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培训主讲人:李虎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内容危大工程--范围定义危大工程--设计单位危大工程--监管主体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危大工程--清单目录危大工程--监理单位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危大工程--监测单位危大工程--勘察单位危大工程--监督管理危大工程--范围定义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监管主体省住建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省安监站对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危大工程--清单目录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施工许可: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相关资料。信息监管:施工单位开工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细化、补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危大工程--清单目录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材料: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请表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4.保险缴纳凭证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6.其他需要的文件危大工程—施工许可文号原文修改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建设单位提交的保证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及参建单位基本信息)委托监督机构进行查验,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踏勘,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危大工程--责任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单位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周边环境: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建(构)筑物、地下(上)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等施工可能影响到的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有深基坑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周边环境资料范围自基坑底部边线向外不得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两倍。危大工程--建设单位资金保障: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造价中列出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对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实施中需要进行施工监测的,施工单位应自行监测或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鼓励施工企业运用信息化监控手段实现实时监测。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的基坑工程进行监测;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危大工程中的基坑工程进行监测。选择的第三方基坑监测单位应具备包含相应等级岩土工程专业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的工程勘察资质。危大工程--第三方监测工程勘察资质类别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工程钻探凿井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危大工程--勘察单位勘察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和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安全技术控制措施方面的建议。勘察单位交底时,应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作出说明。危大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包含相应等级岩土工程设计分项的工程勘察资质,深基坑设计施工图必须通过专家评审。交底时,应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作出说明。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方案编制:1.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基础上编制的用于指导现场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2.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3.同一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同类别危大工程在不同位置采用相同施工工艺时,可编制一份专项施工方案并注明相应的实施部位。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方案内容: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场地及周边环境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设计方案(仅针对实行专项设计的危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危大工程--施工单位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和技术保障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包括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的配备和分工;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8.应急处置措施;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等。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方案确认: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危大工程--施工单位专家抽取:施工单位应当在专家论证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从属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本地区专家无法满足需要时,可通过“省安全管理系统”省专家库中选取省内专家。论证专家的专业应与论证的危大工程类型相匹配。危大工程--施工单位专家预审:施工单位确定专家组成人员后,应在论证会前将专项施工方案文本电子版交于专家进行预审。危大工程--施工单位专家论证: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危大工程--施工单位论证人员:1.专家;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3.涉及勘察、设计内容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5.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涉及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监机构可派员列席会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不能参加论证会的,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会前1个工作日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上传至“省安全管理系统”。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授权委托: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是(企业名称)的技术负责人,因情况(附情况说明书),不能亲自参与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的关于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会,特委托(姓名)、职称、职务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参与专家论证会,行使我的各项权利,履行我的职责。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附件:情况说明书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危大工程--施工单位论证内容:1.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危大工程--施工单位论证报告:1.专家论证会原则上应当场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危大工程--施工单位2.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结论为“通过”的,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后实施;专项施工方案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论证报告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履行本细则第十六条的程序,修改情况应由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危大工程--施工单位3.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对方案进行修编,重新履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后,重新组织专家论证,重新论证专家原则上由原论证专家担任。危大工程--施工单位论证程序: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结果上传:施工单位应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实施前及时将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签到表(附件5)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附件6)扫描件上传至“省安全管理系统”。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公告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危大工程公告牌序号危大工程名称部位实施时间预防措施责任人危大工--施工单位技术交底:1.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按分部分项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交底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工艺、材料、设备、工作流程、工作条件、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应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危大工程--施工单位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交底记录上传至“省安全管理系统”。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方案实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审查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现场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并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专职安全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报告制度: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期间实施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在“省安全管理系统”中报告上月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包括工程实施进展、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巡查、安全员现场巡查、隐患排查的文字说明、相关数据、现场照片等。危大工程--施工单位专家指导:论证专家可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阶段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当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至关键节点时,施工单位应邀请论证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