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世界的专利詹姆斯·瓦特和蒸汽机JamesWatt(1736-1819),1765年发明蒸汽机,1769年获得第一项蒸汽机专利,推动了蒸汽动力成为工业革命的基础,被称为“工业革命之父”。影响世界的专利吉德昂•逊德巴克和拉链GideonSundback,(1880-1954),美籍瑞典发明家。1917年获得拉链专利,二十年后开始在全世界流行,大量用于服装、靴子、箱包等。影响世界的专利莱特兄弟和飞机WilburWright(1867-1912)和OrvilleWright(1871-1948)他们在1903年制造出了第一架飞机,并试飞成功,在空中用59秒飞行了260米。1906年在美国获得专利权。林肯和专利1849年5月22日,林肯获得了第6469号美国专利。该专利是一种抬升搁浅船只的装置,该专利从未真正实施。但是,该专利使林肯成为迄今为止唯一的曾经拥有专利权的美国总统。影响世界的专利1858年,林肯将“专利法的创建”与“发现美洲大陆”、“印刷术”并列为人类历史上的三个最为重要的进展。在美国专利局的大门上铭刻着林肯的语录:“专利制度为天才之火加添了利益之油”。第一节基本概念第二节专利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专利法的基本理论(略)第十章专利权概述第一节基本概念本节重点:专利和专利权一、专利语源:专利源于英文的Patent一词,最初是指由国王亲自签署的带有御玺印鉴的独占权利证书。这种证书的发布通过信件传递,信件不密封,所经之路上的任何人都可以打开看,其意义是希望所有看到这一证书的人都知道所授予独占权利的技术内容。这种证书的内容是公开的,享有的权利是垄断的。因此,Patent的本意即有公开和垄断双重含义。所谓垄断,就是法律授予技术发明人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所谓公开,是指发明人作为对法律授予独占使用权的回报,必须将自己的技术公诸于世。概念指专利权(patentright)指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对于已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具体的发明创造可以直接称为专利产品、专利方法、专利设计。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指以专利说明书为主要内容的专利文献资料。即记载着发明创造得详细内容,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范围的法律文件,“查专利”,即是此含义。二、专利法概念: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产生、利用与保护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发明成果的所有权关系因发明创造的流转(转让和使用许可)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因发明创造而引起的人身关系三、专利权概念: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排他权。特点专利权具有独占性专利权的客体具有公开性专利权具有法定授权性专利权的效力具有局限性第二节专利法的产生和发展本节重点:无一、专利法的产生公元前雅典国王开始对技术发明授予独占权。中世纪,西方国家的君主赐予商人和能工巧匠在一定时期内免税并独家经营某种新产品的特许权。如缝纫和染织技术方面“独专其利”的权利。1449年,亨利六世授予一种玻璃制造方法20年的垄断权。这些专有权、专用权都是皇家以特权授予的形式来确认的,还不属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专利权。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发明人只有将发明成果公开,才能取得专利权除发明人和威尼斯政府以外,其他人未经许可不能使用其专利发明专利权的享有存在期限(10年)1624年英国制定了《垄断法》,又称《专卖条例》。英国专利法是现代专利法的始祖。二、专利法律制度的发展各国资产阶级在掌握政权后,都颁布了专利法。在法国,专利制度的原则被写进了1789年的《人权宣言》;1791年制定专利法美国独立不久,1787年的宪法就有专利权的有关规定;1790年制定专利法德国于1877年制定专利法日本在1885年制定专利法目前全世界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利法(共224个)三、专利制度的作用激励创造,推动科技进步创造无形财产,提升利益资源利用专利文献,提高创新起点保护投资,提升市场竞争力先入为主,防御竞争对手第一节我国专利法的历史演进及特点第二节我国《专利法》的修改第十一章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第一节我国专利法的历史演进及特点本节重点:无在中国,“专利”一词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二千九百年以前,是指谋利赚钱的意思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项专利权诞生在1882年8月,光绪皇帝批准郑观应等人创建的上海机器丝布局的机器织布工艺以十年专利1898年,光绪皇帝在“百日维新”运动中,颁布了第一个有关专利的法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但是这个章程随着戊戍政变的流产而成为泡影。中华民国成立以后,北洋政府于1912年12月颁布了专利的有关规范,名称为《奖励工艺品暂时章程》,但这部法律无论在专利保护的范围和期限上规定都极其有限,对经济技术发展的影响不大。国民党政府于1944年5月颁布了我国现代历史上第一部《专利法》,1959年台湾当局对这部法律进行了修订,成为台湾地区现行的适用法规。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8月,人民政府颁布了《保障发明权和专利权暂行条例》;1963年11月,我国国务院颁布了《发明奖励条例》1984年3月12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9月,专利法第一次修改2000年8月,专利法第二次修改2008年12月,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第二节我国《专利法》的修改本节重点:《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内容取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取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委托我国代理机构的规定提高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及标准建立遗传资源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完善防止专利权滥用的规定完善专利行政执法的规定第一节专利的种类第二节授予专利的条件第三节专利保护的排除条件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客体第一节专利的种类本节重点:专利种类的概念和区别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是指能够取得专利权,可以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权的客体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一、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特征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发明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发明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发明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技术方案类型产品发明: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以有形形式表现的各种制成品或者产品。方法发明:把一种物品或者物质改变成另一种状态或另一种物品或者物质所利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例如制造工艺,加工方法等。改进发明: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不是新的产品或新方法的创造,而是在已有产品和方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创造性的改善。1925年,德国人发明单轮摩托车1931年,美国人发明草帽顶上的收音机1936年,英国人发明万能汽车1936年,英国人发明躺着看书的眼镜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特征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具有形状或者构造的产品。实用新型必须具有实用价值,可以实施并可以工业方法再现。实用新型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但对其创造性的要求要低于发明专利,又称小发明。不能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产品不可移动的建筑物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等由两台或者两台以上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系统,通风和空调系统等;单纯以及实质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话产品,如放大器等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者检验的医疗器具等发明与实用新型的比较发明实用新型保护主题产品和方法产品产品范围所有产品部分产品创新性要求高要求低审查程序复杂简单保护期限20年10年三、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特征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外表所做的设计。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单独的色彩不能构成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比较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保护主题外表设计外部和内部构造侧重点美感实用创新性产品外表产品本身存在形态立体和平面立体第二节授予专利的条件本节重点:专利三性一、发明、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现有技术: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均属于现有技术。方式包括公开使用、书面公开、互联网公开、口头公开。提出申请: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质性特点: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显著的进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有长足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可实施性可再现性有益性二、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不属于现有设计,没有人提出申请创造性:与现有设计有明显区别非冲突性:不得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向冲突第三节专利保护的排除条件本节重点:不授予专利的情形一、公共秩序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二、不属于发明创造的项目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三、某些特定技术领域的发明动物和植物新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新增)第一节专利权主体的种类及专利权归属第二节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章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第一节专利权主体的类型及专利权归属本节重点:职务发明的认定及权利归属一、专利权主体概念:专利权主体是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人。专利申请权主体专利申请人是指在专利申请和审查阶段中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专利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才可以获得专利权从而成为专利权人。但如果不能通过审查,则不能成为专利权人。确定相同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的原则先发明原则。确定谁先发明比较困难,也不利于技术的早日公开,会导致已取得的专利权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客观上不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和使用。先申请原则。如果是在同一天申请的,则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专利的继受主体指通过转让,继承或者赠与方式依法获得专利权的人。专利权与专利申请权都可以转让,以书面合同的方式进行。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外国组织进行转让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般情况下,发明人或设计人是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外观设计的完成人。特征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对同一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共同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共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共同发明人必须是就同一技术方案作共同的研究,如果是相同的项目课题由不同的单位发明,发明人与发明人之间并不构成共同的发明人关系。三、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又称雇员发明,是指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