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保证书(法人反担保)致:根据贵公司与(身份证号码:_)(下称委托人/借款人)签署的编号为_______号的《委托担保协议》,贵公司为委托人/借款人向_________(债权人/受益人)所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币种)_____万元整的贷款提供担保。本(公司全称)应委托人/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以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反担保人)的身份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现出具以贵公司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书,并做出如下保证:一、本反担保保证书所担保的债权种类为:依据委托人/借款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中约定,由贵公司为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币种)__万元整的贷款担保而对委托人/借款人享有的债权。具体的内容以委托人/借款人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以及贵公司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之约定为准。二、本反担保保证书担保的范围包括:贵公司所担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以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三、本反担保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反担保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借款人偿清贵公司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止。四、反担保人保证对委托人/借款人的上述全部债务(如本保证书第二条所述)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履行其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相关合同中约定的债务,反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索偿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不得有任何异议。五、反担保人特别保证:如贵公司还同时享有由委托人/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反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不论贵公司是否向上述物的反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提出承担反担保责任的请求,本反担保人自愿优先承担对贵公司的连带保证反担保责任,无条件地承担第一位的反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六、本反担保保证书不因上述《委托担保协议》、委托人/借款人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合同、贵公司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反担保保证书不受上述协议或合同效力的影响,本反担保保证书始终有效。七、反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1、反担保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22、依照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财务状况,反担保人有权作出并有能力履行此项担保;3、反担保人将按贵公司要求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及其它有关文件,并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对其真实性负责有法律责任;4、反担保人接受贵公司以任何方式进行的定期或随时的对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检查、了解和监督;5、未经贵公司同意,反担保人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企业资产清单上所列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6、如需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发生企业分立、合并以及其它重大经营决策的改变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贵公司并征得贵公司同意,并不得影响贵公司的利益。八、反担保保证书项下的反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委托人/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重组、改制、合并、分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本反担保保证书更不受委托人/借款人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的制约,本反担保保证书在有效期内始终有效。九、本反担保保证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书引起的或者与本反担保保证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纠纷,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按以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1、向本反担保保证书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反担保人:(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