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独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24-01-001(县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设置户外广告的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独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业务电话:4968990,监督电话:3234850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申请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县综合执法局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查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核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户外广告效果图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24-01-002(县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对处置建筑垃圾的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独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业务电话:4968990,监督电话:3234850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申请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县综合执法局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查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核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4、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5、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24-01-003(县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独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业务电话:4968990,监督电话:3234850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申请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县综合执法局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查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核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应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2、卫生填埋场、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3、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城市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置单位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6、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7、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24-02-001(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类流程图)对县城区道路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搭建房屋、堆放杂物及临街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独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业务电话:4968990,监督电话:3234850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告知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力的除外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1.当事人姓名、地址2.违法违规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县综合执法局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县综合执法局备案24-02-002(行政处罚类流程图)对在城市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通信、邮政、电力、消防、供水、燃气等各类设施不符合国家和省的城市容貌标准,不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污损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不履行及时清洗、维修或者更换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独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业务电话:4968990,监督电话:3234850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告知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力的除外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1.当事人姓名、地址2.违法违规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县综合执法局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备案24-02-003(行政处罚类流程图)对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设置景观灯光设施以强光直射居民住宅或影响交通、消防通道畅通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独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业务电话:4968990,监督电话:3234850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告知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力的除外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1.当事人姓名、地址2.违法违规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县综合执法局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备案24-02-004(行政处罚类流程图)对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牌、电子显示牌、实物照景、宣传栏等户外设施未按照统一规划设置,不符合国家和省的城市容貌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或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未及时修复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独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业务电话:4968990,监督电话:3234850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告知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作出

1 / 37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