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告知制度一、总则:为了使项目一线作业人员熟知场所岗位工序存在的危险,正确采取规避风险的措施,进一步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职责:1、项目安全总监(部长):负责安全危险告知全面工作;2、项目副经理:负责现场安全危险告知,检查落实;3、工程部:负责对施工工艺、技术方案、项目工程技术危险进行告知、培训、检查落实;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知识、安全防护、项目危险进行告知、培训、检查落实,负责策划安排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牌的设置;5、办公室:负责对劳动纪律、个人防护、后勤生活危险进行告知、培训、检查落实,负责签订合同时进行危险告知,组织危险告知培训工作;6、物资部:负责对施工材料存储使用、火工品危险进行告知、培训、检查落实;7、设备部:负责对机械设备车辆使用维修、施工用电危险进行告知、培训、检查落实。三、安全危险告知、培训1、各系统部门根据各岗位、工序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作业人员详细告知工序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签字确认;2、可结合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等一并下发并签认,同时做好相关内容的培训工作;3、人员上岗作业前,应将施工过程存在的危险因素提前告知从业人员。四、施工现场安全警示和危险告知1、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属于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在危险作业地段、可能发生危险地段或部位要采取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设置安全告知牌,提高作业人员的风险意识;3、对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设置危险告示牌,以防止社会车辆和外人进入,发生不可知的危险;4、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设置、悬挂安全标志;5、根据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在相应区域进行挂牌公示;五、相关要求1、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的检查中对各种安全警示、警告、危险告知等标识标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相关人员不得随意移动、破坏、涂损各种安全警示、警告、危险告知等标识标牌,违者将根据情节严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3、相关部门(人员)对警示、警告、重大危险源公示等标识标牌设置和管理及危险告知、培训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4、危险源告知内容及形式可参见可集团公司项目安全培训教材中的危险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