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49年建国到文革前(民主法制建设起步和发展阶段)二.文革期间(民主法制建设遭遇挫折)三.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主法制建设制度化、法律化)1、(09年广东单科12)《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边区各少数民族,在居住集中地区得划定民族区,组织民族自治政权,在不与省宪抵触的原则下,得订立自治法规。”A.陕甘宁边区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建立的民族自治区。B.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前已经有了民族自治的设想C.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是《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D.新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根据《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实行的2、(09年广东单科13)我国某部宪法将国家性质表述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这一表述说明当时A.三大改造尚未完成B.资产阶级已被消灭C.人民公社体制已经建立D.经济基础还十分薄弱3、(07年广东)《共同纲领》在新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因为它A.确立了国家性质B.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方针C.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D.规定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总目标4、(07年海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一些民主党派及非党派民主人士担任国家重要领导职务。其中,中央人民政府6名副主席中有3人,政务院4名副总理中有2人,34个部级正职中有15个由党外民主人土担任。这A.表明左派人士和中间人士按三分之二比例参与执政B.说明中国共产党开始实行与民主党派合作的政策C.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D.贯彻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5.在几千年的文明史上,人类通过政治制度的确立、改革和不断完善,推动了社会进步。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先进的中国人对民主政治制度的追求经历了漫长的艰难的历史过程。材料一所谓“以法法之”者,其事大关世道人心,如纲常伦纪、教养大典,则宜立法以为准焉。……立法之人,必先……熟谙各国风教,大小上下,源委重轻,无不了然于胸中,然后推而出之,乃能稳惬人情也。……兴各省新闻官,……专收十八省及万方新闻篇有招牌图记者,以资圣鉴。—洪仁玕《资政新篇》材料二梁启超著《立宪法议》,指出:立宪政体“必民智稍开而后能行之”,但“行之在十年以后,则定之当在十年以前”“故采定政体,决行立宪,实维新开宗明义第一事,而不容稍缓者也。”材料三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孙中山《同盟会宣言》材料四请回答:(1)概括材料一反映的政治主张。如何评价这一政治主张?(2)依据材料二、三概括指出资产阶级维新派和革命派的政治主张。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它们在当时的中国不能实现的共同原因。(3)依据材料四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为实现民主作了怎样的努力?(4)上述史实反映的先进中国人对民主政治的探索历程,说明了什么?(1)主张:向西方学习;制定法律;设新闻官。评价:它具有资本主义的政治色彩,集中反映了当时先进的中国人向西方寻求真理和探索救国救民道路的迫切愿望,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2)政治主张:维新派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革命派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原因: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不充分,民族资产阶级力量弱小,具有妥协性;中国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外反动势力强大。(3)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颁布1954年宪法;扩大城乡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等。(4)走民主政治的道路,是近现代先进的中国人追求的目标;实现民族独立,是民主政治制度建立的前提;政治制度的选择必须符合中国国情。结束我国主要的民主政治制度法制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1949年建国到文革前(民主法制建设起步和发展阶段)二、文革期间(民主法制建设遭遇挫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续十年没有召开中共领导政治协商制度遭受摧残.宪法成为一纸空文,各项法律名存实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都失去了保障。教训:表现: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三.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主法制建设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完善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协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健全与发展。在全国展开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建设,在农村逐步建立村民自治制度。1998年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行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健全三.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主法制建设制度化、法律化)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1982年全国人大修宪法,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使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法律化。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行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确立标志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民主政治建设奠定基础,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间概况职能1949年1954年1956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初步建立代行全国人大职权54年宪法规定其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提出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职能转变: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调动了民主人士的参政议政热情,开创了群策群力,共同建设国家的新局面。多党合作的积极意义是什么?中共和民主党派的关系:1954年之后民主党派主要职能:中共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成发展意义1949年,《共同纲领》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是新中国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实现了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愿望。实现了民族平等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背景内容性质原则意义①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的国家性质和根本政治制度;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经验总结,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保证。政权得到巩固,国民经济得到恢复。三大改造、一五计划逐步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二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1954年宪法作出了哪些重要规定?它的颁布有什么重大意义?届次时间届次时间第一届全国人大1954.9第一届全国政协1949.9第二届全国人大1959.4第二届全国政协1954.12第三届全国人大1965.2第三届全国政协1959.4第四届全国人大1975.1第四届全国政协1964.12第五届全国人大1978.2第五届全国政协1978.2第六届全国人大1983.6第六届全国政协1983.6第七届全国人大1988.3第七届全国政协1988.3第八届全国人大1993.3第八届全国政协1993.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4—1958)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9—1963)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64~1965)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5)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8—1982)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3—1987)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8—1992)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3—1997)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8—2002)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3—200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时间概况职能1949年1954年1956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初步建立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正式形成中国共产党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新的阶段职能转变: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82年中共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政协制度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成发展1949年,《共同纲领》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制度新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