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荒清洁协议书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进行开荒清洁事宜,为规范双方之义务并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地点:第二条服务范围开荒清洁的服务范围为:第三条承接方式及验收标准1、乙方以自己的人员、机器、工具和物料(特别注明的除外),采用包工包料、包税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系数、包通过验收等方式,依据合同约定,承接清洁开荒服务工作。2、以甲方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开荒清洁(详见附件)。第四条开工时间和工期要求及其它说明。开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全部完成所有的开荒清洁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第五条清洁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本开荒服务合同服务费:人民币元整2(¥)。该服务费为包干固定价,包括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开荒清洁工作所需的一切费,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2、开荒服务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现场确认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服务发票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清洁开荒服务费。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六条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按合同约定对乙方的清洁工作进行检查、监督。2、在现场内免费提供适当场地供乙方存放清洁机器、清洁工具及清洁物料。(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即时清理退还)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清洁费用。4、委派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乙方开荒清洁人员首次进入作业现场时须有甲方专人在场,发现设备设施有损坏的情况,当场登记确认;开荒清洁工作完成后,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当天完成的工作,当天或第二天甲方安排予以验收确认,并签署《工程签收单》。如果超过三天甲方未验收,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二)乙方义务1、严格执行甲方有关清洁监管制度的规定。根据甲方要求于进场前七天内提供施工组织方案。严格按照清洁工作计划和清洁惯例进行工作,按本合同约定的具体标准保证清洁工作的质量水平、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工,并及时通知甲方验收。2、负责提供现场内清洁工作必备的清洁机器、清洁工具和清洁物料,另有约定的除外。3、乙方派遣本项目的清洁员是乙方员工,与甲方没有任何劳动合同上的关系,乙方应自行解决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依法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若因乙方未处理好与其员工关系导致甲方受损的,甲方可从应支付乙方的服务费中先行扣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额。若乙方所派遣清洁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出现生病及在合同职责范围内造成的人身、财产受损的情况,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按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解决。34、乙方应保证其员工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指示和监督,爱护现场各种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员工违反前述约定引起的不利后果。5、乙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聘用足够的、素质较高、服务态度好、形象健康的员工进驻现场工作,并对员工及开荒工作进行完善的管理。同时应遵守双方约定的员工要求规定。乙方驻场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更换。6、乙方作业时间应进行必要的环保遮避措施,以避免其所使用的洗涤用品损害甲方在作业地点周围的绿化植物或其他物品。如因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乙方必须爱护甲方及客户的物品和财产。因乙方工作失误使甲方的设施、物品受损,需要进行翻修的,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翻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未赔偿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的清洁服务费。7、确保依据甲方要求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开荒工作。8、乙方须使用专业的、符合行业要求的清洁用具及用品,如玻璃清洗需使用专业玻璃刮洗器等。乙方用于清洁的清洁剂等不得使用劣质产品,不得使用有异味、有害人体健康的清洁药水。9、关于因乙方提供的物资质量不符合行业相关要求或乙方现场保洁人员行为失当导致对本区域业主、住户、客人造成伤害、影响或不良后果的行为、纠纷、投诉、赔偿责任,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现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应主动及时通知甲方;当台风或水浸后有义务协助甲方参加抢险工作;11、乙方员工素质(包括形象、态度等)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认真执行。1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含乙方属下子/分公司或部门)。13、开荒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客人和住户索取额外的酬劳。14、开荒人员不得在工作范围内有吵闹、酗酒、赌博、吸毒、偷窃等任何违章或违法行为。15、乙方工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自接到甲方《质量整改通知书》之时起规定的时间内必须整改完毕。4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履行关于工期及质量等方面约定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于次日整改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关服务费,另行安排他人解决相关问题,并按发生的费用对乙方进行转扣。乙方收到通知后的三日内仍不加理会或不做出改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员工在工作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3、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前完成所有开荒工作,并确保开荒质量完全达到甲方要求,如乙方不能达到甲方的约定期限完成开荒工作(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不仅需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完成未完成的开荒工作,且需向甲方支付本开荒清洁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出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合同的终止(一)因解除而终止: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须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必要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对已完成的精开荒量进行确认,并依据本合同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3、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不妨碍甲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5第九条免责条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条法律适用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对于乙方开荒工作的验收确认及乙方对于甲方意见的签收等均由双方负责人书面签字确认,甲方的负责人为:,电话:,乙方的负责人为:,电话:。2、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并向本合同首页载明地址通过专人或邮政特快专递(EMS)送达,于对方签收或寄出之日起3天(无论对方签收与否)即视为送达;3、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5、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6、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文结束)6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代表(签字):签约代表(签字):日期:日期:合同签订地:深圳市罗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