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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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6.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搞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我公司将按照业主、招标文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要求搞好施工环保、水土保持。6.1.环境保护法规的学习教育由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经理部的领导层、管理层和作业队负责人,进行环境保护法规的学习教育。主要学习由国家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并由专职环保工程师做辅导。6.2.组织管理6.2.1.实行由项目经理部负责领导、部室分工管理、环保部监督指导,作业队具体实施的环境管理体制。6.2.2.建立从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到各专业人员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分工负责。将施工环保、水土保持与各作业班组和管理人员奖金分配挂钩。6.2.3.项目经理部成立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施工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副经理主抓施工环保、水土保持工作,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管理细则,上报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实施。6.2.3.4.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组织保证体系见以下框图:6.3.编制环境保护执行标准分工程区段、工点、生活区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污染影响的具体的执行标准要求。所有环境保护执行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均报业主、监理工程师、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实施。6.4.环境保护实施计划6.4.1.实行环境保护计划制度。环境保护计划包括工程施工环保、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施工环保、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工程部部长工程队技术负责人机电物资部部长环境保护部部长安质员试验员环保施工员水土保持施工员技术员工班长办公室主任区段、工点施工的生态保护、生产作业或生活区的控制污染的标准、办法、实施的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由专职环保工程师负责编制。6.4.2.环境保护计划作为施工计划的组成部分,随同施工计划同时编制,同时下达和实施。在检查施工计划同时检查环保计划完成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6.5.环保工程施工6.5.1.基本要求:执行环保设计原则,按设计图施工。6.5.2.植被恢复及绿化: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植树、植草绿化工程施工,其绿化面积及树草成活率达验收标准。6.6.生态环境保护6.6.1.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按设计要求做好线路两侧自然环境保护及水源保护地的保护,将不利影响减到最低限度。6.6.2.水资源、自然水流形态的保护6.6.2.1.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止水污染。6.6.2.2.不得将施工用水、施工场地排水排至居民饮用水体和养殖水体。6.6.2.3.注意保护自然水流形态,做到不淤、不堵、不留施工隐患,不阻塞河道。6.6.3.水土保持6.6.3.1.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做好本工程施工的水土保持。6.6.3.2.认真执行当地区域水土保持规划。6.6.3.3.精心施工,合理进行路基土石方调配,尽可能减少开挖面和开挖量,注意填挖平衡。6.6.3.4.防护取弃土场,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源。6.7.环境污染的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施工工艺着手,降低或减少污染的产生,加强对“三废”的综合利用,提高“三废”的回收利用率。杜绝一切污染事故。6.7.1.振动控制及防止噪音污染消除生产过程中的振动源和噪声源,控制振动和噪声的传播6.7.1.1.合理分布动力机械的工作场所,尽量避免同处运行较多的动力机械设备。6.7.1.2.对空压机、发电机等噪声超标的机械设备,采用装消音器降低噪音。6.7.1.3.对于行驶的机动车辆,行驶中只准鸣低音喇叭、严禁鸣笛。6.7.1.4.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及噪声较大的机械作业时间,距居民较近地段,控制噪声,噪声较大的操作避免夜间施工。爆破在白天进行,并设好防护。6.7.1.5.当施工队伍驻地距居民较近地段时,避免生活噪音对附近居民的影响。1)施工期间的噪声控制除满足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外,还应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机械,穿插安排低噪音工作,减少接触高噪音时间,并应配备耳塞,同时注意机械保养,降低噪音的声级水平。2)大力加强文明施工,砼拌和站及稳定土拌和站的选择、大噪音施工工艺的施工时间控制,对距离居民区150米以内的工程,则应限定施工时间。对部分高噪声设备应严禁夜间施工。5)临路侧植防噪音绿化带。6.7.2.防治粉尘污染6.7.2.1.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湿式作业,以减少粉尘的产生。6.7.2.2.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的车辆配备挡板及棚布,防止粉尘飞落。6.7.2.3.及时清扫、冲洗作业场地及运输车辆,保证场地及车辆的清洁。6.7.2.4.严禁在场地内燃烧各种垃圾及废弃物。1)运转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和站、稳定土拌和站等投料器均应有防尘设备。在这些场所作业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3)作业场地及运输车辆及时清扫、冲洗,保证场地及车辆的清洁。6)保护场地周围环境,不在工地围蔽外堆放材料、垃圾。严格按照批准的占地范围使用占地。7)施工期间爱护环境,保护绿化,保护好已成建筑物、路面,不损坏、不污染,完工时彻底清场,恢复原有道路、设施,并将工地及周围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洁净,达到一次顺利交付。6.7.3.防治废水、废气污染6.7.3.1.配置的生产和生活锅炉选择燃烧效率高、高性能的锅炉,并配备脱硫和除尘设备,以减少废气的排放。6.7.3.2.各类机械设备其污染物排放必须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较为先进的环保型产品,使之在施工生产中达到“零”排放,或经过处理后污染物排放达到GB16297标准。6.7.3.3.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的废油水进行油水分离,废油经再生后重复利用。6.7.3.4.修建沉淀池处理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经过滤沉淀池处理后可用并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6.7.3.5.载装易污染物的车辆,在运输完毕后,不得在水体直接冲洗。冲洗后的废水必须经过妥善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后方准排放。6.7.3.6.加强安全生产和火工品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爆炸的发生,以避免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1)、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库,不得排入饮用水源。(2)、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它措施,使能达标排放。(3)、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应堆放管理严格,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4)、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直接排放。6.7.4.防止土壤污染6.7.4.1.施工完毕,将用剩的填料进行回收。6.7.4.2.经常检查燃油施工机械的油缸,发现漏油立即停止使用。6.7.4.3.严禁抛弃泡沫材料和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6.7.5.防止有毒物质泄漏运输容易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产品或原料时,必须防止散漏溢流,搞好安全防护。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运输途中一旦发生意外,造成易污染物泄漏、散失、溢出或发生化学反应,对环境形成影响时,由运输和押运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更大的环境污染。同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迅速报告,听候调查处理。6.7.6.路面维护及清洁6.7.6.1.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洗车槽,施工车辆出入工地均必须清洗车辆,避免对道路造成污染。6.7.6.2.每天派专人定时洒水、清扫施工范围附近的道路,发现路面有破损情况,及时进行修补,将对环境及交通的影响减到最少。6.7.6.3.各类垃圾及时清运,保护运输道路和施工场内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6.8.水土保持措施6.8.1.永久用地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绿化、浆砌片石等防护,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6.8.2.临时工程用地尽可能减少占用农田,并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农田、水利等设施,避免出现由于工程施工的原因出现破坏农田耕种的现象。6.8.3.路堤地段,先修坡脚挡墙后填筑,避免填土冲毁农田。6.8.4.其他永久范围内的裸露地表都用植被覆盖进行绿化。6.8.5.弃土场及时修筑挡护设施,保持其稳定,避免雨水冲刷,引起泥石流等灾害;弃土场、取土坑、临时房屋以及其他临时用地均应平整、复耕或绿化。6.8.6.隧道施工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防、排水处理,避免破坏当地水系,引起水土流失。6.8.7.路基、隧道以及其他工程弃碴,严禁倾泻于河床,挤占河道或其他排洪、排水设施,以防止洪水、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并避免破坏农田的水利设施。6.8.8.尽量早建桥涵等排洪、排水设施,严禁路基工程等阻断水路的情况发生,保证排水通畅。6.8.9.保护当地原有的植被、农田水利设施,必要时协助当地老乡疏通水利河道。6.9.其它环保措施6.9.1.保护场地周围环境,不在工地围蔽外堆放材料、垃圾。严格按照批准的占地范围使用占地。6.9.2.施工现场内道路平整、顺畅,排水良好。临时设施均按标准硬化地面,四周设置砖砌排水沟,生活污水经过滤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沟谷。6.9.3.土石方开挖前,先设置好临时堆碴场挡碴墙及排水沟,工地废水排入沟谷前经沉淀池沉淀,并采取必要的净化措施后方可排除。6.9.4.取弃土场按设计文件要求采用堑借、堤弃,借弃区按规定做好边坡、排水坡、平台,完工地段做到边角整齐、路容美观,并及时做好支挡、防护和绿化,不破坏生态环境。6.9.5.土石方运输通过正式公路时,汽车要加高车厢挡板,在公路上和居民区周围不掉碴、不污染,不向农田河道弃土,规划区弃土也要平整,加设防护设施。不将污水、油污、化工产品废料排入河道,污染水源。6.9.6.施工期间爱护环境,保护绿化,保护好已成建筑物、路面,不损坏、不污染,完工时彻底清场,恢复原有道路、设施,并将工地及周围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洁净,达到一次顺利交付。6.10.施工环境监控在整个施工期内,由环保部负责对本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控。主要包括:6.10.1.环境保护法规学习情况。6.10.2.施工便道、车辆在沿线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地带的修筑和运输情况。6.10.3.取弃土场的规划、防护实施情况。6.10.4.建筑、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置、排放情况。6.10.5.施工对当地水源的影响、施工机械噪声、振动对附近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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