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托管服务合同甲方:上海行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网上电子商务业务托管服务申请人上海行疆(以下简称甲方)与网业管理服务运营商上海行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网上托管与服务(以下简称网业管理托管服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网业管理托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甲方委托给乙方的托管店铺(网站)为:网站域名:。掌柜名称:上海行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二)甲乙双方定位及服务内容、服务费用、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对外关系定位: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自动升级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在涉及到店铺管理、产品销售、产品推广时,可使用甲方名义对外开展业务。2.基础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乙方为甲方电子商务服务商,甲方应按规定时间支付乙方基础服务费用及销售提成。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为甲方店铺提供店铺代运营基础服务,服务内容详见附表。综上所述,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上电子商务活动的全面管理服务,包括卖家店铺的策划、管理、美化装修、文案处理、图片处理(甲方须提供产品详细数据包)、推广、销售、日常维护和销售报表。a、产品文案:如甲方未提供产品详细数据包,合同期内乙方可免费为甲方处理1产品的宝贝详情页面(甲方要提供详细的产品资料,包括提供图片链接、商品属性、产品价格、商品标题等);如有超出约定数量,乙方按照每款1元进行收取。c、店铺装修: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双方依照附件有关规定执行。如合同内没具体执行方案,店铺装修全权由乙方负责,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为甲方托管店铺进行装修、美化。d、店铺推广: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店铺推广全权由乙方负责,所涉及的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每月提前一周(临时紧急活动外)以活动推广方案的形式经甲方确认签字生效方可执行。3.基础服务费用:1元/年(大写:1),支付方式:18721416607小尚。4.月基础提成点按:1。淘宝官方促销活动定价双方磋商,官方活动提点不低于1。5.乙方每月5号以前向甲方财务指定对账人提供上月销售报表进行对帐结算。(结算依据依照支付宝所有卖出交易金额同时扣除退款及运费,详见报表)。对账日设定期限为2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如甲方没有提出异议,账单金额按照乙方提供的账单报表生效。甲乙方在每月10号以前进行对上月销售返点支付。如甲方未能及时支付乙方月度基础销售返点,同时没有给出及时的说明,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操作并追究直接责任。6.基础推广费用,甲根据乙方的推广计划进行支付,基础推广费用用完后,根据甲乙双方认可方案推广方案和费用及时补给,原则上全年推广费用控制在总销售额占比的1%。推广费用包括直通车、钻展。第二条服务期限本协议履行期限为1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2014年5月4日为止。完成年度预估销售目标自动续签次年合同。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能单独或委托其它第三方服务商在淘宝网、淘宝商城及其他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有关的销售活动。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一)在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须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发货时间可根据甲方公司所在地与购买者所在地距离长短,由双方合理界定)。甲方缺货的,应自缺货之日起1天内告知乙方,应在3天内补足,未能补足的,应1天内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更正网上发布产品供应信息;(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的质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三)甲方对所销售的产品,需提供使用说明书及其相关资料,甲方需对产品的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四)乙方网上销售的产品必须是甲方合法获得,甲方须提供真实有效、详细的进价单、进货凭证及进货渠道;(五)甲方负责产品的进货、向购买者发货;(六)甲方除新产品的发布、推广、进货、发货等问题外,不再参与该托管店铺的任何操作;(七)甲方在托管期间,不得私自修改店铺登陆密码,如需修改店铺登陆密码,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方可修改,如遇店铺被冻结或被盗用,乙方电话通知甲方修改密码,修改后甲方一小时内告诉乙方新密码;(八)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有效的企业资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九)本协议签定前,甲方店铺违反所在平台的相关规则造成甲方店铺被封号,冻结等一切损失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十)甲方在签收合同快递后,须在签收合同快递日起后5天内签字盖章并回寄其中一份于乙方存档。(十一)甲方不得在服务期间鼓动乙方员工跳槽或者聘用乙方的员工。如有发生,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不退还任何费用。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尊重甲方对产品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二)除非为达成本合同服务所需目的,乙方保证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三)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四)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五)乙方在服务期间,严格执行甲方所定产品销售价格体系(六)乙方为甲方提供详细有效的企业资料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存在下列行为,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没有正当合法来源的;2.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品质缺陷致使购买者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的;3.甲方提供或故意编造虚假的进货凭证或进货渠道说明,致使乙方据此在网上发布的相关产品信息不符法定产品质量要求的;4.甲方未能及时发货及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的;5.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侵犯第三方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行为。6.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又擅自与与第三方服务商在网上开展相同电子商务活动的;7.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修改店铺登陆密码的;8.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间,甲方干扰乙方正常操作的;9.甲方以虚假的企业工商登记资料或个人身份证明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意图通过签订本合同方式非法获取乙方或他人利益的;10.甲方在签收合同快递后,未在签收合同快递日起后5天内签好字并寄其中一份于乙方存档的;因甲方存在前款第1项至第5项行为致使相关行政司法机构裁定乙方承担责任的,并不视为乙方承担因甲方上述行为引起的责任,乙方可在赔偿受损的第三方利益之后,向甲方提出索赔请求,赔偿的范围包括乙方向第三方支出的直接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二)乙方存在下列行为,则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1.乙方服务方式被认定为非法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2.并非为达成本合同条款的目的,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致甲方相关利益受到损害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3.无故中断托管服务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4.乙方以虚假的企业工商登记资料或个人身份证明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意图通过签订本合同方式非法获取甲方或他人利益的;5.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间,擅自定价,影响到甲方正常销售利润的;6.年终推广预算占比超出预计总预算20%的;第六条不可抗力(一)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因任何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壹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另一方,该通知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并声明该事件为不可抗力。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努力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应进行磋商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延期履行、或者终止履行。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协议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仍有义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向其他方发出不可抗力消除的通知,而另一方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三)免责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本协议终止,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为前述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终止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本协议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不应构成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违约,并且不应就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七条协议终止(一)本协议于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1.双方协议一致终止本协议的;2.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终止的;3.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二)终止后果1.如果本协议根据第七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终止的,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双方应本着恢复原状的原则,签署一切文件及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动,协助对方恢复至签署日前的状态。2.如果本协议根据第七条第(一)款第3项的规定而终止,违约方应当就其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做出足额补偿。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力解决争议或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仲裁。第九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生效以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第十条其他(一)本协议第六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二)本协议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用双方各出一半。(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四)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