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合同编号: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签订时间:200年月日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钢结构及彩板工程制作、安装1、结构:门式钢架结构2、建筑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3、层数、建筑高度:以实际测量为准。第二条工程设计技术条件一、工程技术要求:1、根据承包方提供的由设计的图纸(图号:;结施)的说明要求及甲乙双方约定要求和项目按双方约定的结果为准,进行钢结构制作安装。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一、承包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所有钢构部分工程。二、+0.000以上二层屋面钢结构原辅助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2三、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四、本工程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费包含在本合同造价内。五、其它:第四条工程造价一、工程定价方式为固定合同价。二、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元整),其组成详见报价单附件;报价单为合同定价的依据。三、合同价款内容包括: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原、辅材料,构件制作、运输、工程安装费等。第五条设计及其变更一、本工程设计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于本合同订立时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承包方严格按照图纸进行钢结构制作安装。二、承包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发包方提交据以设计的全部资料,承包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制作安装前期准备工作。第六条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监理一、发包方工地代表1、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工程师为1名。姓名为:。2、发包方更换工程师,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方。二、承包方项目经理1、承包方派驻工地现场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承包方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现场。2、承包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为:(进场前一周内明确人员)3、原则上不更换项目经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方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方并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新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经甲方认可并具备相应知识。3第七条施工准备一、承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1、承包方应派员参加由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设计会审和交底会议。发包方提出书面会审纪要。2、设计图纸经会审确定后,承包方即应组织设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构件、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以上方案和计划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期限届满前5天送交发包方。4、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承包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发包方,准备进场安装。二、发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1、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做好本工程场地内外施工车辆进出道路的修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用水源及照明和动力电源的接驳点(接驳和电费由发包方支付,电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仟元整),吊车费用由甲方负责);施工场地平整压实,可承载吊装作业和堆放钢构件;拆除现场和进出道路的障碍物,保障作业车辆和机械的进出。第八条工程期限一、本合同(钢构制作及安装结束)工期合计为45天,自合同签订,乙方收到首笔预付款次日起计算。二、因钢构单位引起的应开工而未开工或延误开工的,每延误一天扣万元。开工后天完成主钢构(结构)的安装并进行主体结构验收,每延期一天扣工程款万元;开工后天完成屋面系统的安装,每延误1天扣工程款万元。总现场安装工期天。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每天扣工程款万元。因业主原因或不可预见的非常因素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顺延工期以报监理的延长工期申请批复为准。罚款最高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3%。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4一、承包方采购和提供材料、设备1、承包方应按合同和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材料、设备,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属承包方制作的构件,应提交承包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2、承包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负责。3、承包方运送材料、设备、构件到工地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检验。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开始检验,并在检验申请上签字。二、材料检测检验1、双方均有权对材料、设备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经检测检验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不符要求的,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第十条安全施工一、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二、承包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由承包方独自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组织专人对设备及材料进行吊装、搬运,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四、工地现场用水用电,需经甲方同意后由专业人员安装,水电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护。雨季施工应加强防护措施,乙方应做好雨季施工中的安全防护,乙方在工地用电设备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乙方对自已施工中用水用电安全工作负全责。五、承包方应在其施工范围内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第十一条工程质量1、承包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5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招标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3、承包方应建立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或符合其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承包方应按该保证体系运行,有效控制工程质量。4、承包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5、承包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6、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承包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3%,保修期为一年。7、本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GB50205-2001合格标准。8、本工程验收后不得漏水,如有漏水,承包方应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修复,修复率不得小于80%。每个漏点修复3次以上还未完全消除漏水的,由甲方另请施工人员修复,其费用从承包方质保金中扣除。第十二条工程验收一、中间验收:钢结构主构件安装完毕,承包方自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后通知发包方组织中间验收。发包方在接通知后次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字确认,属乙方责任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方无偿整改,经查与乙方无关的或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不在此限,由甲方负责。验收不符要求的,承包方整改。二、最终验收:全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应自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分别按以下处理:1、验收合格的,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日。2、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承包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发包方再次验收。6第十三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一、工程款支付:1、合同签订后3天内预付合同总价的30%整备料款。2、钢构进场安装前,再付合同总价的30%。3、彩钢板进场安装前支付合同总价的30%。4、全部钢结构及彩板工程安装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后,最晚7天内,支付7%。5、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支付。二、结算1、承包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视为合格后7日内向发包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四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遇到本合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3、发包方自收到承包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7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期限内不作确认或不提修改意见的,则视为确认该结算报告。4、追减工程款、费用、赔款,如已经双方签证确认的,则无需再次确认即应支付或扣除;尚未确认的,由双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7日内确认。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一、纠纷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的依据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争议处理时,按以下原则适用合同或法律。合同文件组成顺序为:1、本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2、合同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3、合同履行中的会议纪要、双方往来电报、传真、信函、联系单、通知书、7确认书、验收报告等与本合同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有关的各种书面函件。第十五条附则一、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7页,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文本发包方执一份,承包方执一份。二、在合同履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一年)满,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发包方(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单位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邮政编码:200年月日承包方(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单位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邮政编码:20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