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一、各诊疗设备专人负责安全,科室领导应定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二、各室机房设置位置要合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安全。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周围墙壁、门窗均应达到防护标准。三、须配备受检防护用品,如腰系防护巾,防护三角等。四、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不得在机房候诊。五、医护人员接触X线时,必须戴铅眼镜、铅手套、铅帽及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在妊娠的最初4个月,应避免直接接触放射线工作。妊娠妇女有禁止检查的醒目标示。六、在放射诊疗设备室门上应挂符合规范要求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张贴有关警示标语。七、放射设备工作时应检查红色警示灯是否正常,开机时门窗应关闭。八、尽量减少受检者的X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儿童、孕妇尤应重视,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剂量。除危重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人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家属陪同病人进入射线室时应穿带防护用品。放射安全培训制度、监测制度一、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辐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放射专业工作。院内及科室每季度进行辐射防护知识的学习及考核,每二年进行换证培训。二、凡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建立档案。体格检查后方能从事辐射检查与治疗工作。对体检不合格者必须暂时脱离或调离本岗位。三、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时应佩带个人辐射剂量计,并每季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据及时收集并建立台帐,超标者必须暂时脱离或调离本岗位。四、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辐射环境的监测。五、巡视仪及报警仪需每月对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并做好台帐的登记。放射防护责任制度一、我院放射防护工作在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部门具体实施。二、防护领导小组由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医务科、放射科、总务科等相关科室成员组成,其中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三、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成员应经常深入放射机房现场,检查防护装置,检测防护效果。四、院部和医务科组织放射科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排休放射假。五、院部和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应保持信息畅通,沟通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放射防护的突发事件。放射防护人员培训计划一、积极委派相关人员定期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按照规定及时参加考核并申领合格证书。二、从事放射操作及防护人员因新增、调动等原因发生变动时,及时组织新进人员参加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申领合格证书。三、参加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后,应及时将培训成果传达给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及放射科成员。四、放射科成员及相关人员每季度组织一次内部防护培训,由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监督实施。五、放射防护小组成员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六、遇到国家政策调整、出台新的放射防护管理法律法规或规章、标准等,由防护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召集放射科人员及防护领导小级成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