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级隐患自查标准Ⅱ级隐患自查标准Ⅲ级隐患自查标准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条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19条职业卫生机构及人员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取得营业执照加油站隐患自查自报标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资质证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各部门、各岗位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法》第21、22条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第17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二)负责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三)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排;(四)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五)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六)教育和培训的形式(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七)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3.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单位(部门、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限期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第17条基础管理(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二)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的要求;(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安全生产事故资料的归档要求;(八)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2、4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5.12.1条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对由于“三违”行为、破坏安全生产设施、给单位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给予严厉的惩戒,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对遵章守纪、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1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应当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2.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动火制度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第1条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应使用国家规定的民爆物品专用生产设备;3.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设备的出厂技术文件,安装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试验记录以及安全检测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4.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8、29、30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吊装、清罐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法》第35条《QJ14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企业安全台帐-危险作业管理制度部分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一)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范围、时限及要求;(二)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技术检测的基本要求;(四)明确达不到技术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更换方法及措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18条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一)卸油、加油及储存应遵守防雷、防静电安全操作规程;(二)发生强雷是应拉闸断电;(三)员工应穿着当静电服;(四)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半年检测一次。《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第8.3.8.7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19条“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安全生产法》第24条安全资金投入制度1.载明主要负责人(决策机构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提取办法和比例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2.明确安全生产资金负责部门;3.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管理、控制的措施;4.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设立专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2.明确存在职业危害种类、防护设施(包括个体防护品具)、防护措施、各种危害控制标准;3.各场所职业危害指标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4.做好职业危害控制、监测记录;5.做好职业危害告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条安全管理制度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法》第52条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规范》4.3.3培训时间: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质证书后,方可任职)。新聘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重新进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总局3号令)第6条、第15条培训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安全生产法》第19条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第5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安全生产法》第21条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第9条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事故管理记录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5.12.1条与承租单位、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2.经营单位(甲方)不得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0条、41条工伤社会保险、安责险缴费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并按照相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法》第43条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第5条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预案备案企业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并定期进行演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预案评审应急预案应当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