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学校为保证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遵照北京市教委《关于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要求》,建有配套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原则1、专业适用性。基地满足相应专业实践技能训练与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需要,提供适合职业能力养成的实习岗位。2、“互惠互利、双向受益”。学校和基地双方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实习实训基地。3、相对稳定性。各专业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单位开展合作,并在相对稳定的时间内(3至5年)建立校企合作关系。4、相对集中性。实训基地要具备同时接收至少10名学生顶岗实习的条件,便于学校、企业实施实习教学管理。二、学校职责1、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全校各实习实训基地的统筹和协调,协助相关系联系、管理实习实训基地,系负责相关专业实习基地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等具体工作。2、各系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单位和场地,负责选聘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运转正常规范。3、各系根据专业特点,结合实习企业实际情况,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写校外实习、实训计划,制定实习实训实施方案。4、各系选派指导教师,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学生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一起,承担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工作。三、合作企业职责1、企业为学生提供满足专业技能培养需求的工作岗位,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2.配备业务强、技术精,并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有相应技术职务的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3.承担学生职业素质培养工作,在学生取得实际工作经验的同时,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4.指定专人,配合学校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等工作,并负责与学校相关指导教师沟通学生实习情况,共同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5.为教师提供部分实践岗位,承担“双师素质”教师的培训任务。6.提供行业企业发展动态,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制定。四、指导教师选聘1、由学校选聘的实习指导教师,与企业选聘的指导教师共同管理。2.学校要选聘热心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实习实训指导经验,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好的专业教师。3、企业要选派熟悉实习学生岗位工作,热心负责的技术骨干作为指导教师。五、建立程序1.由学校和企业协商,确定实习基地建立意向。2.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各系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两份),由企业和校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