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2)826-2017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变电运维检修(以下简称“变电运检”)管理,是指对变电站内一次设备和辅助设施的管理,包括验收、运维、检测(试验)、评价、检修和反事故措施等。第三条变电运检管理遵循“安全第一、分级负责、精益管理、标准作业”的原则。安全第一指变电运检工作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各项安全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严防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分级负责指变电运检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严格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密把控,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精益管理指变电运检工作坚持精益求精的态度,以精益2化评价为抓手,深入工作现场、深入设备内部、深入管理细节,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不断提升,争创世界一流管理水平。标准作业指变电运检工作应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细化工作步骤,量化关键工艺,工作前严格审核,工作中逐项执行,工作后责任追溯,确保作业质量。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并联电容器、干式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母线及绝缘子、穿墙套管、电力电缆、消弧线圈、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高压熔断器、中性点隔直装置、接地装置、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站用变、站用交流电源、站用直流电源、构支架、辅助设施、土建设施、避雷针等28类设备和设施的运检工作。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二次设备另行下发。第五条辅助设施包括防误闭锁装置、SF6气体含量监测设施、采暖、通风、制冷、除湿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防汛排水系统、照明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在线监测装置和智能辅助平台。3第六条变电运检工作包括变电验收、运维、检测、评价和检修五个环节,验收向前期设计、制造延伸,检修向退役后延伸,覆盖了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的各个环节。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国网运检部”)为公司变电运检专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组织制定公司变电运检专业管理制度;(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省公司、国网运行公司与国网设备评价中心变电运检专业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负责变电验收、运维、检测、评价、检修和反事故措施管理;(四)负责制定变电设备大修技改原则,负责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项目及运检业务外包实施管理;(五)负责调配跨省检修资源,协调组织跨省支援;(六)负责与总部各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第八条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变电专业技术管理,参与制定并落实公司变电运检专业相关制度、标准;4(二)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变电站重大设备检测诊断、异常分析、故障处理、停电检修和隐患排查治理,必要时赴现场指导和监督;(三)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运检日常管理和专业分析工作,对变电运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四)指导省评价中心开展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工作。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维检修部是本单位变电运检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及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变电运检专业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负责本省变电验收、运维、检测、评价、检修和反事故措施管理,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总部反馈;(四)负责提出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需求,负责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项目及运检业务外包实施管理;(五)负责协调调配本省检修资源,组织跨市支援;(六)负责与省公司各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第十条省公司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变电专业技术管理,贯彻落实公司变电运检专业相关制度、标准;5(二)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重大变电设备的检测诊断、异常分析、故障处理、停电检修和隐患排查治理,必要时赴现场指导和监督;(三)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运检日常管理和专业分析工作,对变电运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四)指导地市公司、省检公司开展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工作。第十一条省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检运检部”)是本单位变电运检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运维分部(变电运维中心)、变电检修中心、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变电运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负责本单位变电验收、运维、检测、评价、检修和反事故措施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公司运检部反馈;(四)负责提报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项目需求计划,组织开展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项目及运检业务外包实施。第十二条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是本单位变电运检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6(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运维室、变电检修室和县公司变电运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负责本单位变电验收、运维、检测、评价、检修和反事故措施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公司运检部反馈;(四)负责提报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项目需求计划,组织开展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项目及运检业务外包实施。第十三条县公司运维检修部(检修(建设)工区)(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是本单位变电运检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负责本单位变电验收、运维、检测、评价、检修和反事故措施管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向地市公司运检部反馈;(三)负责提报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项目需求计划,组织开展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项目及运检业务外包实施。第十四条省检修公司运维分部(变电运维中心)、地市公司变电运维室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负责变电运维班组管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组织开展变电站生产准备和专用运行规程编制、设备验收、巡视、检测和维护、倒闸操作、缺陷消除、异常7和故障处理、状态评价、运行分析、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管理、技术培训、运维记录台帐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第十五条省检修公司变电检修中心、地市公司变电检修室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负责变电检修(试验)班组管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组织开展变电设备例行检修、大修、技改、抢修、消缺、停电试验、检测诊断、异常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工作;(四)参加变电设备验收,变电站专业巡视和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等工作。第十六条省检修公司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负责所辖班组的管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负责编制设备运维巡视、停电检修计划,制定设备维护、消缺方案,并组织实施;(四)组织开展特高压变电站生产准备、专用运行规程编制、设备验收、状态评价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工作;8第四章管理内容及要求第一节验收管理第十七条变电验收分为变电站基建工程验收和技改工程验收。(一)变电站基建工程验收包括可研初设审查、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等七个主要关键环节。(二)变电站技改工程验收包括可研初设审查、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等六个主要关键环节。第十八条变电验收各环节的主要内容:(一)可研初设审查是指在可研初设阶段从设备安全运行、运检便利性方面对工程可研报告、初设文件、技术规范书等开展的审查。(二)厂内验收是指对设备厂内制造的关键点进行见证和出厂验收。(三)到货验收是指设备运送到现场后进行的验收。(四)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对施工过程中本工序会被下一工序所覆盖,在随后的验收中不易查看其质量时开展的验收。(五)中间验收是指在设备安装调试工程中对关键工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和重点试验等开展的验收。9(六)竣工(预)验收是指施工单位完成三级自验收及监理初检后,对设备进行的全面验收。(七)启动验收是指在完成竣工(预)验收并确认缺陷全部消除后,设备正式投入运行前的验收。第十九条验收人员应为技术专责或在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所属管辖单位运检部应按电压等级、设备类型、验收要求选派合适的验收人员。第二十条竣工(预)验收应由建设管理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验收申请,并应保证充足的验收时间。第二十一条现场验收过程应使用验收标准卡,验收完成后应形成竣工(预)验收及整改记录,交建设管理单位组织整改,必要时采用重大问题反馈联系单方式协调解决。第二十二条工程验收实行闭环管理。缺陷整改完成后,由运检单位审查缺陷整改情况,组织现场复验;所有缺陷整改完成并经复验通过后,方可启动工程投运程序。第二十三条办理设备移交手续前,建设管理单位和运维单位共同确认工程遗留缺陷,形成工程遗留问题记录,落实责任单位和整改计划,运维单位跟踪复验。第二十四条工程完成启动、调试、试运行后,验收组提出移交意见,由启委会决定工程向生产运行单位移交。第二十五条新设备投运后一年内发生的因建设质量问题导致的设备故障或异常事件,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处理。第二十六条详细要求见变电验收管理规定及验收细则。10第二节运维管理第二十七条变电运维管理包括运维班管理、变电站生产准备和运行规程管理、设备验收、巡视、检测和维护、两票管理、倒闸操作、缺陷和隐患管理、异常和故障处理、状态评价、运行分析、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管理、技术培训、运维记录台帐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内容。第二十八条变电站运维应遵循“分级管理、重点管控、差异化运维”原则,根据重要程度将变电站分为四类:(一)一类变电站是指交流特高压站,核电、大型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及以上)外送及跨大区(华北、华中、华东、东北、西北)联络750/500/330kV变电站;(二)二类变电站是指除一类变电站以外的其它750/500/33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100万千瓦及以上、300万千瓦以下)及跨省联络220kV变电站,主变或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四级及以上电网事件的变电站;(三)三类变电站是指除二类以外的22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30万千瓦及以上,100万千瓦以下),主变或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五级电网事件的变电站,为一级及以上重要用户直接供电的变电站;(四)四类变电站是指除一、二、三类以外的35kV及以上变电站。11第二十九条运维班设置应综合考虑管辖变电站数量、分布情况、工作半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和电网发展等因素。驻地宜设在重要枢纽变电站,原则上省检修公司运维班工作半径不宜大于90公里或超过90分钟车程,地市公司运维班工作半径不宜大于60公里或超过60分钟车程。第三十条变电运维班值班方式应满足日常运维和应急工作的需要,运维班驻地应24小时有人值班,并保持联系畅通,夜间值班不少于2人。第三十一条运维工作应实行计划管理,依据公司停电计划、设备巡视和维护要求以及班组承载力制定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及周计划,并督促计划执行。第三十二条生产准备工作应在工程投运一周前完成,包括人员配置、人员培训、规程编制、工器具及仪器仪表、办公与生活设施购置、工程前期参与、验收及设备台帐信息录入等内容。第三十三条每座变电站均应编制现场运行专用规程,在新建(改、扩建)变电站投运前一周审批下发,之后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第三十四条变电设备巡视分为例行巡视、全面巡视、特殊巡视、专业巡视及熄灯巡视,巡视周期不得超过公司规定,并应根据设备状况动态增加巡视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