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三水区乐平镇念德村委会陆坑村中二村民小组代表人:职务:村长电话:地址:三水区乐平镇念德村民委员会陆坑村中二村民小组“坑仔”(土名)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为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甲方经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户代表表决通过并经农村集体次交易平台,同意将位于三水区乐平镇念德村委会陆坑村中二村民小组“坑仔”(土名)出租给乙方使用,有关该土地的租赁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一、租赁土地的位置、面积及四至范围:甲方同意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土地位于三水区乐平镇念德村委会陆坑村中二村民小组“坑仔”(土名)内,面积共:23.24亩,土地范围详见该地块四至红线图。二、土地租用期限:从2018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共计贰拾年。三、土地租金计算及付款时间规定:1、乙方租赁的土地为23.24亩、租金为每年元,第6年起每五年租金按百分之十五(15%)的比例递增,直至合同期满,乙方每年支付的租金总额为:(1)2018年月日-年月日每年支付租金为元;(2)2018年月日-年月日每年支付租金为元;(3)2018年月日-年月日每年支付租金为元;(4)2018年月日-年月日每年支付租金为元;以上租金标准均为不含税价,甲方只能向乙方提供三水区农村统一收据,乙方若要取得税票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22、付款方式:实行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土地的原则,乙方以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第一年租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五天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后每年租金乙方必须在次年的月日前将下一年的租金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逾期不付清租金则按延迟缴纳数额每日千分之三(3‰)的标准收取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不缴清租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定金并收回出租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相关辅助设施。3、为体现双方的合作诚意,有助合同双方履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正(50000元),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此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期满规定甲方应全部无息归还给乙方。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出租的土地现状为农用地,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积极向政府或工业园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办理该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购买建设用地指标及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在收到办理建设用地指标需缴交费用缴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以甲方名义支付相关费用;若乙方对租用地块的整体办理用地手续。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在收到缴款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关费用而导致未能购得指标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租赁的土地。2、在租赁范围内,乙方所有的建设项目必须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国土、环境保护、安全防火、规划建设等)审核批准方可建设,建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要求符合永久性建筑设计标准。如乙方未能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即擅自动工建设,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3、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租赁土地范围内建筑物的规划报建手续必须以甲方名义进行,甲方必须配合乙方签署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签署的相关文件或授权文件;建设完成后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日后政策允许,租赁土地范围内3建筑物乙方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不动产权证,办理相关证照所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4、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理开发、使用租赁土地,不得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不得用于设定担保。否则,视作乙方违约并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乙方可采用灵活的招商引资、合作开发等方式进行经营,乙方对外招商、经营管理、出租所建的地上建筑物,无需另行取得甲方的授权,若乙方需在按规划完成建设前将土地整体转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5、租赁期间,一切开发建设、生产经营税费均由乙方自负,乙方生产经营所需的生活或工业用水、用电、电信等的报装甲方要提供协助,费用由乙方支付。6、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时缴纳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规费,(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工商管理费、排污费、电费、水费、治安费等),遵守劳动法规,不得拖欠雇佣人员工资,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7、租赁期间,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应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承担安全生产、防洪防涝、防疫卫生、环保和生态、流动人口管理以及聘用人员的治安、计生等义务。生产和生活的污水和废弃物等排放要符合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8、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自己从事或者租赁给他人从事对周围环境有污染的行业,不得开采或出售租赁土地范围内的矿产资源。9、租赁期间,甲方只能收取乙方的土地租金,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乙方的其它费用(除政府部门规定由乙方支付的规费外),甲方因该土地权属不清晰而产生纠纷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10、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或政府部门需要征用乙方租用的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服从征用,征用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及劳力安置费归甲方。若在租赁期间前5年征用租赁土地的,属乙方投资的基础设施的补偿及员工遣散费(如有)全部归乙方,4在第6年至10年期间(以签订征地合同时间为准,下同)征用的,由乙方投资的基础设施补偿费甲方占50%,乙方占50%,在第10年至20年期间征用的,由乙方投资的基础设施补偿费甲方占70%,乙方占30%,如租用的土地只征用部分,甲方应按实际征用面积减除乙方的租金,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若土地全部被征收后,本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之间不作任何经济补偿。11、土地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甲方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五、合同期满规定1、合同期满时,乙方必须将租用的土地交回给甲方,乙方在租用的土地上所建设的建筑物、户内、外的供电、供水线路等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2、租赁期满前两年内乙方不得将建筑物及上述设施进行拆除或毁坏,如果拆除或者破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到拆除前原状,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3、合同期满退场规定,机械设备及其它设施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搬迁完毕,否则视作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对设施作出处理。4、租赁期满,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对所欠债务已划清与甲方无关,甲方应将肆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5、乙方应当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将其为管理租赁土地上的物业所设立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注销或者变更登记地址。六、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须两倍退还乙方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租金、履约保证金设施投入资金等),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保证金并收回土地。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七、不可抗力:51、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地震、水灾、火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完全是人力不能抗拒和避免的客观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均不视为违约,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受到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损失继续扩大,否则,该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受事件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天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次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真实证据。3、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商议评估此次事件带来影响后果的轻重,采取一切尽可能的措施力保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如因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或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本合同即告终止。八、合同变更或解除:1、合同期内,甲方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2、合同期内,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可委托其直系亲属履行本合同,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但乙方必须向甲方办理委托手续。3、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需变更及补充条款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的协议才生效,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或请求乐平司法所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可直接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九、附则: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自愿签订的,自双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水区乐平镇念德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佛山市三水工6业园区招商局、乐平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各执一份。2、本合同正文共陆页,随本合同附上伍份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甲方村民会议表决签名同意表附件2:租赁土地规划用地红线图附件3:乙方身份证(复印件)附近4:交易文件甲方(公章):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念乙方(签名打指模):德村委会陆坑村中二村民小组代表人(签名):签订日期: