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民族:汉族联系方式:被申请人:许昌市公安局教用管理支队第五交通执勤大队申请事项:1.查看交通违法视频资料证明申请人是否酒后驾驶机动车。2.对交警执法过程中存在引诱胁迫行为存在异议。3.依法撤销被申请人做出的豫K公决字【20**】第*************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及是由:申请人与2019年9月9日8时2分在许昌市天宝路与河街乡路口遇交警执勤,配合交警出示驾驶证后申请人进行了酒精呼吸测试(测试结果为20mg’)。基于交警同志对工作认真负责、不辞辛劳的良好印象,我对交警同志一直非常尊敬并积极配合交警同志的工作。但发生“被酒驾”后我的认知出现了很大的疑惑,为厘清事实坚持公平正义,申请人特提出该申请。事由如下:1.交警执勤过程中多次强调有视频录像。2.申请人进行第一次酒精呼气测试后未告知申请人测试结果遂将申请人带至交警队,交警更换仪器后要求申请人进行二次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20mg’。3.二次酒精呼气测试后交警拿出《酒精呼气测试告知单》让申请人签字,申请人多次要求再次进行酒精呼气测试,交警拒绝申请人请求。4.申请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存有异议,多次提出更换检测方式。交警依然拒绝申请人诉求,并暗示去医院要多花400多元检测费、抽血检测数值会更高,甚至还会拘留申请人。而后交警催促申请人尽快在《酒精呼气测试告知单》签字。5.申请人要求进行行政复议,交警明确告知必须在《酒精呼气测试告知单》签字才能出具处理决定书,申请人最后糊里糊涂在《酒精呼气测试告知单》上签了字。6.交警队明确告知现处理再行政复议,在处理过程中要求必须先签字才能出具处理决定书,并且所有条款必须无条件同意不同意就不处理。申请人只能签字同意后进行行政复议,被迫承认违法属实。7.申请人拿到《公安局交通行政管理处罚决定书》后,由于申请人对当地环境不熟悉且不能驾驶机动车,到达许昌市交警支队已经是两个多小时以后。申请人再次要求进行抽血化验并对第五交通执勤大队的处理结果提出异议。许昌市交警支队拒绝申请人请求,并告知申请人由于时间过长抽血化验没有意义。基于以上描述,申请人认为交警在工作中存在瑕疵,被申请人认定的违法行为不成立,特申请撤销被申请人做出的豫K公决字【20**】第41000-*************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