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项目安全生产目标,促进工程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指导思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始终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唐山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患未然。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员管理;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全力抢救”,和“污染预防,环境保护”的原则。安全生产管理贯穿整个施工过程,要加强施工组织实际,优化施工技术措施,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在人、财、物的应用上进行合理配置,发挥最佳效能,以人为本,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进行强制性管理,使所有的施工人员有整体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融于施工是生产的全过程,对施工生产起着促进和保证作用,对于施工进度狭义的效益相矛盾。管生产者必须管安全,不仅要使各级负责施工的主管、领导人明确安全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向一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机构和人员明确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人有责、人人有义务,既珍惜自己又爱护他人,既保护了财产安全又保持了生态平衡,人人有义务和责任照章执行,按规操作。既要执行好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加强安全管理的强制性,加强安全管理财物的投入和配置,又要通过文明施工来体现安全生产的先进性、规范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保障体系第四条成立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钟宇副组长:朱艳光、刘金兴成员:王德刚、马云福、崔胜利、袁成、李荣辉、张胜杰、陈帅、卜伟、郭江涛安全机构网络图第五条安全管理运行保障体系(附:安全管理运行保障体系图)第三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职责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最高权利机构,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特点,指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并督促执行。项目经理:钟宇总工程师:朱艳光安全监察长:刘金兴工程技术部后勤保障部安全质量部环境保护财务部办公室综合施工一队综合施工二队水暖电队安全管理运行保证体系第一管理者:项目经理群众安全文化学习职工安全教育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文明施工教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安全监察科环境保护教育安全生产(三检查)安全生产园地上岗挂牌制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月活动新老职工定期安全教育尖、难、险安全技术教育新操作规则学习安全生产“献爱心”活动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手段现场安全保证措施建立及各种标识各级保证措施落实五同时(5*S)多发事故控制度特殊工种安全合格证(四不放过)的落实安全包保责任状各级定期安全大检查全员施工建档(台帐)单位安全责任人制安全生产信息化安全奖罚兑现制总目标安全生产无各类事故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合格职业健康达标安全生产目标:1、杜绝发生因工死亡事故、重大治安事故、重大机械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重大火灾事故。2、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3、轻伤率频率5‰以下。创建唐山市安全施工标准化工地。执行国家和《唐山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第七条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职责在项目部经理、总工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主要是:一、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二、不断进行施工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从施工技术角度上提出整改意见。三、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评比活动。第八条后勤保障部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各部门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办法。二、严把物资材料、机械设备、进货质量关。生产厂家营业证、生产许可、检验证等,应齐全有效,严防伪劣产品流入现场。三、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工地”的评比活动。第九条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的安全管理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劳动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以及其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程、规则。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本工程项目的重要环境、危险源进行有效的识别,指定项目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急预案,负责管理运行,并与各单项施工作业队签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状。二、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推广新技术,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按规定配齐安监人员、劳动用品,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三、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按安全生产的“五同时”作好安全工作;随时了解现场安全情况,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检查,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交流经验。找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表彰奖励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处罚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支持员工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建议和技术改造。五、主持事故调查,按“四个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并督促整改。同时,向上级提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条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的特点,主持安全技术交底。二、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方案的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并随时检查、监督和落实,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三、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组织上岗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主持安排防护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运行。四、参与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法,消除安全隐患。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评比活动。第十一条党工委书记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作好“四个坚持”。1、坚持把安全生产当作大事摆到议事日程上来,做出决议,采取措施,真正发挥保证、监督作用。2、坚持把安全生产的难点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点,贯穿于安全生产活动的全过程。3、坚持领导干部把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导向,任何情况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能松,位置目标不能变。4、坚持安全教育常抓不懈,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依靠全体员工,抓好安全生产的传统不能变。二、加强对文明施工、工地安全宣传教育的领导工作。三、发动群众。作好安全管理。主持实施全员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四、参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的因素,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评比活动。五、参与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二条安全监察长的安全职责一、在项目经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负有安全领导责任。二、建立健全本项目部的安全组织机构体系。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传达执行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四、配合项目部领导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证措施,参与安全技术交底。五、组织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的人员学习安全文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督促项目经理、书记作好“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六、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工地建设大检查。主持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对施工现场有重大危险或安全隐患,有权下达停工令,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经检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才能开工。七、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突发时应急预案的执行,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八、作好安全工作台帐,完成各种报告、报表,指导下级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台帐。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第十三条工队长的安全职责一、在项目部和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对本队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和各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规章制度。三、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各业务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操作规范,搞好安全技术培训。四、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隐患,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五、发生各类事故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迅速开展自救,保护好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第十四条工队安全监察长安全工作职责一、在项目部和业务部门的指挥下,对本队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安全领导责任。制定本队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的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熟悉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三、组织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有关文件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培训,每周不少于一次;不断强化安全意识,随时督促和检查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配合上级对本单位的检查,对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隐患,有权责令停工,及时向主管领导或上级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参与事故调查。四、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向上级承报各种报表,做好各种安全台帐,严禁不报、谎报。第十五条工班长的安全职责一、在施工队长和安全监察长的领导下,对本班(本机)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二、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及本队的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教育大家珍惜自己、爱护他人,尊重生命。三、合理配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人力、物力、财力。落实好安全保证措施,督促执行好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断学习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四、做好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特殊环节、较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不明确时,及时停产并向上级汇报,以便解决。五、发生事故后,及时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查明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第十六条职工安全职责一、认真学习落实国家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学文化,学技术,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自我素质。二、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禁执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到不蛮干、不随意干,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正确佩戴各种安全防护用品。三、不断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必要时停工整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四、积极提出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发挥企业主人翁的作用,把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做实做牢。第十七条治安员职责一、在项目部派出所和各级安全监察长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管辖的施工场地的所有人员、材料和机械设备,负有全部的治安管理责任。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治安方针、法律、法规及《治安管理条例》的规章制度和措施。三、随时巡查有无可疑人员和丢失材料,对贵重的物资、设备、财务室等重点看管,有重大失窃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夜间坚守岗位。四、督察赌博、吸毒等恶习,有无嫌疑人员在单位住宿,对打架斗殴、卖淫嫖娼,有权制止及向公安机关和上级领导报告。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八条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一、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范,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护服,不准穿拖鞋。二、施工场地严禁“三乱”(乱走、乱堆放、乱使用),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三、各种电器与设备、电气设施,由专业人员操作。四、要做到专线专用,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配备绝缘手套,防护面罩的作业劳保用品,用具。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六、各种机动车辆行驶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现场管理交管人员管理指挥,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驾驶。第十九条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管理规章制度、提倡人人知法、懂法,遵规守法。二、组织全员搞好“安全教育”特别是“四新”教育(新职工、新单位、新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