)参与大型施工机械的重要作业活动(安拆、大件吊装、双机抬吊、负荷试验、检验、特殊作业等)过程的旁站监控,并作好旁站记录。(六)负责组织或参与定期和不定期的机械安全检查,负责对机械违章、缺陷下达停工或整改处罚单,并负责整改验收。(七)组织或参与大型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有关机械安全技术问题的讨论研究。(八)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大型起重机械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的落实。(九)负责大型机械安全资料的汇总、整理和管理并报项目公司。第九条施工单位(一)负责建立本单位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制度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予以实施。(二)负责编制大型施工机械的配置计划、进出场计划、维修保养计划。(三)严格执行大型施工机械进场报验程序,编制大型施工机械安拆以及各种重要作业方案(指导书),并报审。(四)建立本单位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体系。(五)负责向当地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进行安装告知与报验取证。(六)负责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台账,收集、整理各种资料,按规定要求上报监理单位。(七)协助配合大型大型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四章施工机械的配置第十条大型施工机械的配置必须依据施工组织总设计进行,如需更改配置,须经监理、项目公司审批。第十一条大型施工机械的布置,应综合考虑行走路线、轨道布置、伸臂覆盖范围和最大起重能力。第十二条进入工地的施工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第十三条施工机械进入工地前,施工单位填报《进场主要施工机械报验单》(见附录A),并附随机文件,向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报审备案。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公司)负责对机械进行能力认可,填写《设备能力认可表》(见附录B),并报监理审核备案。第五章施工机械安装(拆卸)第十五条在现场进行安装起重机械的各单位,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认可证书》。第十六条安装专业队伍应配足各工种人员,并必须经过劳动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有效证件。第十七条机械的安、拆作业前必须经过对各部件的检查,并填写《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前安全检查记录》(见附录C)。第十八条起重机械在安装前须按规定向所在区域技术监督局备案。第十九条安、拆过程应依据制造厂说明书进行。大型机械的安、拆应结合该设备的检查情况、吊装机具和环境、场地、气候等实际情况,由专业安装队伍的技术人员编写《作业指导书》,并明确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同时制定出相应的负荷试验方案。第二十条《作业指导书》必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在作业前必须对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作业交底并签字(见附录D《起重设备安装(拆除)作业交底记录》)。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安、拆过程管理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由机械专业工程师及安监人员监督安装(拆卸)过程。并填写《起重设备安装(拆卸)记录》(见附录E)。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施工单位组织机械专业检验人员及监理工程师按规定进行检验。第二十三条各种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由专业安装队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和协调。试验过程逐项填写《起重设备负荷试验记录表》(见附录F)。负荷试验完后,起重机械专业检验人员、机械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对设备重新认真检查,起重机械专业检验员汇总试验检查情况,提出检验结论,并签字认可。对设备遗留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单位整改结束后机械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第六章施工机械的使用与管理第二十四条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经所在区域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向所在区域技术监督局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第二十五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司机守则;(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三)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四)施工机械防风及防倾倒措施;(五)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六)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第二十六条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一)设备出厂技术文件;(二)安装记录和验收资料;(三)使用、维修、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四)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五)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六)设备的问题及评价。第二十七条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由施工机械所属单位技术人员按照该设备的技术能力、使用说明书和使用安全状况编写,编写中要特别指出该设备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按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公司)应监督管理和考核施工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第二十九条施工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第三十条严格执行有关交通管理规定,按指定路线行驶,严防发生车辆事故。第三十一条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必要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鉴定,严禁带病运行。第三十二条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全面检查,及时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严禁带病运行。第三十三条起重机械进行危险作业项目(见《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B)时,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三十四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区域技术监督局申请在用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第七章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第三十五条起重机械的检查(一)施工单位要建立机械检查制度,经常对机械进行检查,并按要求生成各种记录。(二)施工机械按规定必须接受地区或行业监督管理,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定期通过规定机构的检验。(三)有大型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设置专职机械巡检员(由机械专业工程师担任)。(四)机械检查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1.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1)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2)停用1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3)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2.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停用1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3.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2)轨道的安全状况。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五)检查及巡查人员在每个现场检查结束时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机械检查问题整改通知单,并由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按规定期限整改,整改结束后向机械专业工程师回复机械检查问题整改反馈单。对于按期限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反馈当前的处理情况及解决问题的预测期限及防范措施。第三十六条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一)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实行日常保养、定期维护保养与特别保养相结合的办法。(二)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根据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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