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5部分: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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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5部分:焊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6]238号),修订电力行业标准DL/T5210.7《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7部分:焊接》(项目编号:能源20160418)的要求,在原《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7部分焊接》基础上,按照新版的《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L/T5210修订。《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L/T5210共5个部分:——DL/T5210.1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2第2部分锅炉机组——DL/T5210.3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DL/T5210.4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T5210.5第5部分焊接本部分是DL/T5210的第5部分。本次修订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与DL/T5210.7《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7部分:焊接》相比较,主要的变更内容如下:1.修改了标准名称和编号。2.调整了标准的结构。3.增加了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4.增加了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5.完善了施工质量验收的用表。6.调整了标准目录。7.增加了施工质量记录及签证清单。8.对验收人员的资格和职责进一步明确。9.对验收合格标准作了规定。标准的主编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公司。主要起草人:郭军、乔亚霞、甘焕春、赵军、孙松涛、陈雅斌、张旭、任永宁。主要审查人员:杨建平、李卫东、章亚林、孔雁、王学、覃勇光、常建伟、姜运建、梁军、葛兆祥、万天明、漆卫国、张忠文、李夕强、任德刚、单启兵、张建勋、吴芳、李太江、余世宏、蒋国颂。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5部分:焊接1总则1.0.1为规范和统一火电工程焊接施工的质量检查、验收,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控制,特修订本规程。1.0.2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机组安装、维修、改造工程及其配套加工制作中的焊接工程质量验收的方法和内容。1.0.3本部分适用于燃煤、燃气、燃油及使用其他固体燃料的火力发电机组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1.0.4本部分应与DL/T5210的其他部分配合使用。1.0.5在境外施工的国产火电设备的焊接施工质量验收应执行合同规定,合同无明确要求规定时,焊接施工质量验收应执行本规程。1.0.6火力发电工程焊接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2术语2.0.1观感检查visualexamination用肉眼或借助工具对焊接接头直接或间接可视部分进行的观察,以及采用触摸方式对焊接接头表面质量进行的外观检查。2.0.2测量检查measuringexamination用焊缝检查尺等测量工具对焊接接头表面质量进行外观检查。2.0.3检验批inspectionlot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4主控项目dominantitem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5一般项目general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0.6二级质检员secondaryinspector施工单位项目作业层的焊接专业质检员。2.0.7三级质检员tripleinspector施工单位项目质量部门的焊接专业质检员。43基本规定3.0.1总体要求1火电工程机组安装及加工配制的焊接施工质量验收应依据经批准的设计和设备制造厂技术文件及本规程的有关条款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办理验收签证。2焊接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自检记录齐全,方可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质量验收;有总承包单位的则应先报总承包单位后,再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质量验收;建设单位自行管理的焊接工程,由建设单位履行监理职责。3焊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3.0.2火电工程焊接施工验收职责规定如下:1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审批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接受验收申请,确认申请内容所具备的验收条件,组织焊接工程检验批及焊接分项工程验收工作。2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完成相应的焊接施工任务和各类检测试验任务,并按标准的规定完成焊接工程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的自检工作,提出质量验收的申请,参加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工程总承包或采用其他项目管理模式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3焊接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焊接专业主管)负责组织焊接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4施工单位焊接质量负责人应组织焊接施工人员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前自检。5施工单位二级质检员参加分批验收和分项工程验收,按本规程的规定对焊接接头表面质量进行外观检查,填写记录;三级质检员参加分批验收和分项工程验收,对焊接接头表面质量复查和对检测、试验结果及记录进行抽查,并填写“外观质量测量检查”和“检测、试验结果及记录检查”记录。6施工单位的焊接班组长应组织焊工进行班组级焊接质量自检工作。3.0.3参加焊接工程验收的人员应参加各类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符合DL/T869及其他相关标准、规程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焊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焊接工程验收的经历和能力。2施工单位的焊接工程质量负责人,应由焊接工程师或焊接技师担任。3焊接质量检查人员应具备不少于五年的焊接实践经验。4焊接相关抽样检查和检测、试验的人员应具有电力行业或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3.0.4焊接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划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焊接工程质量验收应事先由施工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工程范围,按本部分第4章的规定编制“焊接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批执行。工程总承包或采用其他项目管理模式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2当工程实际与本规程第4章“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所列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项目划分不符时,可对项目划分进行增减,增加或删减的项目在施工质量验收范围中的工程编号可接续编号或空缺编号,但不得变更原编号。3垃圾焚烧锅炉、生物质焚烧锅炉、燃机余热锅炉设备安装的施工质量验收划分表可参考锅炉专业的划分编制。4采用工程总承包或其他项目管理模式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中“验收单位”一栏可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3.0.5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组织检验批实施质量验收,并完成验收记录及签证。3.0.6焊接质量验收的外观检查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计算的规定如下:1管子和管道按照焊口数量计算;2在受压元件上焊接非受压元件按照部位(节点)数量计算;3钢结构中,钢架结构按照节点数量计算,箱罐和大型结构的长焊缝按照焊缝延长米数量计算;4管型母线按照焊口数量计算,其他形状的母线按照节点数量计算;55凝汽器管板按照焊口数量计算。3.0.7焊接检验批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参加该检验批次焊接工程的焊接人员资格证书齐全;2该检验批次所使用的焊接材料质量证明齐全;3该检验批次的焊接工序文件及过程记录齐全;4该检验批次的焊接、热处理工序的全过程已经进行完毕,各类检测工作已完成,返修工作已完成,相关记录完整、规范;5参与验收的组织落实,各方人员到位。6施工单位已完成该检验批焊接工程外观质量观感检查并形成表5.1.11《焊接工程外观质量观感检查表》。7施工单位已按本规程规定的比例对该检验批焊接工程外观质量进行测量检查并填写表5.1.10《焊接工程外观质量测量检查表》。8施工单位已按本规程规定的比例对该检验批的焊接工程检测、试验结果及记录进行检查并填写表5.1.4《焊接工程检验批检测、试验结果及记录检查表》。9检验批工程验收结束后,按照工程类别填写表5.1.5~表5.1.9《焊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并由参与验收的各方签证。3.0.8焊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参与质量验收的组织落实,各方人员到位;2该焊接分项工程焊接工序的全过程已经进行完毕,各类检测工作已完成,返修工作已完成,相关记录及报告完整、规范;3该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均已完成验收,相关质量争议已处理完毕,验收资料齐全;4对表面质量测量检查数据和内部质量检验结果有争议的,可对各项检查、检验项目进行抽查。抽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并应形成记录。5分项工程验收结束后,填写表5.1.3《焊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并由参与验收的各方签证。3.0.9焊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项目划分表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规定:1参加该分部工程的所有焊接分项工程的焊接资料、质量验收资料齐全;2所有焊接分项工程焊接工序的全过程已经进行完毕,各类检测工作已完成,返修工作已完成,相关记录及报告完整、规范。3分部工程验收结束后,填写表5.1.2《焊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并由参与验收的各方签证。3.0.10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项目划分表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规定:1参加该单位工程的所有焊接分部工程的焊接资料齐全、质量验收资料,相关记录及报告完整、规范。2单位工程验收结束后,填写表5.1.1《焊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并由参与验收的各方签证。3.0.11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验批的“焊接工程外观质量观感检查表”、“焊接工程外观质量测量检查表”和“焊接工程检验批检测、试验结果及记录检查表”的所有检验项目验收结果符合标准规定,该检验批质量验收结论为“合格”。2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的验收全部“合格”,分项工程资料齐全,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为“合格”。3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分部工程资料齐全,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结论为“合格”。4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单位工程资料齐全,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结论为“合格”。3.0.12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1“主控”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2施工质量技术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致使档案不能归档移交。3.0.13施工质量存在不符合项时,应进行登记备案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后的检验项目,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返修处理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的检验项目,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3因设计、设备、施工原因造成的不符合项,经返工或返修处理后,仍未完全满足标准规定,6但经鉴定机构或相关单位鉴定,不影响内在质量、使用寿命、使用功能、安全运行的项目,经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制造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书面确认签字后,可作让步处理。经让步处理的项目不再进行二次验收。但应在“验收结果”栏内注明,书面报告应附在该验收表后。3.0.14质量验收中所使用的量、器具均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规定的检定周期内使用。3.0.15焊接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分别填写表5.1.1《焊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表5.1.2《焊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表5.1.3《焊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焊接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填写表5.1.4《焊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表》和表5.1.10《焊接工程外观质量观感检查表》,并按照工程分类填写表5.1.5~5.1.9。3.0.16焊接质量验收技术文件的收集整理应符合《火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DL/T241的规定。74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4.0.1焊接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范围划分应符合表4.0.1中的规定。4.0.2垃圾焚烧锅炉、生物质焚烧锅炉、燃机余热锅炉设备安装的焊接质量验收划分表,可参考锅炉专业的验收范围划分,结合具体工程的焊接专业特点编制。表4.0.1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及职责划分表工程编号工程名称性质验收单位质量验收表编号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制造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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