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建设工程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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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第2、6章,计价第4章)一、工程招标方式与程序(★★★)知识点:工程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无限,不特定,招标公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发改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邀请招标(有限、特定、投标邀请,3家以上)国家重点或地方重点,不适宜公开招标,经批准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需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方式(管理P34)(1)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2)邀请招标(发布投标邀请书)2、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范围(管理P43)(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3)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3、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范围(人少钱多)(管理P37,P43)《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或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或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4、强制招标的工程范围:(管理P34)根据《招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①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②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上述所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5、可以不招标的工程范围(唯一性、合法性)(管理P37)(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知识点:工程招标程序(★★★)阶段主要工作步骤主要工作内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准备1申请审批、核准招标将施工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组成投标小组2、组件招标组织自行建立招标组织或招标代理机构3、策划招标方案施工标段划分,合同计价方式、合同类型选择,潜在竞争程度评价,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方法设置要求等进行市场调查4、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明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准备投标资料或发出投标邀请或者选择确定受邀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5、编制标底或确定最高投标限价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完成相关评审最终确定6、准备招标文件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并完成相关评审或备案手续研究投标策略阶段主要工作步骤主要工作内容招标人投标人资格审查与投标1、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实行资格预审)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填报资格预审材料2、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分析评价资格预审材料确定资格预审合格者通知资格预审结果回函收到资格预审结果3、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4、现场踏勘、标前会议(必要时)组织现场踏勘和标前会议(必要时)进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遗参加现场踏勘和标前会议或自主开展现场踏勘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5、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和接受接受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保函)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保函)开1、开标组织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标、评标与授标2、评标投标文件初评(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详评(技术性、商务标评审)要求投标人提交澄清资料(必要时)资格后审(实行资格后审)编写评标报告提交澄清资料(必要时)3、授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退还未中标者的投标保函)进行合同谈判签订施工合同进行合同谈判提交履约保函签订施工合同1、招标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或招标组织形式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问答题,改错题、判断题)2、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编制与发布(管理P37-3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若在公开招标工程中采用资格预审程序,可用资格预审公告代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后不再单独发布招标公告。3、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出、修改和异议的提出(管理P38)(1)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管理P38-39):(1)就统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5、申请人确认与发出通知(管理P38)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6、探勘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管理P39)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由招标人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7、两阶段招标(管理P39)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二、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知识点:工程招标文件的内容(★★★)内容具体规定(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未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招标公告;当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包括:①总则。②招标文件。③投标文件。④投标。⑤开标。⑥评标。⑦合同授予。⑧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⑨纪律和监督。⑩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包括工程拟采用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以及各种合同附件的格式(5)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也应在招标时一并公布。公布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总价。(6)图纸由招标人提供的用于计算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计算投标报价所需的各种详尽程度的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者清楚地说明你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8)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各种投标文件编制所应依据的参考格式。(9)规定的其他材料如需要其他材料,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予以规定1、标底①《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②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③标底只能作为评标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2、招标控制价(计价P192)①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应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超过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则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②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③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得上调或下浮。且除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总价外,还应公布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④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部门审核。⑤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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