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项目基坑评审及审图分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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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项目基坑评审及审图分类指引2017-03-06通识君建筑管理者通识依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基坑支护、开挖等工程分两种类型: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包括: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以及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为深基坑工程,包括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及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相关文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沪建交〔2006〕105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12〕645号)4、《关于本市试行开展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沪建建管〔2013〕33号)5、《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沪建管〔2015〕569号)评审规定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12〕645号)基坑评审机构主要有以下分类:上海实行基坑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专项评审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评审机构组织对基坑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评审,未经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不得施工。基坑开挖深度超过7米(含7米)的基坑由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组织评审。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但未超过7米的基坑可由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或符合条件的其他评审机构(另行发布)组织评审。发生基坑险情或事故的工程必须由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组织开展加固或修复方案的评审。评审机构应从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组建的专家库(另行发布)中抽取评审专家,基坑安全等级一级的基坑不少于7人,二、三级基坑不少于5人。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评审会。施工图审查规定依据《关于本市试行开展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沪建建管〔2013〕33号)规定,特定类别的基坑工程需要单独送审施工图凡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2米或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符合条件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通过的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凡涉及审查内容有重大修改的(抢险工程除外),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审查时限为10个工作日目前上海市负责上述类型基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包括:上海慧凯建筑工程审图有限公司、上海中船九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联系方式可参见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基坑施工图审查需要提交的资料和审查内容:提供以下资料:1、基坑安全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基坑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2、主体结构±0.000以下相关设计文件及相关环境资料;3、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图及计算书;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5、交港、隧道、文保等管理部门专项技术评审意见;基坑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2、是否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的要求;3、是否符合基坑围护结构的安全性及稳定性的相关规范要求;4、是否落实了确保安全的相关评审意见;5、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6、其它按规定应审查的内容。基坑环境保护等级对于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天然地基或短桩基础的医院、学校和住宅、保护建筑等建筑物应按重要建筑物考虑基坑环境保护等级。邻近同一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坑同时或先后施工时,制定基坑环境保护标准时应考虑叠加效应的影响。超大面积的深基坑宜分区围护和施工,以降低工程风险和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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