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消防维保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防火巡查检查制度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巡逻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班一次。二、消防巡逻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三、消防巡逻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维修。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5)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水源状况;(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三、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五、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六、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七、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四、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员岗位职责一、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进行严密的监视和运用,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三、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作好系统功能实验,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四、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五、确认发生火灾后,要立即直拨“119”报警,不得迟报和不报。并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组织扑救火灾决策当好参谋。六、要积极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七、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用电作业管理1、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照《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必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2、安装的临时电器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3、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限期使用,最多不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电器线路。5、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6、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用火作业管理1、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情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营业区与维修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范,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5、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安全管理员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闭营业用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由重大影响和关系到单位全局安全的部位。对重点要害部位应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重点加强安全防范。1、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2、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不同性质、规模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核、录用、管理的规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6、防火安全职能部门会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督导,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提出奖罚意见。7、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需执行等级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二、对以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一)违章进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畅的;(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用他用的;(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八)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三、不能当场改正的活在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四、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五、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存档。七、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制度一、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二、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3、消防档案内容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况给予100—300元奖励: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起初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上取得优异成绩者;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中减分,视情况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活动未落实、未按照规定参加的;2、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4、消防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等)挪作他用的;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回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7、消火栓、灭火器材等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8、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的;9、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的;10、在场馆内吸烟或发现顾客吸烟不加制止的;11、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12、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三、以上奖惩由保卫部门提出意见,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后,报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发,由有关部门执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十六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七章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一、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一)报警。单位内部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味、异声、烟雾、温度骤然升高等,都有责任及时报告消防监控室,并积极采取早期处置、营救及疏散救护措施。如果确认是火灾,应立即按动现场附近的手动火灾报警器,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二)接警。消防控制室接到消防自动报警设备报警后,值班人员要详细记录报警内容,立即对发出报警信号的设备和地点进行确认,消防巡逻员前往现场核实火情,火灾确认后,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消防队迅速到火灾现场扑救火灾,进行人员疏散,同时完成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启动等工作。并通知当班值长、消防安全负责人,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要保持冷静,吐字清楚,依次报告出:(1)起火单位及本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2)火灾现场的准确地址及起火点;(3)火势大小及危险程度;(4)燃烧物质;(5)已采取的措施;(6)现场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