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GDAQ20112工程名称:罗定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扩容改造一期工程施工单位:阳江市建安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序号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是否含有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不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4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6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监理单位项目部(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名):总监理工程师(签名):2012年5月12日注:1、含有的打“√”,没有的打“×”,由总包单位填写,监理单位确认。2、本表一式六份.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签名笔迹备查表GDAQ4301工程名称:罗定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扩容改造一期工程单位名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签名)总监代表(签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安全监理员(签名)安全监理员(签名)声明:以上签名均由本人亲笔签署,如有作假,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注:本表一式六份。(单位公章)年月日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名笔迹备查表GDAQ20107工程名称:罗定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扩容改造一期工程单位名称阳江市建安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签名)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专职安全员(签名)专职安全员(签名)专职安全员(签名)专职安全员(签名)专职安全员(签名)声明:以上签名均由本人亲笔签署,如有作假,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注:本表一式六份.(公章)2012年5月6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GDAQ20111工程名称:罗定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扩容改造一期工程施工单位:阳江市建安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序号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是否含有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5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监理单位项目部(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名):总监理工程师(签名):2012年5月6日注:1、含有的打“√”,没有的打“×”,由总包单位填写,监理单位确认。2、本表一式六份。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名笔迹备查表GDAQ20108工程名称:罗定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扩容改造一期工程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签名)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专职安全员(签名)专职安全员(签名)专职安全员(签名)专职安全员(签名)专职安全员(签名)声明:以上签名均由本人亲笔签署,如有作假,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注:本表一式六份.(公章)年月日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安字[2009]45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宣贯工作,在近期要组织本地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对《办法》的学习培训,并将此次学习培训融入到今年的“安全生产年”系列活动中。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各地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并向社会公示。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站要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执法,督促工程项目有关各方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建设厅将于第三季度组织一次危险性较大项目专项督查。广东省建设厅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第十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十一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五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