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和职业行为,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镇办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二、考核机构办事处成立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维稳、综治、信访、司法所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维稳办,负责组织协调对人民调解员的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三、考核方式每月对调解员考核一次,考核项目与调解员补贴挂钩,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和“日常工作”双考评办法。(一)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考核每月25日前,各村(居)将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的相关调解文书档案报司法所,司法所按考核标准要求对案件的数量、质量、等次进行确认,填写“以案定补”登记表,报市司法局基层科。(二)“以奖代补”的考核依据市政法委下发的“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名单为依据。(二)人民调解“日常工作”考核每月25日前,司法所按考核标准要求,对调解员当月工作表现逐一评分,填写日常考核表,年底按工资标准考核。四、考核标准(一)“以案定补”考核标准1、简单纠纷,即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口头方式成功调解的简易民间纠纷。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台帐登记,每件补贴50元(市级补贴45元,办事处补贴5元)。2、一般纠纷:事实清楚,通过一般调解工作程序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并履行,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通知》要求制作调解卷宗的纠纷,每件补助100元(市级补贴50元,办事处50元)。3、复杂纠纷: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或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村;在辖区有影响的,经两次以上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按规范化要求制作卷宗的纠纷,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每件补助300元(市级补贴200元,办事处补贴100元)。(二)“以奖代补”的考核标准,市级奖励1000元,办事处奖励500元。(三)调解员日常工作考核标准1、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刻领会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10分)2、矛盾纠纷的排查,纠纷排查必须做到半月一排查,能及时把握纠纷动态信息,尤其是重大矛盾纠纷及社会热点问题能及时发现苗头,得到有效监控,上报情况及时。(10分)3、调解员受理纠纷后要及时调解,按照“一般纠纷不出村街,重大纠纷不出洗耳河街道”的原则,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并对参与调解的人员、时间、地点及进展情况有详细记录,纠纷当事人有签字。(15分)4、依法公正调解,严格执行调解程序,规范制作调解文书,调解协议五要素齐全,建立调解协议备案制度,备案率100%。(15分)5、一般性矛盾纠纷受理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15分)6、及时向司法所反馈矛盾纠纷信息,总结典型案例材料。(10分)7、无因调解不及时、不适当引起的一般纠纷转为复杂纠纷、民转刑案件、非正常越级上访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5分)8、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完成安排的调解工作任务。(10分)五、考核结果运用考核成绩分为四个档次:95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称职、70分以下为不合格。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先进评比、续聘、工资和绩效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对工作不称职,考评不合格的调解员,予以辞退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