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放火玩“熊孩子”获刑在这里为考生们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出guo的及时更新哦。“熊孩子”一时无聊,多次在住所附近旧楼处放火发朋友圈,没想到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放火案,15周岁的阿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缴获的作案工具打火机1个,依法予以没收。xx年3月,阿杰在凌晨时分先后4次在白云区江高镇一带,以打火机点燃泡沫纸皮箱、房屋围蔽布等方式放火。同月30日,阿杰在去往网吧的路上被便衣抓获。据阿杰交代,他自小与姑姑居住,第一次放火是在xx年3月26日零时许,当时他在姑姑家附近的旧房子处,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着了放在地面的散成块状的泡沫箱,点着火后阿杰立即跑开,用手机拍下起火现场,并将起火现场的视频发到朋友圈。阿杰觉得放火好玩,又没有烧到人,就多次在住所附近的旧楼处放火,直至案发被抓。记者了解到,虽然阿杰的父母长期不在身边,但阿杰的姑姑非常关心他,也非常愿意照顾阿杰的生活。姑姑希望,阿杰能够有机会重回学校学习。xx年8月13日,阿杰的家属向被害人龙某赔偿了经济损失800元,并向龙某表示歉意,龙某对阿杰的放火行为予以谅解,也表示希望对阿杰从轻处罚,使其尽早重返学校。法院认为,阿杰多次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阿杰犯罪时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阿杰减轻处罚。法官提醒,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燃烧财物时,不管财物是他人所有还是自己所有,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属于放火。火并不是玩具,千万别做放火的“熊孩子”。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