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反措施管理办法1.目的:为扎实推进治理商业活动的腐败和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防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2.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服务外包、劳务派遣、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办法。2.2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和与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向公司签订《预防商业贿赂承诺书》。3.责任和义务3.1人事科: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3.1.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3.1.2依法行使纪检监察的职责;3.1.3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3.1.4贯彻落实《预防商业贿赂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3.1.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3.2责任人应遵循以下工作职责:3.2.1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3.2.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3.2.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行政部)的管理;3.2.4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3.3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3.4开展《预防商业贿赂》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3.4.1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3.4.2公司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的人员和有经济往来活动的单位均要签订一份《预防商业贿赂承诺书》,规范双方的行为,达到廉洁自律的目的;3.4.3设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3.4.4在落实《预防商业贿赂》的过程中,由公司行政部门到其它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预防商业贿赂的苗头,研究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的对策和措施;3.4.5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有效预防方面研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3.4.6及时处理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在开展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4.7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并将其执行《承诺书》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3.4.8公司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履行重要岗位人员《承诺书》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3.4.9对公司重要岗位的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根据违反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3.4.10对经济活动往来的单位人员拒不履行《承诺书》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商业贿赂(行贿)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4.1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