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要求(修改)1、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四间最合理,每间都有手卫生设施,一间工作人员更衣室、一间医疗废物暂存间、一间转运车清洗间,一间消毒后转运车暂存间。2、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相距20M以上)、且方便医疗废物运输车出入。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3、暂存点避免建在易遭受洪水、滑波、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点,要位于常年最大风频的大风向,并且要有相应的防渗漏、防泄漏、防雨淋、防扬散等防护措施。4、暂存点应安装门锁且有专人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5、医疗废物暂存点(包括生活垃圾暂存点)实用面积市直医疗单位不少于60平方米、街道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不少于40平方米。6、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7、库房外宜设有供水龙头,以供暂时贮存库房的清洗用;8、避免阳光直射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百叶窗换气扇);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设备、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9、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10、应按GB15562.2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11、运送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的专用车各一辆,冰柜一只,贮存病理性标本、死胎、截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