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招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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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机技术要求1.1总则1.1.1说明1.1.1.1本章说明有关各类型风机的制造、安装及调试所需的各项技术要求。1.1.2一般要求1.1.2.1须按照设备表内所标注的送风量、数量、用电量及品种选取而提供合适的风机。风机特性参数应有海拔高度、温度的修正能力,并同时提交风机转速,轴承寿命等相关参数。而在设备表内所标注的风机送风压头,是按初步设计概算,仅作招标参照,而实际所需压头应由承包单位按照所提供设备和管道系统所引起的风阻,再作计算核定。有关计算结果须提交审核。但如其后仍发觉所提供的设备于实际系统运作时不协调,而需对部份设备(风机、电动机、电气设备、电缆等)作修改或更换以配合时,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一概由承包单位负责。1.1.2.2除双速离心风机需自带控制箱(柜)的外,其它所有风机电控柜的组织定货由强电专业负责,需BA控制系统的由弱电专业设计和组织订货,供货商必须提供与强、弱电专业配合的所有信号接点。1.1.2.3风机在示意图和/或参数表中应明确标示种类、型号、安装方位及性能。1.1.2.4风机在设计文件要求的运行工况下,应满足风机节能评价值(GB19761-2009《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1.1.2.5有关设备,无论在运送、储存及安装期间应采取正确的保护设施,以确保设备在任何情况下不受破损。1.1.2.6如无特别标明,所有风机的出风口风速不能超过10米/秒(防排烟风机除外)以减低噪音产生。1.1.3质量保证1.1.3.1制造厂家需具有五年以上生产同类型的风机的经验,而有关风机须符合有关技术要求。1.1.3.2所有风机的驱动型式及配件,应按照美国AMCA21007、国标GBT12362000或其它国际认可机构/组织所制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及试验。1.1.3.3风机应按照(GB19761-2009)《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最新版本的要求或其它国际认可机构/组织所制定的标准进行测试。1.1.3.4风机运行时所产生噪音应达到美国AMCA21007、国标GBT12362000标准或其它国际认可机构/组织所制定有关送风设备噪音调试的要求和不超过环保局所订定的标准。1.1.3.5每台风机须附有详细标明厂家的名称、设备的型号和编号及有关的技术数据等资料的标志铭牌。21.1.3.6系统设计、系统之各项指标、系统设备、材料及工艺均须符合本章内所标注的规范/标准‚或其它与该标准要求相符的中国或国际认可的规范/标准。1.1.3.7符合有关消防、环保、噪声要求以及以下中国国家规范及标准。所有风机安装、材料和工艺须符合下列及以下各项所注明的规则及标准:(如下述内容中不为最新版本,应按最新版本采用)1)GB/T13467-2013通风机系统电能平衡测试与计算方法2)GB50275-2010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GB10080-2001空调用通风机安全要求4)GB/T1236-2000工业通风机用标准化风道进行性能试验5)GB/T2888-2008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6)JB/T8690-2014工业通风机噪声限值7)JB/T8689-2014通风机振动监测及其限值8)GA211-2009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9)JB/T6445-2005工业通风机叶轮超速试验10)JB/T10562-2006一般用途轴流通风机技术条件11)GBJB/T10563-2006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12)GB/T13466-2006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13)GB/T17697-2014声学风机辐射入管道的声功率测定管道法14)GB/T19074-2003工业通风机通风机的机械安全装置护罩1.1.4资料呈审1.1.4.1提交由原厂所编印的风机特性曲线,显示有关风机的总负荷功能,空气流量与压头,风机功率,噪音水平等技术资料。1.1.4.2提供完整的设备配件表及原厂建议的后备配件表。1.1.4.3提供有关风机于工地所进行的试验报告,内容须包括试验时所得的数据和结果。1.1.4.4提供每一风机在指定的工作条件下所产生由63Hz到8000Hz频带的噪音数据。1.1.4.5提交由原厂编印的安装、操作及维修手册。1.1.4.6提交安装大样图包括风管接驳,避震弹簧,吊架及其它土建要求。1.1.4.7具体技术要求参照本说明内“电动机”及“隔震设备”一章之技术说明。31.2产品1.2.1概述1.2.1.1风机应在其整个操作范围内具有无超负荷的特性。1.2.1.2大型离心式及轴流式风机须设有吊眼以协助安装。1.2.1.3风机须进行动态及静态平衡测试。1.2.1.4所有离心式风机的驱动轴末端须预留测试孔以便转速测试。1.2.1.5所有风机及其电动机于正常操作情况下,不能产生太大的震动和噪音。如发觉所产生的震动和噪音超越可接受的程度时,承包单位须提供足够的防震和消音措施。1.2.2轴流风机1.2.2.1按图纸和设备表所标注,提供直接驱动机翼型叶片设计的轴流式风机。1.2.2.2风机外壳1)风机外壳采用双层厚钢板制造(不小于1.8mm)。所有表面在加工完成后应进行热镀锌或静电粉墨喷涂处理。在双层钢板中间加入30mm厚的消音材料,并需适当的加固以吸收风机在正常运行时所产生的震动。进风口直径超过300mm的风机需在轴承附近设置可以旋转打开的检修门,以方便清理及维护。风机外壳同样需要设有吊装环。2)外壳两端须配有接驳柔性接头的法兰连接器。3)外壳上须设有电源接线盒,以供电源的接驳。1.2.2.3叶轮1)叶轮应由钢或铝合金压铸制成,叶轮应通过静平衡及动平衡测试。2)平衡等级为G2.5叶片的倾角应独立调整,而不需拆除叶轮。叶尖与圆筒外壳之间的距离不大于5mm。叶片应可以人手调校而不需拆除叶轮。3)各叶片须能稳固地锁定在旋制的叶壳上。1.2.2.4风机电动机须为全封闭、E级绝缘及IP44保护设计,可在40℃的室温下连续操作。1.2.2.5风机在无需接驳风管时,在其两端须提供一易于装拆的镀锌保护钢网。1.2.2.6风机应配备安装架和防震弹簧。1.2.2.7风机须配置具平均寿命不少于100,000小时的轴承。1.1.1.11.2.3同轴式离心风机(箱体式风机)1.2.3.1前倾叶片式离心风机、叶轮及外壳应采用镀锌钢板制成,直接外转子电动机驱动。1.2.3.2风机应设有安装架、防震弹簧,风管接驳法兰及气密式检修门等配备。41.2.4离心式风机1.2.4.1按图纸/设备表所标注提供前倾/后弯叶片式离心风机。1.2.4.2如风机工作功率超过7.5kW,则须采用后弯叶片风机,其效率不应低于75%。1.2.4.3风机外壳:1)风机外壳应采用不小于1.3毫米厚镀锌钢板制造,并需适当地加固以避免在正常运作时产生震动。2)如风机的进风口直径大于300mm时,在风机外壳上应加设一适合清理及维修用的检修门。3)风机的出风口须配有接驳风管及柔接头的法兰。4)如风机的进风口须接驳风管时,应设有法兰作接驳之用。5)须配有检查门或检视口以观察风机的转动方向。1.2.4.4风机叶轮:1)须按图纸或设备表要求提供双进风双宽度或单进风单宽度的叶轮和前倾/后弯式叶片。2)叶轮应稳固地附在一实心钢制驱动轴上。1.2.4.5如无特别标明,所有风机的电动机应是全密封式及E级绝缘设计,而且适合在40℃的情况下连续运作。1.2.4.6风机及电动机应安装在低碳钢槽制底座上,底座须有导轨装置以供调校电动机的位置。1.2.4.7须按驱动电动机功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150%)选用V形皮带(三角皮带)驱动风机。在电动机须采用可调三角皮带轮,以能调节风机速度的20%。而风机的设计功能应接近可调节速度的中间值。皮带速度不超过25米/秒。1.2.4.8所有外露的皮带驱动装置应加上安全保护外罩,外罩应采用重型钢架加上钢网制成。并预留有检查孔作为测转速之用。1.2.4.9应提供由原厂润滑的自位滚轴式风机轴承,轴承须具有平均寿命不少于100,000操作小时并配有标准的润滑剂添加口。1.2.4.10驱动轴应延伸在驱动侧轴承外,并设有槽键以安装皮带轮。1.2.4.11驱动轴须经防锈处理,并在轴的非工作面上由原厂加上防锈保护涂层。1.2.4.12所有离心式风机应在工地内进行动态平衡的标准试验。1.1.1.21.2.5厨房的通风设备1.2.5.1除下列要求外,用于厨房通风的风机与本章的离心式风机的各项技术要求相同。1.2.5.2箱体式离心式风机的轴承应设在所处理的空气流程外,防止带油或高温蒸汽的气流对电动机、轴承及皮带构成损环。51.2.5.3由皮带驱动的风机应设有安全保护外罩。1.2.5.4排风机应设有隔油式空气过滤器,而且适合在120℃的气温下运作。1.2.5.5排风机应配备排水位,排水管须设有闸阀并由本承包单位接至最近的排水系统。1.2.5.6所有厨房排风机须为防火型,风机外壳应加保温。1.2.5.7电动机的设计应在气流之外。1.2.5.8厨房排风机须设置去油阀。1.2.5.9质量保证应符合当地的卫生及安全规范。1.3实施1.3.1安装1.3.1.1在所转动部件如皮带、驱动滑轮、链、连轴节或向外凸出的螺丝等需加以适当保护,以保证维修人员的工作安全。1.3.1.2在预定的位置安装风机,并须提供足够的操作空间。1.3.1.3提供足够的永久吊眼,以便安装及维修之用。1.3.1.4电气连接的要求须参阅本说明书「空调系统电气装置」一章中之技术说明。1.3.1.5所有会受锈蚀的配件都须经防锈处理并加上适当的防锈涂料,而同时在进行安装工作时,应防止因不同的金属直接接触而发生的电解作用。1.3.1.6在风机运行前,清洁整个系统。1.3.1.7在安装隔尘网之前要清洁整个系统,而安装隔尘网须与框架密封。在交给业主接管前应更换所有已经使用及弄污的隔尘网。1.3.1.8当电动机的负载量大于0.37kW时,需设有电流过载保护装备。62电动机2.1总则2.1.1说明2.1.1.1本章说明有关电动机的供应、安装、接驳和测试等各项技术要求。2.1.2一般要求2.1.2.1承包单位须供应和安装所有用于本议标文件内各装置所需的电动机。于运送电动机时,必须包装稳妥并标明小心处理,以免损毁。电动机应存放在有安全和干燥设施的地方。2.1.3质量保证2.1.3.1供应电动机的制造厂商须具有十年以上生产电动机的经验,并应为国际知名品牌。2.1.3.2技术规格须按有关部门的规则和条例。2.1.3.3每台电动机须附有一标记注明制造厂商的名称、序号和技术规格所定的资料。2.1.3.4提供原厂质量证明文件。2.1.4资料呈审2.1.4.1须依据本议标文件执行各电动机厂商内的验试报告。2.1.4.2提供显示电动机之转速-扭力、电流、效率和功率因子数据的电动机特性曲线。2.1.4.3提供电动机组合之材料项目。2.1.4.4提交下列各项技术数据和操作指示:1)电动机及其部件的说明书。2)制造厂商的操作及维修指示、零件名单、图解和部件的图表。3)推荐的备件名单。4)接线图表。5)速度、转矩、电流、效率和功率因子曲线表。6)电动机特性说明书。7)外形和底座的大小。72.2产品2.2.1总则2.2.1.1除另有规定或批准外,所有电动机须为全封闭风冷式设计。2.2.1.2所有电动机能效应满足节能评价值要求,须达到《小功率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5958-2010中2级规定或《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中2级(IE3)规定。0.75kW及以上的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标准以GB18613-2012中2级(IE3)为判定依据,0.75kW以下的三相异步电动机及其他类型电动机能效标准以GB25958-2010中2级为判定依据。2.2.1.3所有电动机须按照GB755-2008《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及GB/T11021-2007《电气绝缘耐热性分级》所定的“B”级物质作绝缘,并须采用非吸湿性及抗油的绝缘清漆浸染。而户外型或变频调速电动机的绝缘等级须为“F”级,并须采用非吸湿性及抗油的绝缘清漆浸染。绝缘物质须能适合不同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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