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尚书·尧典》《尚书》是关于中国上古历史和部分追述古代事迹著作的汇编。西汉初存二十八篇,相传由伏生口授,用汉时通行文字隶书书写,是为《今古尚书》。《尧典》为其中的一篇。近人以为由周代史官根据传闻编着,又经春秋战国时人补订而成。伪《古文尚书》把下半篇分出,并加二十八字,作为《舜典》。这里节录的一段文字,记载了中国早期的文学理论。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之一是“诗言志”。朱自清先生认为这是中国古代诗论的“开山的纲领”(《诗言志辨序》),对后来的文学理论有着长久的影响。由于“诗言志”概括的说明了诗歌表现作家思想感情的特点,也就涉及到诗的认识作用。从马克思主义观点看来,诗人的“志”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无不受阶级地位的制约。人们通过言“志”的诗,也就能在不同程度上认识社会。古人对这一点没有作出明确的阐述,但已意识到诗的这方面的作用。《礼记·王制》云:“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汉书·艺文志》云:“《书》曰:‘诗言志,歌咏言。’故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诵其言谓之诗,咏其声谓之歌。故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这说明,古人在“诗言志”的认识基础上,已注意到“采诗观志”,并曾经把“采诗”作为一种制度,力图充分发挥诗的认识作用,使之为统治者的政治服务。与“诗言志”这一特点相联系的另一方面,则是诗的教育作用。“志”,既然是是人的思想感情,言志的诗必须具有从思想感情上影响人和对人进行道德规范的力量。古代统治者把这种思想概括成诗能“持其性情”,并十分重视诗所言的“志”的性质。从孔子提倡诗“无邪”,到后来的主张“发乎情,止乎礼义”,以至提倡“温柔敦厚”的儒家诗教,一系列的努力都集中在诗之“志”必须符合其本阶级的道德规范。另一些人则发表了不同的看法。所谓“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介眇志之所惑兮,窃赋诗之所明”,“志憾恨而不逞兮,抒中情而属诗”,说明另有不同倾向的诗歌。它们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不同的教育作用。在我国文学发展过程中,由于“志”长期被解释成合乎礼教规范的思想,“情”被视为是与政教对立的“私情”,因而在诗论中常常出现“言志”和“缘情”的对立。有时甚至产生激烈的争辩。唐孔颖达的《毛诗序正义》早已看出,“志”与“情”是一个东西,“言志”与“缘情”并无本质的区别。这种对立的理论主张之所以在文学批评史上出现,其实质则是要求诗歌发挥不同的教育作用,是不同的政治思想要求在文学理论上的反映。《尧典》这段文字也说明了在文学发展初期,诗、乐、舞的紧密联系。从文学起源的情况看来,一般的是伴随劳动节奏而产生音乐,因音乐而产生歌辞。在当时,乐和诗同样起着“言志”和教育人的作用。所以《荀子·乐论》说:“君子以钟鼓道志。”《周礼·大司乐》说:“以乐语教国子。”诗与乐到后来才发展成两个独立的部门,产生以“声”为用的乐,和以“义”为用的诗。至于诗、乐、为、舞的紧密结合,《吕氏春秋·古乐》也有所记载:“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达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万物之极。”《尧典》所述此可以互相印证。它为我们提供了关于文学起源的重要历史史料。《尚书》是我国现存的较早的古籍。“诗言志”是早期的诗歌理论。它在我国文学批评史上的影响源远流长。毛泽东同志从无产阶级立场出发,书写“诗言志”三字赠给文学工作者,给这一理论注进了新的内容。《诗经》《诗经》是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本只称《诗》或举其整数称《诗三百》。后来儒家学派把它奉为经典,习惯上就称为《诗经》。编成于春秋时代,共三〇五篇,全部是周初至春秋中叶的合乐歌词,产生于今陕西、山西、河南、河北、山东及湖北等地。全书根据乐调分为风、雅、颂三个部分,作者既有人民群众,也有士大夫贵族。但其时尚无专门作家,作者的姓名基本上都已无法考订。形式以四言为主,往往重章迭句,反复咏唱。其中有不少作品成功的运用了赋、比、兴手法,富于艺术性。在这三〇五篇诗歌里,有少数作品已经谈到了作诗的目的。在比较明确的十一条中,八例为讽,三例为颂。但不论是讽是颂,实际上都是“诗言志”的具体的发展和运用。这些例证表明,在当时社会矛盾加剧的情况下,人们已经把诗歌创作和政治紧密联系起来,运用诗歌积极干预生活,或者讽刺丑恶的事物,或者赞颂美好的事物。十一例中,讽占多数,绝非偶然。这不但反映了《诗经》的实际情况,而且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如把颂美的三例(《卷阿》、《嵩高》、《烝民》)稍加分析,则还可以发下,这三例实际上也多少带有讽的意味。总之,在阶级社会里,由于美好的事物常常受到损害,不合理的现象大量存在,讽乃是人们对于诗歌的社会作用的主要认识。这个认识不但是《诗经》中的大量讽刺诗所由产生的思想基础,而且也是当时社会上的一种带有普遍性的认识。《国语·周语》记载召公谏厉王使卫巫监谤,就有这样的话:“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宜之使言。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你史献书,师箴,瞍赋,蒙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类似的话在《晋语》和《左传》襄公十四年也都有所记载。可见,当时社会上早就公认讽刺诗是诗歌的主要职能。正如清人程廷祚所说:“诗人自不讳刺,而诗之本教,盖在于是矣。胡可以不察耶?”(《诗论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认识一直贯穿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影响历代进步诗人,推动历代进步诗论,促进了大量具有讽刺意味的作品产生。荀子就高呼:“天下不治,请陈佹诗。”(《荀子·赋篇》)司马迁说:“《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史记·太史公自序》)刘勰说:“风雅之兴,志思蓄愤,而吟咏情性,以讽为上,此为情而造文也。”(《文心雕龙·情采》)他们都认识到了讽产生于愤。至于白居易的讽喻诗和诗论,则是这个传统的发展。在长期的古代社会里,诗以讽为主,这是社会生活的必然反映。至于颂诗,固然有不少谀媚权贵的作品,但其中也有一些篇章在扶植美好事物方面产生过积极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按照生活的不同需要,诗的这两方面的传统必将具有新的内容,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论语》《论语》是用语录体写的最早一部儒家“经典”。书中记录孔子和他周围人物的言论和行动。撰写的不止一人,成书可能在曾参逝世的公元前四三六年以后。《论语》原有《鲁论》《齐论》《古论》三种。现存《鲁论》二十篇。这里选录的是有关文学方面的一些言论。孔子被称为儒家的创始人。他特别强调文和道德的联系,提出“有德者必有言”的看法。《诗三百》是一部文学作品,但他在和子贡、子夏讨论其中某些篇章时,却把文艺作品道德伦理化。他还进一步把《诗三百》归结为“无邪”,将全部作品说成为都符合他所宣扬的“仁”“礼”等的要求。他认为诗和道德修养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后来《礼记·孔子间局》进一步推演阐发为“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诗三百》在儒家心目中,主要成了伦理道德修养的教科书。孔子很重视文学的社会作用。他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文学作品有感染力量,能“感发意志”,这就是兴。读者从文学作品中可以“考见得失”,“观风俗之盛衰”,这就是观。群是指“群居相切磋”,互相启发,互相砥砺。怨是指“怨刺上政”,以促使政治改善。这里可以看出,孔子对文学的艺术特征已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因而他对文学的社会作用论述比较全面。在孔子以前,人们对文学的社会作用尽管已经有了一些认识,然而讲的比较零碎,孔子在概括前人成果的同时,对诗的社会作用作了较有系统的理论表述,在理论上比前人发展了一步。当然,孔子的兴观群怨说有其具体的阶级内容,归根结底是为了“是父”“事君”,为统治者服务。结合他讲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慧,难矣哉”等的言论来看,他的思想体系的主要内容----“仁”“礼”等同样渗透在兴观群怨说中。孔子论诗乐很重视中和之美,他说:“《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集解》引孔安国说:“乐不至淫,哀不至伤,言其和也。”)所谓中和之美,是他哲学理论上的中庸之道在文艺思想上的反映,这种思想直接导致了后来以“温柔敦厚”为基本内容的“诗教”的建立。崇尚中和之美的孔子,对不符合这一要求的民间乐曲采取轻视、排斥的态度,说“郑声淫”,主张“放郑声”。而对于《韶》、《武》古乐则推崇备至,所谓“行厦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反映出他复古守旧的倾向。在秦汉时期,人们所使用的“文学”这一概念,含义比较广泛。孔子经常讲到的“文”,是指包括文章在内的文化学术的总称。他讲的“诗”,是指《诗三百》,是文学作品。在上古时期诗乐舞三位一体,诗依附于乐而存在,而孔子在论述中往往诗乐并提,有时则专门论诗,这反映了当时人们对诗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在逐步提高,诗也在逐步地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在孔子的时代,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处于始创阶段,他在诗歌社会作用等问题上的论述,一定程度地反映了文学本身的特征,对于后代文学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思想数据,对后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他的兴观群怨说就是这样。梁钟嵘在《诗品序》中以具体的事例,突出说明了群和怨,清王夫之在《诗绎》中从自己的政治、哲学观点出发,对兴观群怨的相互关系作了精辟的阐发。又如,后代的一些文论家在论述文学的内容和形式问题时,都曾受到过孔子讲的“文质彬彬”等有关论点的启发。《墨子》墨翟,鲁国(一说宋国)人,墨家的始创者,生活于战国初叶。《汉书·艺文志》著录《墨子》七十一篇,现存五十三篇。《墨子》一书,是墨子的弟子们根据笔记整理而成,虽非墨子亲手写定,但其内容主要是墨子的思想,也包括有后期墨家学派的思想。这里节录的是《墨子》《非乐上》《非命上》和《小取》中的一些断片。墨子所讲的文学也是广义的,主要是指一般的学术文、政论文。墨子文学思想的要点是“尚用”与“尚质”。他在《非命上》中说:“今天下之君子之为文学、出言谈也,非将勤劳其惟(喉)舌而利其唇吻也,中实将欲为其国家邑里万民利者也。”为了使文学发挥对政治的作用,他主张“言有三表”:“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是指言必有据,以古代圣王言行为准则;“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是说立言要从实际出发,以百姓的实际体验为依据;“广(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强调立言着文要考虑客观上对于政治的实际效果。三表是墨子提出的立言、着文的原则和标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墨子强调作品的实用价值,认为应该“先质而后文”(见孙诒让《墨子间诂》附录引《说苑》《墨子》佚文)并提出反对“以文害用”(见《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的见解。墨子从“尚用”、“尚质”的观点出发,提出“非乐”的主张。他在《非乐上》中说明统治者的音乐享受,从乐器设备讲到音乐演奏,都是从剥夺民财民力而来,对人民的生活和生产都很不利。他还进一步指出,音乐艺术的享受,无论是对于从事整治活动的统治者,或者是对于从事劳动生产的被统治者,都没有任何益处,只能带来损失。他的结论是:“今天下士君子,请将欲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当在乐之为物,将不可不禁而止也。”在当时人民生活极端困苦的情况下,墨子反对儒家大力提倡音乐以助长贵族奢侈享乐的生活,斥责统治者欣赏音乐就是“巧夺民衣食之财”,这些都是具有进步意义的看法。墨子反对统治阶级把精神享受建立在对人民进行剥削掠夺的基础上,同时又指出,他并非不知道那些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能给人以美的享受。他之所以主张“非乐”,是因为它们“不中圣王之事”、“不中万民之利”。这就透露了他的非乐是小生产者的观点的一种反映。《荀子》《荀子》二十卷、三十二篇,著作者荀况,字卿,越国人,生活年代后于孟轲。他吸取、改造并进一步发展了儒家学说,也吸取了战国其它学派的思想,成了战国后期的重要思想家。《荀子》书中直接谈到文学的不多,这里节录的是《荀子》的《劝学》、《非相》、《非十二子》、《儒效》、《正论》、《乐论》、《正名》等篇中的断片。荀子论“言”,有如下几个主要论点:一、特别强调道,认为“辩也者,心之象道也。心也者,道之工宰也。道也者,治之经理也。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这是一种文以明道的主张。道的实际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