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野村夫总结(宋体字部分)Tano加工(楷体字部分)1《国际政治学概论》笔记(李少军第三版,2009年10月,上海人民出版社)第七章对外政策与外交第一节国际关系中的对外政策(Page222)一.对外政策的基本概念通常,人们认为国家的对外政策是为促进国家利益而为政府官员设计的超出国家边界的明确或不明确的行为,这种设计所确定的优先性构成了国家在特定局势下为实现其目标而采取行动的指导方针。国家对外政策的出发点是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决定国家的居支配地位的价值与政策取向。国家对外政策行为中,放在首位的是确保自己的安全、经济繁荣和独立自主。因此国家对外政策中最重要的是方面就是国家安全政策、国际经济政策和外交政策。国家制定和实施对外政策,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把对国家利益的追求转化为对外政策行为。国家安全政策,亦称防务政策,以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为核心;国家经济政策谋求的是对外经济目标,包括贸易谈判,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支持和融入国际经济制度;外交政策主要关注国际和平与稳定,即如何通过谈判在国际互动中为国家谋取最大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从而为自身造就一个最适宜的国际环境。国家要实施和贯彻自己的对外政策,就要有适宜的手段,即国家战略。一般而言,国家要有效地贯彻其对外政策,就必须为自己确定现实的目标,即必须符合自身现实能力的目标。评估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重要的是区分以下三个层面:(1)反映意图的政策;(2)公开宣布的政策;(3)实际操作的政策。理论上三者是一致的,实际上并非如此。为了自己能在国际事务中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并且是别国弄不清自己的真实意图,故意使之模糊化。二.影响国家对外政策的因素影响国家对外政策的外部环境,包括地理因素、国际互动因素以及国际体系因素等。影响国家对外政策的内部因素,通常包括人口规模、民族构成、经济现状、军事能力以及国内政治的影响等。第二节国家的对外决策(Page226)一.对外决策的类型全面地观察国家的对外决策,按照对应情况的重大程度,可以分为:1.宏观决策宏观决策是指对外政策指导方针,指方向、路线。一般来说,这种政策涉及的都是重大问题,关注的方面比较广泛,可以应用于各种不同的具体情况。如中国的和平外交路线,美国的亚太、中东政策。宏观决策的特点:(1)它是预期性的,而不是对突发事件做出的反应;(2)它通常有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框架;(3)尽管最终是由最高官员做出决策,但国内的各个阶层,各种政治力量可能广泛参与了这样的决策过程。2.微观决策微观决策(有时候又叫行政决定)涉及的是比较具体的对外事务。日常的大量对外政策决定都属于此类。通常微观决策以宏观决策为基础。当然,微观决策的影响未必都是微观的,如美对台售武影响了中美关系。微观决策的特点:(1)所涉及问题范围相对较窄;(2)所涉及问题的紧要性或威胁度较低;荒野村夫总结(宋体字部分)Tano加工(楷体字部分)2(3)由较低层次的政府机构进行。按照情况的紧急与否来划分:1.日常决策是指决策机关通过标准的决策程序,按部就班进行的决策。国家的绝大多数对外决策是属于这种类型。2.危机决策是指国家在危机时刻进行的特殊决策。这里所讲的危机,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外部环境出现了突变,特别是指与别国关系出现了可能走向不利方向的转折点。具有以下特点:(1)出现了具有高度威胁或可能产生高度威胁的情况;(2)形势紧迫,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决策;(3)由范围很小的最高对外决策机构做出决定。二.理性决策与非理性决策(Page227)理性行为体模式:国家或政府的对外决策,都是从国家对外政策目标出发做出的选择,这种选择符合国家的利益,国家从中能够得到好处。这是一种理想模式,现实常与之有距离。在一般情况下,国家多习惯于“做最坏的打算”,从而致使各方都做出过度的反应,而这种过度的反应很容易造成敌意,在决策过程中,有些时候国家的非理性决策并非因为内部压力(来自于利益集团等),而是出于外部压力。三.对外政策的工具(Page229)理性说服、操作性说服、诱导、威慑、强制性外交、暴力等国家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对其他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采取的行动,可采用各种政策工具。在这些政策工具中,既有较温和的外交手段,也有最暴烈的战争手段。在国际互动中,战争作为最后一种手段,是破坏性最大的方式。在当代,按照《联合国宪章》,只有两种使用武力的情况是合法的和没有争议的:一是国家反对外来侵略行使自卫权;二是按照集体安全原则,在联合国授权下使用多国武力。解决利益冲突时进行较低烈度的对抗方式包括报复、显示武力、暴力性报复等1.报复国际法上的报复是一种不友好但合法的国家行为,目的是抗议其他国家的某种行为。这种行为不涉及武力。包括外交举措(召回大使、驱逐外交人员、断绝外交关系等)其他形式的报复,限制别国捕鱼、航运、废约、抵制国际活动、会议等。2.显示武力如军事演习、显示新武器新技术、在敌对国家附近部署军队或舰队等。目的是为了产生威慑作用,让对手明白,如果不满足炫耀者的要求就会受到惩罚。3.暴力性(或强制性)报复是指通过强制性措施迫使对手屈服。这种行为是不符合国际法的(如海上封锁、军事打击、预防性军事打击等)。第三节外交(Page232)一.外交的界定1.外交的定义:外交是在国际体系运作中居中心地位的沟通过程,是国际行为体通过谈判与对话解决冲突,并且是沟通过程的制度化与职业化。实际上,只有在行为体之间存在谈判空间并且存在妥协可能的情况下,外交才是有效的。在国际关系中,军事力量常常构成外交的后盾。一个弱国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开展强有力的外交活动。2.外交的界定(1)狭义的界定,指的是“纯外交”,即外交是不使用暴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谋求相互的沟通与影响,并且通过讨价还价解决问题与争端。(2)广义的界定,扩大了外交的涵义,认为在外交过程中以一种非常有限的和有选择的方式运用暴力,也是一种外交——暴力外交。如谈判时威胁使用暴力、使用暴力迫使对手进行谈判。荒野村夫总结(宋体字部分)Tano加工(楷体字部分)3二.外交的历史演变最早的外交记录是公元前2500年前埃博拉王国和哈马兹王国的外交来往。此后在古希腊城邦国家时期和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有过外交记录。具有现代形式的外交活动始于十五世纪意大利城邦国家,其标志为互派永久性外交代表。在十九世纪出现了旧外交,十九世纪末出现了新外交。当代外交的主要特征:1.外交决策的集中化。通讯手段的发展和现代化,对外决策集中于外交部门和中央政府,外交官的灵活性减小,外交官越来越具有执行者的特点。2.首脑外交在进一步发展,重大问题通常是通过政府首脑面对面地进行直接谈判。3.公共外交(公众外交)受到普遍重视。公共外交,就是通过善意的行为和话语赢取别国民心的一种外交形式,其宗旨是通过塑造本国的良好形象和改变他国政府与人民看法的方式来推动本国外交政策目标的实现。其形式包括对外援助、人员互访、信息交流、文化传播和媒体宣传等。4.多边外交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这种外交是指三个或更多的国家共同参与的外交谈判,其中绝大部分是在正式的国际组织(或论坛)之内。第一次多边外交是1815年维也纳会议。在多变外交中,第三方参与是一种重要形式。多边外交普及的原因:(1)现代世界,各国面临着日益增多和的全球性挑战和各种地区性问题。这类问题非一国之力能解决。(2)各种国际组织在日益增多,为多边外交提供了条件。(3)世界上的各类国家,都日益看重多边外交的作用。三.外交谈判以外交活动为体现的国际互动,其实质都是进行讨价还价的谈判。所谓“讨价还价”,是谈判者依优先顺序通过交换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而求得分歧解决的一种办法。谈判者总要争取最终的记过尽可能远离自己的最低目标,而尽可能接近自己的最高目标。在谈判中,依谈判者对目标要求的强度不同,他们可能采取三种不同的战略:(1)摆出咄咄逼人的态势(对抗);(2)屈服或投降(和解);(3)以共同得利的方式解决问题。在谈判中,讨价还价的一方为了实现尽可能搞得要求,可能采取各种不同的策略。这些策略包括:威胁和惩罚、许诺和奖赏。前两者通常称为“大棒”,后两者则被称为“胡萝卜”。威胁和许诺属于假定的行为,惩罚和奖赏属真实的行为。要是假定的行为有效,必须是对方感受到它是(1)可能的;(2)可信和可靠的。二者缺一不可。讨价还价过程中,军事力量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工具。然而军事力量要在谈判中发挥作用,必须有一定的条件。只有在两个国家之间发生战争具有可能性,即一方真的能对另一方动武,并且存在明显的军事不平衡。哈罗德·桑德认为,外交谈判应包括5个特定的阶段:(1)界定问题(2)承诺进行谈判解决(3)提出一个框架(4)进行谈判(5)贯彻谈判结果。谈判过程中,双方能否达成协议主要取决于两个层面的因素:一是双方目标的相容程度;二是双方对目标的坚持(承诺)程度。荒野村夫总结(宋体字部分)Tano加工(楷体字部分)4第八章干涉与干涉主义(本章在第三版中全部删除)第一节“干涉”的基本概念一.“干涉”的界定1.按照狭义的解释,干涉专指专横的强制性行为,特别是指暴力性军事行为,而广义解释则是指具有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干预行为。我们可以将干涉界定为:干涉主要是指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从外部对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或另两个国家间关系的带有强制力的干预。2.这里所说的干预与一般的介入(包括劝告、建议、调解等)不同,它是一种施加压力的方式,是一种不理会受干预国同意与否的行为,目的是迫使干涉对象做原本不会做的事,或是阻止它本来可能要做的事。干涉与一般意义上的战争也不同,它基本上是在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发生的。就联合国体系外的情况而言,都是大国对小国,强者对弱者。因此,干涉具有大国的属性,它特别表现为超级大国的特权。3.分类:(1)从国际法的观点来看,干涉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联合国体系之内的干涉(得到联合国授权,合法),另一类是联合国体系之外的干涉(未得到授权,不合法)(2)单边干涉(干涉者只有一个国家,历史上多为超级大国未经联合国授权的干涉,)与多边干涉或集体干涉(涉及许多国家或国际组织,历史上多为联合国授权的集体干涉)。4.干涉主义干涉主义追求的目标:一类是为了“利益”,干涉者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某种好处。另一类是为了“价值”,干涉者的目的是要实现某种道德原则,诸如推行人权标准或民主制度。对现实主义者来说国际政治中的关键价值是秩序,实现这一点的关键因素是权力,干涉是为了权力平衡或维持秩序。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关键的价值是正义,关键性要素是个人社会,干涉是为了促进正义。实际上,很多情况下,主义或政治派别并不是干涉发生的决定性因素,决定性因素是决策者是否理智。二.“不干涉主权”原则的形成及其受到的挑战三.“干涉例外论”与“正义战争论”第二节新干涉主义一.新干涉主义的概念新干涉主义即人道主义干涉,是冷战结束以来国际关系中干涉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人道主义干涉是从非政治立场出发,为终止一国国内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未经该国许可而运用强制手段尤其是军事手段的一种干涉。其前提是一国国内存在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且该国已失去控制能力或该国本身就从事之,其根本目的不是改变该国对外行为而是改变其对内行为。(张春潘亚玲,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第7期)新干涉主义是西方冷战思维的继续,是美国冷战后推行霸权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兜售的新干涉主义,是以军事干涉和入侵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干涉主义与冷战时期以意识形态划线的人权外交相结合的产物。新干涉主义的论点主要是承袭了传统干涉主义关于主权和人权的论调,如“主权过时论”和“主权有限论”,“人权无国界”和“人权高于主权”等。但是新干涉主义的产生有其历史根源、国际背景、现实的考虑和明确的针对性,并且披上了人道主义的外衣,所以同传统的干涉主义相比,对现阶段国际政治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对国际社会具有更大的欺骗性。(邱桂荣,现代国际关系2000年第4期)二.干涉与霸权(P312——P317)1.新保守主义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影响“9·11”事件之后,美国的干涉主义又出现了新的特点,这就是实施以单边主义、先发制人和政权变更为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