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医卫字【2016】11号关于江店孜中心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院各科室全镇辖区各村卫生室: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镇发生的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导致不良事件的发生,指导和规范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对公众健康和国家财产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秩序,特制订本预案。一、工作原则: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规范管理;科学应对,分级负责。二、制定依据: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废物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组织管理(一)组织机构:成立废物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医疗废物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三)职责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指导做好突发事件时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四、预警与报告发现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立即向院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接到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报告态势进展情况。对可能造成传染病发生、暴发和流行的,应当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五、应急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求援;同时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六、强化保障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对所辖区域的村卫生室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同时上报。七、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要合理安排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消杀药械等物资。附件江店孜中心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岳文学卫生院院长负责医院全面工作副组长:徐中玉卫生院副院长具体负责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成员:李治广江福平刘明孙以昊郭淑贤陈娟江多照江多连徐中富李卓左德树石英良闫守科程洪元陶中明万士波下设办公室:刘明担任办公室主任监督电话:4318866杨湖镇中心卫生院2016年2月4日抄报:颍上县卫生局颍上县环保局抄送:医院各科室辖区各村卫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